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农业大学规定(共6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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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青岛农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第一条 新生入学需持“青岛农业大学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其它有关证件与材料,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提前向学校招生就业处提交书面报告及所在乡镇、街道或原工作单位证明,办理延期报到请假手续,假期一般不能超过两周。请假须经学校招生就业处批准后方有效。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拒等正当事由以外,学校视为放弃其入学资格。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由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查阅学生档案,进行政治、思想品德复查,由校医院组织进行健康复查。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复查不合格者,按国家规定办理。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第三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但须离校治疗。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立即办理离校手续,回家治疗,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两周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其保留的入学资格。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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