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制度第1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按照【山东省地方标准道路危险品运输企业安全要求】之规定,进一步规范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工作,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情况,建立科学完善的事故统计分析制度,总结教训,预防事故。根据山东省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告办法及上级有关事故统计报告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本公司下属各单位所有车辆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第三条 发生行车事故后,司乘(押运)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同时,迅速向事故发生地的公安交警部门、道路运管机构及车辆所属单位报告。第二章 统计类第四条 行车事故统计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个等级。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轻伤1-2人;或现场车、物,损失折款1,000元以下的事故(当事故涉及多方时,包括多方车物损失,下同)。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重伤1-2人;或轻伤3人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