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双阳区中医院门诊楼及综合楼接建改造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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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长春市双阳区中医院门诊楼及综合楼接建改造工程 招 标 人: 长春市双阳区中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 二 0 一 八 年 四 月十 六 日 招标项目编号: CCDG2018Z017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1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2 - 1. 总则 . - 12 - 2. 招标文件 . - 14 - 3. 投标文件 . - 15 - 4. 投标 . - 19 - 5. 开标 . - 20 - 6. 评标 . - 21 - 7. 合同授予 . - 22 -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 - 23 - 9. 纪律和监督 . - 23 - 10

2、.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24 -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31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51 -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 - 55 -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 - 56 - 第六章 图纸 .- 77 -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79 -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 - 101 -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 5 号楼 110 室 电话: 043184262099 传真: 043184262099 - 1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码: CCDG2018Z01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春市双

3、阳区中医院门诊楼及综合楼接建改造工程 已由 主管部门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长春市双阳区中医院 ,建设资金来自 本级预算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 长春市双阳区中医院门诊楼及综合楼接建改造工程 ; 2.2 招标规模:将原有天棚、墙面、隔墙、门窗等进行拆除更换(详见工程量清单);预算资金约为 93.7476 万元 2.3 建设地点为:长春市双阳区; 2.4 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2018 年 05 月 14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18 年 07 月 30 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

4、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 具备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核发 房屋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近三年( 2015年 -2017年 )至少具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执业资质,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专业齐全,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4本次招标不 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 201

5、5】 50号文件和吉建管【 2016】 1号 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04 月 16 日至 2018 年 04 月 20 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日上午 8: 00 时至 11: 30 时,下午 13: 00 时至 15: 30 时,在 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北门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持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施工企业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 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

6、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 5 号楼 110 室 电话: 043184262099 传真: 043184262099 - 2 -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4.3 本项目招标文件仅接受现场购买,不另行邮购。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开标 时间,下同 )为 2018 年 05 月 08 日 13 时 30 分, 地点为 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室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

7、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长春市双阳区中医院 信用代码: E6824856-5 地 址: 长春市双阳区 邮 编: 130600 联 系 人: 周彦斌 电 话: 15144153555 招标代理机构: 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 5 号 110 室 邮 编: 130600 联 系 人: 贺志钢 电 话: 18004449969 2018 年 04 月 16 日 注: 本招标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最新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为准;本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

8、致之处,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 5 号楼 110 室 电话: 043184262099 传真: 043184262099 - 3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招 标 人: 长春市双阳区中医院 地 址:长春市双阳区 邮 编: 130600 联 系 人: 周彦斌 电 话: 15144153555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双阳区建龙花园 5 号楼 110 室 联系人:贺志钢 电话: 18004449969

9、1.1.4 项目名称 长春市双阳区中医院门诊楼及综合楼接建改造工程 招标项目编码: CCDG2018Z017 1.1.5 建设地点 长春市双阳区 1.2.1 资金来源 本级预算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招标规模: 将原有天棚、墙面、隔墙、门窗等进行拆除更换(详见工程量清单) ; 1.3.2 计划工期 开 工日期 : 2018 年 05 月 14 日 竣工日期: 2018 年 07 月 30 日 工期 78 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符合相关验收标准的合格工程。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地

10、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 5 号楼 110 室 电话: 043184262099 传真: 043184262099 - 4 -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财务要求:近三年内财务状况良好; 业绩要求:近三年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一项以上; 信誉要求:拒绝在被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和个人投标; 项目经理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11、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其他要求: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 2015】 50 号文件和吉建管【 2016】 1 号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 组织形式:投标人自行踏勘 踏勘时间:于 2018 年 月 日 10 时前 踏勘地点:项目地点 1.10.1 投标答疑会 不召开 召开 召开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18 年 04 月 2

12、3 日 16 时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2018 年 04 月 24 日 16 时前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 5 号楼 110 室 电话: 043184262099 传真: 043184262099 - 5 -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1 分 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1.12 偏 离 不允许 允许,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见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允许偏离最高项数: 偏差调整方法: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人补遗文件及

13、答疑文件(如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8 年 04 月 24 日 16 时 00 分 2.2.2 投标截 止时间 2018 年 05 月 08 日 13 时 30 分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下列资质证明文件原件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 4.项目经理职业及职称证书; 5.项目管理团队人员职称证书 (或岗位证书 ); 6.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7.企业近三年具有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文件。(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协议书)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 90 日历

14、 天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 5 号楼 110 室 电话: 043184262099 传真: 043184262099 - 6 -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1.采用转帐支票、汇 款等方式的,投标单位须以转账、电汇、网银形式由单位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出,不接受以现金、个人户头交纳。 2.采用银行保函、银行汇票等方式的,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 3.采用担保公司投标保证金保函担保投标的,须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专业担保公司开具。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壹万 元整 提交投标保证金

15、截止时间: 2018 年 05 月 04 日 15时前递交至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户 名: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帐 号: 010101201090013101 开户行:吉林银行长春双阳支行 备注:投标人应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凭证上明确用途、投标项目名称及标段、联系人及电话。若在规定截止时间前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汇款,则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此次投标。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 3 年,指 201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日止。 (新成立公司提供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至 2017年年末的审计报告,如果 2017 年年末的审计报告未审计完,请提供 2014-2016 年审计报告)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近 3 年,指 201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日止。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近 3 年,指 201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日止。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备选投标方案的编制要求见附表 七“备选投标方案编制要求”,评审和比较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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