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预防措施的通知 渝建2012301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要点(2009版)的要求,有效预防住宅工程施工质量通病,进一步提高我市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根据当前住宅工程质量问题处理难点和投诉热点,结合住宅工程建设实际,我们制定了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预防措施(以下简称通病预防措施),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1、通病预防措施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各自职责认真执行。2、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时,有关参建各方应认真核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落实通病预防措施的要求。3、工程主体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按照通病预防措施的要求编制工程质量通病治理专项施工方案,并报监理单位审查批准。方案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通病预防措施做出适当修改,但不得低于通病预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