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银行零售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行零售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提高零售信贷资产质量和效益,防范和控制贷款发放后的风险,根据贷款通则、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我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零售信贷业务是指我行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不包括信用卡透支业务。我行零售信贷业务分为个人经营性贷款和个人消费性贷款两大类。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零售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是指自个人贷款发放后到收回期间内或以其他方式终止前,贷款的信贷资金管理、贷后检查、风险预警与分类、资产质量监控分析、不良资产管理、授信后基础管理等有关事项。第二章贷后管理部门设置与职责第四条 总行信用风险监控部为全行零售信贷业务贷后管理的指导和管理部门,主要职责:1.负责制定全行零售信贷业务贷后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2.督导、检查、考核各分行零售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3.监控、分析全行零售信贷业务资产质量状况,集中度情况。4.组织实施零售信贷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