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门诊医师出诊停、替诊管理规定(试行)为加强门诊医疗质量与服务质量管理,增强“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杜绝门诊医师不按时出诊,随意换诊等现象的发生,对门诊医生停诊、替诊做出如下规定,请认真参照执行。 1、 专家门诊由已取得副高以上职称的临床医师担任。专科门诊由主治医师及高年资住院医师出诊。 2、 门诊各级医师必须按“门诊出诊时间排班表”按时出诊,不得无故迟到、早退、脱岗、私自换诊。3、 无特殊原因,医生不得随意停诊、替诊。4、 如有特殊情况(出差、开会、会诊、上课、手术、休假等)需停诊、替诊,应填写停、替诊申请单。同级职称换诊需经科主任签字后提前一天报门诊部办公室,高级职称换低级职称或停诊须经科主任签字后提前三天报医务部,医务部签字同意后报送门诊部。然后交到挂号室。若不按规定管理办法执行的,对个人进行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全院通报、第三次停门诊1个月的处罚。5、 遇重大抢救或其他紧急原因不能按时出诊的医生,可电话通知门诊部,由门诊部通知挂号室暂时停诊。6、 咨询台护士接到门诊部主任签名的停诊、替诊申请单后,应立即通知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