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长春市双阳区残疾人联合会双阳区残疾人购买农机服务工作项目 招标编号: CCDG2018Z018-CG 招 标 人: 长春市双阳区残疾人联合会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二 0 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3 1.总则 . 9 2.招标文件 . 11 3.投标文件 . 12 4.投标 . 16 5.开标 . 17 6.评标 . 17 7.合同授予 . 18 8.重新招标 . 19 9.纪律和监督 . 19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 . 2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36 第五章 技术标准及要
2、求 . 37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38 招 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 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 5 号楼 110 室 电话: 043184262099 传真: 043184262099 邮箱: 邮编: 130600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 CCDG2018Z018-CG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 长春市双阳区残疾人联合会双阳区残疾人购买农机服务工作项目 已由 财政部门 批准建设,预算资金为 上级专项资金及自筹资金 ,出资比例 85%、 15%,招标人为 长春市双阳区残疾人联合会 。现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该项目的相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供
3、应商。 2. 招标内容及范围 2.1 招标内容:对于 80 户( 167 名残疾人) 41.32 公顷的土地进行灭茬、施肥、起垄(旋耕)或免耕播种、机械收获及籽粒运输服务 工作(机具要求:大中型拖拉机 2 台、小型拖拉机 2台及配套农具,玉米收获机械 2台,插秧机 1台,水稻收割机 1台)。(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项目预算 65.0790 万元。 2.3 质量标准:优质服务。 2.4 服务期: 5 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具有本项目农机服务能力的合作社,具有本项目类似工作经验至少一项; 3.3 具有大中型拖拉机 2台、小型拖拉机 2台及配套
4、农具,玉米收获机械 2台,插秧机 1台,水稻收割机 1台(如自有须提供机械购买发票原件、若不具备须自行购买); 3.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 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信用信息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年 04月 27 日至 2018 年 05 月 04日(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
5、),每 日上午 8: 00 时至 11: 30时,下午 13: 00时至15: 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长春市双阳区建龙尊邸北门长春市大公工程招 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 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 5 号楼 110 室 电话: 043184262099 传真: 043184262099 邮箱: 邮编: 130600 2 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审查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仅接受现场购买,不另行邮寄。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
6、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 2018 年 05 月 22 日 13时 30分,地点为 长春市双阳区建龙尊邸北门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室 。(如有变动另行 通知)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 201468 号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 2017141 号 )等,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7、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长春市双阳区残疾人联合会 信用代码: 132201125091521034 地 址: 长春市双阳区 联 系 人: 沈涛 电 话: 13578802220 招标代理机构: 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双阳区建龙花园 5 号楼 110 室 联 系 人: 贺志钢 电 话: 18004449969 2018年 04月 27 日 注: 本招标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最新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为准;本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招 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 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 5 号楼 110
8、 室 电话: 043184262099 传真: 043184262099 邮箱: 邮编: 130600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 标 人 :长春市双阳区残疾人联合会 地 址:长春市双阳区 联 系 人:沈涛 电 话: 13578802220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 : 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 5号 110室 联系人 : 贺志钢 电 话 : 18004449969 1.1.4 项目名称 长春市双阳区残疾人联合会双阳区残疾人购买农机服务工作项目 招标编码: CCDG2018Z018-
9、CG 1.1.5 服务地点 长春市双阳区残疾人联合会 l.2.1 资金来源 上级专项资金及自筹资金 1.2.2 出资比例 85%、 15%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对于 80户( 167 名残疾人) 41.32 公顷的土地进行灭茬、施肥、起垄(旋耕)或免耕播种、机械收获及籽粒运输服务 工作(机具要求:大中型拖拉机 2台、小型拖拉机 2 台及配套农具,玉米收获机械 2 台,插秧机 1台,水稻收割机 1 台)。(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1.3.2 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起五年。 招 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 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 5
10、号楼 110 室 电话: 043184262099 传真: 043184262099 邮箱: 邮编: 130600 4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具有本项目农机服务能力的合作社,具有本项目类似工作经验 至少一项; 3 具有大中型拖拉机 2 台、小型拖拉机 2 台及配套农具,玉米收获机械 2 台,插秧机 1台,水稻收割机 1 台(如自有须提供机械购买发票原件、若不具备须自行购买); 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 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11、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信用信息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 1.4.2 服务要求 优质服务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 开,会议时间: 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18年 05 月 07 日 16时 00分 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2018年 05月 08日 16时 00分 前 1.11 分包 不允许 允 许,分包内容要求: 1.12 偏离 不允许 允 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其他材料 补遗文件、澄清、说明等文件 招
12、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 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 5 号楼 110 室 电话: 043184262099 传真: 043184262099 邮箱: 邮编: 130600 5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的截止时 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 15日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 05 月 22 日 13时 30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24小时以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24小时以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原件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1、企业营业
13、执照副本原件; 2、机械购买发票; 3、 业绩证明材料原件 ; 4、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其它材料;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之日后 60天(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1.采用转帐支票、汇款等方式的,投标单位须以转账、电汇、网银形式由单位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出,不接受以现金、个人户头交纳。 2.采用银行保函、银行汇票等方式的,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 3.采用担保公司投标保证金保函担保投标的,须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专业担保公司开具。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壹万 元整( 10000元整); 提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2018年 05月 18日 15时前递交
14、至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招 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 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 5 号楼 110 室 电话: 043184262099 传真: 043184262099 邮箱: 邮编: 130600 6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开 户 行:吉林银行长春双阳支行 帐 号: 010101201090013101 户 名: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 话: 84227535(银行) 备注:投标人应在汇款凭证上标明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若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须于提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将保函原件递交到招标代理机构。若在规定截止时间前
15、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汇款及保函原件,则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此次投标。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如果 2017年年末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未完,请提供 2016年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近五年中标 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 2015年 -2017年 )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 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资格审查资料 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正
16、本一份,副本四份 3.7.5 装订要求 不分册, A4纸左侧装订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名称 : 招 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 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 5 号楼 110 室 电话: 043184262099 传真: 043184262099 邮箱: 邮编: 130600 7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项目名称 ) 标段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 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地 点: 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室 收件人: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提交开始时间: 2018年 05月 22日 13时 00分 提交截止时间
17、: 2018年 05月 22日 13时 30分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 由投标人与行政监督部门同时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开标顺序: 按投标文件递交顺序进行。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 5 人 ,其中甲方代表 0人, 外聘专家 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 由主管部门监督,在吉林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3人 7.3.1 履约、支付担保 履约、支付担保形式:现金、支票、汇票
18、履约、支付担保金额:派遣合同中另行约定 l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开标一览表 用于唱标时用的开标一览表要用唱标信封单独密封,单独提交,不随投标文件一同封 于包装袋内。如果开标一览表内容和投标文件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招 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 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 5 号楼 110 室 电话: 043184262099 传真: 043184262099 邮箱: 邮编: 130600 8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0.2 考察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在招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下,可以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 10.3 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 20021980号文件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计取。招标代理费按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件规定,按照国家发改价格2015 299 号文件规定向中标人收取。 10.4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 65.0790 万元。 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废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