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方、砌石等一般施工方法土方填筑一、说明(一)范围本节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堤防填筑、建筑物土方回填、上下游护坡修坡土方回填、上下游围堰填筑、施工加工厂回填等。其工作内容包括:土方平衡、取土区取土及运输、堤身加培、现场碾压试验、土方填筑压实、排水设施和护坡以及各项工作内容的质量检查和验收。(二)承包人的责任1、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的指示,完成本章规定范围内的全部工作。2、承包人应结合本工程土方的统一规划,对开挖和填筑的土方进行合理的平衡,保证填筑工程土料的连续和均衡。若供料不当,导致土方填筑施工受阻,其延误的工期和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三)主要提交文件1、施工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
2、本工程开工前 7 天,按监理人的指示和施工图纸的规定,报送监理人审批。(1)施工平面布置图;(2)土方填筑方法和程序;(3)施工设备的配置和劳动力的安排;(4)土方平衡计划;(5)质量与安全措施;(6)施工进度计划等。2、放样资料每项单位工程开工前 7 天,承包人应将填筑区填筑前实测地形和放样剖面图报送监理人复核,经监理人批准后,方可进行填筑。监理人的复核,并不减轻承包人对其放线准确性应负的责任。承包人不能因监理人指示纠正其放样错误而引起的工程量增加,向发包人要求额外支付。3、完工验收土方填筑工程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 52条的规定,向监理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按以下提交完工验
3、收资料。(1)土方填筑工程竣工图;(2)填筑土料的试验检验和现场生产性试验成果;(3)土方填筑体的材料填筑质量报告;(4)质量事故处理报告;(5)工程隐蔽部位的检查验收报告;(6)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四)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但不限于)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 (试行)土工试验方法标准 ;堤防工程施工规范 。二、场地清理场地清理包括植被清理和表土清挖。(一)植被清理1、承包人应负责清理开挖工程区域内的树根、杂草、垃极、废渣及监理人指明的其它有碍物。2、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主体工程施工场地地表的植被地表的植被清理,必须延伸至离施工图所示最大开挖边线或建筑物基础边线
4、(或填筑坡脚线)外侧至少 5m 的距离。(二)表土的清挖、堆放表土系指含细根须、草本植物及覆盖草等植物的表层土,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的表土开挖深度进行开挖,并将开挖的有机土壤运到指定地区堆放。防止土壤被冲刷流失。三、取土区开挖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料场开采范围,开采方式和深度进行开采。(一)开采土料前的准备工作1、根据监理人批准的料场开采范围划定开采区界线,并埋设明显的界标;2、按第 3.2 节的规定完成场地清理工作。(二)土料开采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批准的料场开采范围和开采方法进行开采。四、土料运输(一)运输设备1、土料上庄台应采用自卸汽车运输,因施工需要而改用其它方式运输时,承包人应经过论证
5、,并提交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批准。2、运输土料使用的车辆应相对固定,并经常保持车厢、轮胎的清洁。(二)运输措施1、土料运输应与料场开采、装料和庄台面卸料、铺料等工序持续和连贯进行,以免周转过多而导致含水量的过大变化。2、运输过程中应使土料保持湿润,卸料高度应加以限制。3、监理人认为不合格的土料,一律不得上堤。五、碾压试验(一)在进行土方填筑前必须针对不同土料进行碾压试验,确定最优含水量和碾压土层的物理力学指标。(二)土料碾压试验应进行铺土方式、铺土厚度、碾压机械的类型及重量、碾压遍数、填筑含水量、压实土的干重度、压实度、渗透系数、压缩系数和抗剪强度等指标试验。(三)土料碾压试验后,应检查压实土层
6、之间以及土层本身的结构状况,如发现疏松土层、结合不良或发生剪切破坏等情况,应分析原因,提出改善措施。六、堤防填筑(一)地面起伏不平时,应按水平分层由低向高逐层填筑,不得顺坡铺筑。(二)堤防整修分段施工的工作面长度不宜过短,以减少接头,机械施工时,搭接填筑碾压,搭接长于不小于 1.5m;不能同步填筑的,先上升的堰体在接头部位预留平台和缓坡,后填筑的堰体应将原预留的平台与缓坡处的松土、干土清除,重新铺填碾压。接头两侧,均需控制土块直径(小于10cm)和加强碾压,严禁出现界沟。(三)如填土出现“弹簧” 、层间光面、层间中空,松土层或剪力破坏现象时,应根据情况认真处理,并经监理人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
7、一道工序。(四)堤防整修为内培时,选用的填筑土料渗透系数宜略小于或等于堤身渗透系数。各种土料在填筑前应进行击实试验和碾压试验,确定土料的最大压实干容重和设计干容重,以及确定填筑时的施工参数,确保碾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土方填筑时,根据不同的填筑部位,采用不同的压实方法,确保回填土方达到设计要求:填筑宜采用机械压实,小面积或与老堤接头部位填筑宜用人工和小型机具夯压密实,压实后土料压实度不应小于设计要求。(五)必须严格控制铺土厚度及土块粒径。人工夯实每层不超过20cm,土块粒径不大于 5cm;机械压实每层不超过 30cm,土块粒径不大于8cm;每层压实后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方可铺筑上层土料,每层铺料宽
8、度应超出堤防设计轮廓线一定余量;人工铺料宜为 10cm,机械铺料宜为 30cm。(六)碾压机械行走方向应平行于堤轴线,并应控制行车速度,分段、分片碾压,相邻作业面的搭接碾压宽度,平行堤轴线方向不应小于 0.5m;垂直堤轴线方向不应小于 3m。(七)分段填筑时,各段土层之间应设立标志,以防漏压、欠压和过压、上、下分段位置应错开。(八)由于气候、施工等原因停工的回填工作面应加以保护,复工时必须仔细清理,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方准填土,并作记录备查。(九)对占压填筑的临时坡道作补缺口处理,应将已板结老土刨松,与新铺土料统一按填筑要求分层压实。(十)雨前碾压应注意保持填筑面平整,以防雨水下渗和避免积水。
9、下雨或雨后不允许践踏填筑面,雨后填筑面应晾晒或处理,并经监理人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十一)负温下施工,压实土料的温度必须在-1.0以上,但在风速大于 10m/s 时应停止施工。(十二)填土中严禁有冰雪和冻土块。如因冰雪停工,复工前必须将表面积雪清理干净,并经监理人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十三)土方填筑时,无论采用人工夯实还是机械碾压,除应满足本节条款外,还必须符合堤防工程施工规范中的有关要求。七、质量标准和检测内容1、对填筑部位的质量控制,执行堤防工程施工规范及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 (试行)的有关规定。2、承包人的质量检查部门对所有取样检查部位的平面位置、高程和检验结果等均应如
10、实记录,并逐班逐日填写质量报表并报送监理人。质检资料必须妥善保存,防止丢失,严禁涂改和销毁。3、在施工过程中,对每班出现的质量问题、处理经过及遗留问题,应在现场交接班记录上详细写明,并由值班负责人签署。针对每一质量问题,应现场做出处理决定,并须由承包人技术负责人签字,作为施工质量控制的原始记录。4、发生质量事故时,施工人员会同质检人员查清原因,提出补救措施及时处理,并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书面报告。5、发现料场土质与设计要求有较大出入时,应取代表性土样作土工试验复验。6、承包的质量检查部门在发包人验收小组和监理人的指导下,参加施工期间的分部验收工作,特别是隐蔽工程,应详细记录工程质量情况,必要时
11、应照相或取原状样品保存。7、质量检测取样部位应有代表性,且均匀分布,取样深度应取至压实层的中下部,并测量压实层的厚度。不得随意挑选,特殊情况下取样须加注明。8、每次检测的施工作业面不宜过小,机械筑堤时不宜小于 600m2;人工筑堤或老堤加高培厚时不宜小于 300m2;每层取样数量;自检时可控制在填筑量每 100m3150m3 取样 1 个;抽检量可为自检量的 1/3,但至少应有 3 个;特别狭长的堤防加固作业面,取样时可按每 20m30m 一段取样 1 个;若作业面或局部返工部位按填筑量计算的取样数量不足 3 个时,也应取样 3 个。接头部位和质量可疑部位另行抽查取样。9、每一填筑层自检、抽检
12、后凡取样不合格的部位,应补压或作局部处理,经复验至合格后方可继续下道工序。10、取样试验所测定的干重度和压实度,其合格率不得小于 85%,且不合格的样品不得集中在局部范围,不合格干重度不得低于设计干重度的96%。八、质量检查和验收(一)土方填筑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1、土方填筑前,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以下各项目的质量检查和验收;1)填筑前用于计量的地形平、剖面测量资料的复核检查;2)填筑前按本章第 2.2.1 条规定进行基础面清理质量的检查和验收;3)现场生产性试验选定的施工碾压参数及其各项试验成果的检查和验收。2、施工期的质量检查和验收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定期进行以下各项土方填筑材料
13、的质量检查和检验;1)对土料的含水量进行检查;2)按本章条款要求对堤防的填筑面的各项施工工艺和参数进行检查;砌体工程一、说明范围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和监理人指示的各类砌体工程,其工程项目包括堤防护坡、护岸,建筑物上游铺盖浆砌石护面;下游海漫浆、干砌石修复;岸翼墙后浆砌石护砌;岸墙后浆砌石挡水墙;上下游浆、干砌石护坡修复及延长和房屋砌砖等工程。二、砌石工程(一)材料1、砌石(1)砌石体的石料应采自施工图纸规定或监理人批准的料场。砌石材质应坚实新鲜,无风化剥落层或裂纹,石材表面无污垢、水锈等杂质,用于表面的石材,应色泽均匀。石料的物理力学指标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2)砌石体分毛石体和料石
14、砌体,各种石料外形规格如下:毛石砌体:毛石应呈块状,中部厚度不应小于 15cm,最小重量不应小于 25kg。规格小于要求的毛石(又称片石) ,可以用于塞缝,但其用量不得超过该处砌体重量的 10%。料石砌体:料石各面加工要求应符合 GBJ50203-98 第 6.3.2 条的规定。用于挡墙外层的粗料石,应棱角分明、各面平整,其长度应大于 30cm,最小边厚度应大于 20cm,石料外露面应修琢加工,砌面高差应小于 5mm。砌石应经过试验,石料容重大于 25kg/m3,湿抗压强度大于 100Mpa。2、砂砂的质量应符合 SD120-84 表中的规定。砂浆的砂料要求粒径为 0.15-5mm,细度模数为
15、 2.5-3.0。3、水泥和水(1)砌筑工程采用的水泥品种和标号应符合本技术条款的规定,到货的水泥应按品种、标号、出厂日期分别堆存,受潮湿结块的水泥,禁止使用。(2)应按本技术条款规定的用水质量标准拌制砂浆。对拌和及养护的水质有怀疑时,应进行砂浆强度验证,如果该水制成砂浆的抗压强度低于标准水制成的砂浆 28 天龄期抗压强度的的 90%以下时,则此水不能使用。4、胶凝材料(1)胶凝材料的配合比必须满足施工图纸规定的强度和施工和易性要求,配合比必须通过试验确定。施工中承包人需要改变胶凝材料的配合比时,应重新试验,并报送监理人批准。(2)拌制胶凝材料,应严格按试验确定的配料单进行配料,严禁擅自更改,
16、配料的称量允许误差应符合下列规定:水泥为2%;砂为3%;水、外加剂为1%。(3)胶凝材料拌和过程中应保持粗、细骨料含水率的稳定性,根据骨料含水量的变化情况,随时调整用水量,以保证水灰比的准确性。(4)胶凝材料拌和时间:机械拌和不小于 2-3 分钟,一般不应采用人工拌和,局部少量的人工拌和料至少拌三遍,再湿拌至色泽均匀,方可使用。(5)胶凝材料应随拌随用。胶凝材料的允许间歇时间应通过试验确定,或参照下表选定。在运输或贮存中发生离析、析水的砂浆,砌筑前应重新拌和,已初凝的胶凝材料不得使用。胶凝材料的允许间歇时间允许间歇时间(min)砌筑时气温()普通硅酸盐水泥 矿渣硅酸盐水泥及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2
17、030 90 1201020 135 180510 195 (二)浆砌石体砌筑1、一般要求(1)砌石体应采用铺浆法砌筑,砂浆稠度应为 3050mm,当气温变化时,应适当调整。(2)采用浆砌法砌筑的砌石体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对不能同时砌筑的面,必须留置临时间断处,并应砌成斜槎。(3)砌石体尺寸和位置的允许偏差,不应超过标准的规定。(4)当最低气温在 0-5时,砌筑作业应注意表面保护;当最低气温在0以下或最高气温超过 305时,应停止砌筑。无防雨棚的仓面,遇到大雨应立即停止施工,妥善保护表面;雨后应先排除积水,并及时处理受雨水冲刷部位。2、浆砌石护坡、护底(1)必须采用铺浆法砌筑,水泥砂浆沉
18、入度宜为 4-6cm。不得采用外面侧立石块、中间填心的砌筑方法。(2)砌体的灰缝厚度应为 20-30mm,砂浆应饱满,石块间较大的空隙应先填塞砂浆,后用碎块或片石嵌实,不得先摆碎石后填砂浆或干填碎块石的施工方法,石块间不应相互接触。3、浆砌石挡土墙采用的毛石料砌筑挡土墙,应符合下列规定:(1)毛石料中部厚度不应小于 200mm;(2)每砌 3-4 皮为一个分层高度,每个分层高度应找平一次;(3)外露面的灰缝厚度不得大于 40mm,两个分层高度间的错缝不得小于 80mm。4、养护砌体外露面,在砌筑后 12-18 小时之间及时养护,经常保持外露面的湿润。养护时间:水泥砂浆砌体一般为 14 天。(三
19、)水泥砂浆勾缝防渗1、采用料石水泥砂浆勾缝作为防渗体时,防渗用的勾缝砂浆应采用细砂和较小的水灰比,灰砂比控制在 1:1 至 1:2 之间。2、防渗用砂浆应采用 32.5 级普通硅酸盐水泥。3、清缝应在料石砌筑 24 小时后进行,缝宽不小于砌筑宽度,缝深不小于缝宽的 2 倍,勾缝前必须将槽缝冲洗干净,不得残留灰渣和积水,并保持缝面湿润。4、色缝砂浆必须单独拌制,严禁与砌体砂浆混用。5、当勾缝完成和砂浆初凝后,砌体表面应刷洗干净,至少用浸湿物覆盖保持 21 天,在养护期间应经常洒水,使砌体保持湿润,避免碰撞和振动。(四)干砌石砌筑1、一般要求(1)干砌石使用材料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和监理人指示,采用料
20、石或毛石砌筑 料。(2)石料使用前表面应洗除泥土和水锈杂质。(3)干砌石砌体铺筑前,应先铺设一层厚为 100 毫米的碎石垫层,铺设垫层前,应将地基平整夯实。2、干砌石护坡(1)坡面上的干砌石砌筑,应在夯实的碎石垫层上,以一层与一层错缝 锁结方式铺砌,垫层应与于砌石铺砌层配合砌筑,随铺随砌。(2)护坡表面砌缝的宽度不应大于 25 毫米,砌石边缘应顺直、整齐牢固。(3)砌体外露面的坡顶和侧边,应选用较整齐的石块砌筑平整。(4)为使沿石块的全长有坚实支承,所有前后的明缝均应用小片石料填塞紧密。三、砌砖工程(一)材料1、砖:所有永久砌砖工程的砖标号均为 75#以上的机制砖,规格尺寸为53mm115mm
21、240mm,颜色为深红色,坯料应充分烧透,成砖后敲击声轻脆,无裂缝、断块、或过火的结块,形体有棱有角,表面平整、整洁。承包方在确定供货厂家前,应提交样品,报请监理单位批准。所有进货应与样品质量相同,并应按国家现行质量及出厂合格证,进行检验或验收。砖块在投入使用之前应根据监理人的指示进行抗压试验,其抗压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2、砌砖砂浆(1)采用的水泥、砂和水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2)生石灰:熟化成石灰膏时,应用网过滤,使其充分熟化,熟化时间不得小于 7 天。(3)砂浆应满足下列要求:1)符合施工图纸规定的强度等级;2)符合砂浆稠度要求;3)保水性能好(分层度不应大于 20mm) ;4)拌和均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