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重大信息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有效地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追究重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信息安全、国家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广东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重大网络及信息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人员包括市级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各区信息安全领导小组人员;各部门、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管理信息安全及承载网络运营的责任人,以及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和招聘的其他单位(以下统称政府各部门)领导人员;其他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以上人员对下列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处置,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重大网络瘫痪事故;2.重大信息安全事故;3.涉密信息泄密事故;4.网页被非法纂改事故;5.病毒和木马攻击安全事故;6.重要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