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重庆股份转让中心会员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推进长江上游金融中心的建设,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开展金融服务创新,推动会员业务发展,加强会员业务行为的自律管理,重庆股份转让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设立会员大会,并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中心是会员大会的管理机构。第三条 本中心由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授权或委托,办理如下业务:(一) 股份报价转让及其相关服务;(二) 企业改制相关服务; (三) 股权登记、托管及结算;(四) 股权转让见证;(五)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综合服务;(六) 主管部门批准、授权或委托的其他业务。第二章 会 员第四条 申请成为本中心会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设立的机构或组织;(二)具有良好信誉和经营业绩;(三)承认本中心会员管理办法,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四)本中心要求的其他条件。第五条 具备前条规定条件的机构或组织,在向会员大会理事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申报文件,经会员大会理事会批准后,方可成为会员。第六条 机构或组织向本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