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划定勘查作业区范围一、受理范围除下列情形由国土资源部审批外,其余均由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划定勘查作业区范围:1、石油、烃类天然气、煤成(层)气、钨、稀土、放射性矿产勘查;2、煤炭勘查区块面积大于 30 平方公里(含)的勘查项目;3、锡、锑矿产勘查投资大于 500 万元人民币(含) ,或勘查区块面积大于 15平方公里(含)的勘查项目;4、油页岩、金、银、铂、锰、铬、钴、铁、铜、铅、锌、铝、镍、钼、磷、钾、锶、铌、钽矿产勘查投资大于 500 万元人民币(含)的勘查项目;5、跨省、直辖市的矿产资源勘查。二、审批依据1、 矿产资源法 、 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 探矿权采
2、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和湖北省地质矿产勘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2、国家及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3、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4、相关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及相关矿种勘查开采准入条件;5、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审批发证权限的通知(鄂土资发2006107 号) 、 关于矿业权出让管理暂行办法 (鄂土资发2006109 号) 、 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采矿权管理的暂行规定 (鄂土资规20091 号)等规范性文件。三、审批条件(一)不属于暂停审批和颁发勘查许可证的矿种;(二)符合矿产资源规划、产业政策、矿业权设置方案和相应矿种的勘查开采准入条件;(三)拟设置探矿权在空
3、间上与已设置的矿业权互不重叠;(四)勘查阶段高于现有工作程度;(五)勘查投资者和作业者具备应有的资质条件;(六)外商投资勘查矿产资源的,必须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有关规定;(七)探矿权设置经过了现场踏勘和市、县审核,并有明确意见;(八)涉及其他主管部门管理范畴的,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意见;2(九)资料符合要求。四、申报资料申报资料时应同时呈报纸质报件(一套)和电子报件。远程报批的报件,审查通过后,由政府大厅通知申请人送交一套与远程报件完全一致的纸介质原件资料存档。(一)根据鄂土资发2006109 号文规定,以申请在先方式确定探矿权申请人、无偿出让探矿权项目,提供以下资料:1、划定勘查作业区范
4、围申请书(样式见附件) ;2、申请的勘查区块范围图;3、初步的勘查实施方案(附交通位置图、区域地形地质图) ;4、项目现场踏勘报告;5、探矿权申请人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扫描) ;6、合作勘查协议; 7、勘查单位的资质证书(扫描) ;8、勘查登记管理机关要求的其它资料。(二)根据鄂土资发2006109 号文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项目,提供以下资料:1、协议出让探矿权的批准文件或证明资料;2、划定勘查作业区范围申请书(样式见附件) ;3、申请的勘查区块范围图;4、初步的勘查实施方案(附交通位置图、区域地形地质图) ;5、项目现场踏勘报告;6、探矿权申请人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或工
5、商营业执照(扫描) ;7、合作勘查协议; 8、勘查单位的资质证书(扫描) ;9、勘查登记管理机关要求的其它资料。(三)根据鄂土资发2006109 号文规定,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探矿权项目,由市或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划定勘查作业区范围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1、市或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关于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探矿权划定勘查作业区范围申请文件;2、划定勘查作业区范围申请书(样式见附件) ;33、申请的勘查区块范围图;4、初步的地质勘查实施方案(附交通位置图、区域地形地质图) ;5、项目现场踏勘报告;6、勘查登记管理机关要求的其它资料。(四)省内国有地勘单位申请属于申报在先、无偿出让探矿权新立
6、项目,可直接向省国土资源厅申报,并提供以下资料:1、划定勘查作业区范围申请书(样式见附件,可不附市、县国土资源局核实意见) ;2、申请的勘查区块范围图;3、初步的地质勘查实施方案(附交通位置图、区域地形地质图) ;省国土资源厅收到申请后,发函征求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意见。有关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在收到调查函后 20 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踏勘,并提供以下材料:4、项目现场踏勘报告;5、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关于设置探矿权的书面意见。五、办理程序及时限1、主办处室:矿产开发管理处2、协办处室:规划处、矿产资源储量处、地质勘查处3、办理时限:自收到申请 30 个工作日内,通过会审方式做出同意或者不同意设置探
7、矿权和划定勘查作业区范围的决定,并通知探矿权申请人。听证及资料补正所需时间不计算期限。4、办理程序(1)申请受理。政务大厅接收探矿权申请人提交的划定勘查作业范围申请材料,并在 2 个工作日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申报资料齐全、完整、符合要求的,受理人在报件申请登记表上签收后向申请人发出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政务大厅报件受理凭证 ,在 2 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办意见,并将申报资料转送相关处室审查。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2)处室审查。各有关处室在收到报件后,按照各自的职责,在 4 个有效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在会签责任表上签署意见,转主办处室汇总。(3)综合审查汇总与集中会
8、审。主办处室在 7 个工作日内汇总各处室意见,提出综合审查意见,形成汇总表,送政务大厅安排会审。集中会审时间另行计算。4(4)形成会审纪要。集中会审后,在 5 个工作日内,由政务大厅起草会审纪要、相关处室审核、分管厅领导签批。(5)结果通知。准予设置探矿权并划定范围的,由主办处室在 6 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审核、复核意见交分管厅领导签批后,出具划定勘查作业区范围通知书 ,交政务大厅送达申请人;出具湖北省国土资源厅退件、补正告知通知书 ,由主办处室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六、收费事项无5七、流程图划定勘查作业区范围流程图探矿权申请人提交申报资料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退回转交有关处室 审 查
9、未通过会审的政务大厅受理矿产资源储量处矿管处地勘处矿管处汇总厅会审会审议印制划定勘查作业区范围通知书政务大厅送达申请人规划处立卷归档形成会审纪要市、县国土资源局核实省内国有地勘单位申请属于申报在先、无偿出让探矿权矿管处审查、审核、复核,起草通知书;主管厅长签发6划定勘查作业区范围申 请 书申请人 (盖章)年 月 日7填 写 说 明申请人:填写申请划定勘查作业区范围的法人单位。地址:划定勘查作业区范围申请人单位所在地地址(填至县级) 。项目名称:由项目所在省(区、市)名县级行政区划名称勘查作业区的主要特征地名勘查主矿种勘查阶段组成。勘查范围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只填写勘查作业
10、区所在的主要行政区划名称。勘查矿种:应填写预期勘查的主矿种。原则上应按照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附件“矿产资源分类细目”中的矿种填写。申请理由:说明划定勘查作业区范围的目的、依据。其中,市、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划定勘查作业区范围的,说明划定范围后以市场方式出让探矿权;申请人为直接向国家申请探矿权、且勘查矿种为低风险矿种或勘查作业区范围内有国家出资查明矿产地的,说明定向出让探矿权的依据及相关批准文号。探矿权出让方式及处置方式:由市、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填写。根据矿产资源分类管理与探矿权分类出让制度,分别确定为申报在先无偿出让、协议出让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属于协议出让的,应规定何时完成有偿化处置。属于招标、
11、拍卖、挂牌出让范围的勘查项目,不能由探矿权申请人直接申报。勘查作业区范围坐标:以国家直角坐标填写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并注明共有多少拐点圈定。勘查作业区范围面积:按矿区实际面积,填写其平方公里数。计划勘查投资:按初步勘查实施方案或设计的投资规模填写。保留期限:由审批机关填写。8申请人 单位负责人地 址 邮政编码联系人 电话号码项目名称勘查矿种申请理由探矿权出让方式及处置方式勘查区范围坐标(填入经纬度坐标)序号 经度 纬度勘查作业区面积 平方公里申请勘查作业区内地质矿产概况9工作任务与主要目的计划勘查投资主要实物工作量10县国土资源局核实意见(印章) 年 月 日市(州)国土资源局复核意见(印章) 年 月 日审批机关意见(印章) 年 月 日保留期限 年 月 至 年 月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