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电大国际公法期末复习考试简述题汇编附全答案 200 20 年电大 国际公法 期末复习考试 简述 题 汇编附全 答案 简述题 1简述国际法主体的概念和它应当具备的条件?国际法的主体亦称国际法律人格者,是指能独立从事国际交往和参加,直接承受国际法上权利和义务,且能进行国际求偿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实体。具备的条件(1)能独立进行国际交往和参加国际法律关系。(2)能直接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3)有国际求偿的能力。 2国家承认产生什么样的法律效果?国家承认即对国家的承认,通常是指既有国家确认某一实体为国际法意义上的国家并表示愿意与之交往的行为。国际法上的承认意味着承认国家对新国家的国家地位以及由此产生的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认可和接受;承认国在承认条件存续期间,对这些权利义务不得加以否认;国家承认还可以在承认国和被承认国之间确立某些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上的承认可以在两国间建立起全面的外交关系;国家承认对承认国的国家机关(特别是司法机关)具有约束力; 3简述一国国际不当行为的构成要素以及非法性的排除?构成要素:一是存在一国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