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推进盐城市盐都区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本局)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进一步规范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结合本地区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决策,是指本局依照法定职权,对关系交通运输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下列事项作出的决定:(一)贯彻落实上级党政机关的重要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和措施;(二)上报上级党政机关涉及公共利益的重要工作报告;(三)制定代区政府起草或者由本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四)制定全区交通运输发展的重大战略、中长期规划和重要工作部署;(五)制定涉及群众利益或者对社会公共利益有较大影响的交通运输政策措施;(六)为实现行政管理目标签订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合同,决定重大经济合同签订、重大投资项目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七)本局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方案、重大财务资金安排;(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