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科学院新疆理化技术研究所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采 购 人:中国科学院新疆理化技术研究所代 理 机 构: 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采 购 内 容: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项 目 编 号:JWZB(2018)Z545 2目 录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3第二章 谈判须知 .5谈判须知前附表 .5谈判须知正文 .10一、总则 .10二、谈判文件 .12三、响应文件 .13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6五、响应文件的评审 .17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21七、其他规定 .22第三章 采购合同条款 .23一、采购合同条款 .23第四章 采购需求 .24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26一、资格性自
2、查表 .29二、谈判函 .30三、保证金 .34四、报价一览表及谈判报价明细表 .35五、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材料 .43六、货物说明 .46七、实施方案 .52八、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54九、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55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一、项目名称:中国科学院新疆理化技术研究所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二、项目编号:JWZB(2018)Z- 545三、采 购 人:中国科学院新疆理化技术研究所四、代理机构: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五、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六、采购预算:15.4 万元七、项目概况:(1)采购内容: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本项目允许进口设备参与,但进口设备必须报CIP 免税美元或者欧元
3、等主要外币价格,具体参数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2)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 1 个月内八、政府采购政策: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或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的,依据规定给予评审优惠。九、合格的供应商:(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能够在项目所在地提供长期稳定的售后服务,拟供货物及服务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定,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文件;(3)供应商须提供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须自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4、时间内从上述网站中打印);(4)受托为本采购项目整体或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了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整体或相关分项目的采购;(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谈判;(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十、谈判文件发售:(1)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4(2)购买时间:2018 年 11 月 15 日至 2018 年 11 月 20 日(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 至 13:30;下午 15:30
5、 至 19:30(北京时间);(3)购买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百园路 451 号十二师统建房百园路小区 4 号楼 2 单元 402 室;(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 元/本,售后不退。十一、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8 年 11 月 21 日 15:30(北京时间)。十二、开启时间:2018 年 11 月 21 日 15:30(北京时间)。十三、开启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百园路 469 号建设环保科技大厦二楼。十四、联系方式:采 购 人:中国科学院新疆理化技术研究所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科学二街 181 号联 系 人:刘振华联系电话:0991-3837167代理机构:新疆经纬招标
6、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光明路 276 号 E 阳臻品 15 层 1503 室联 系 人:梅军 安杰联系电话:0991-6570871开户名称: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乌鲁木齐市新民路支行营业处行 号:102881001511帐 号:3002015109024942731 5第二章 谈判须知谈判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二章第 1.1 款 项目名称 中国科学院新疆理化技术研究所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第二章第 1.2 款 采购内容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第二章第 1.3 款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第二章第 1.4 款 交货地点 中国科学院新疆理化技术研究
7、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科学二街 181 号)第二章第 1.5 款 交货期限 合同签订后 1 个月内第二章第 2.1 款 采购人名称:中国科学院新疆理化技术研究所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科学二街 181 号联系人:刘振华联系电话:0991-3837167第二章第 2.2 款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光明路 276 号 E 阳臻品写字楼15 楼 1503 室联系人:梅军 安杰联系电话:0991-65708716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第二章第 3.1 款 供应商资格条件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2、特定资格
8、条件:1)能够在项目所在地提供长期稳定的售后服务,拟供货物及服务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定,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文件;2)供应商须提供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须自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内从上述网站中打印);3)受托为本采购项目整体或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了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整体或相关分项目的采购;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谈判;第二
9、章第 6.1 款 联合体形式 不接受第二章第 6.2(3)款 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 无第二章第 7.1 款 现场考察 不组织,供应商自行对项目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考察第二章第 8.1 款 采购进口产品 本采购项目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第二章第 9.1 款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符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24 期)目录内的强制采购节能产品7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 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24 期) 内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22 期)内的产品:1、响应文件中对所供产品为节能、
10、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计算出小计及占合同包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从发布以上清单目录的权威媒体网站上下载的网页公告、目录清单、证书等),未单独分项报价且未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折扣优惠。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评标时将给予此类企业进行价格 6%-10%的优惠,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用优惠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增加比例为 6%。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中小企业在融资、保证金、履约保证等方面有需求的,可查询当地政府采购
11、管理部门相关政策,通过专业化的担保途径解决。二、谈判文件第二章第 10.3 款 谈判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第二章第 11.1 款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8 年 11 月 21 日 15:30(北京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二章第 15.5 款 预算资金(万元) 15.4 万元第二章第 16.1.4 款 业绩 近 3 年类似项目业绩须证明材料要求能够提供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8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第二章第 17.1 款 保证金1、金额:(人民币)叁仟元整2、形式:单位账户网银转账或银行电汇(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3、递交时间:在谈判截止时
12、间前递交(以到账时间为准);4、供应商递交保证金后,可至代理机构处领取保证金收据;5、账户信息:单位名称: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乌鲁木齐市新民路支行营业处行号:102881001511账号:3002015109024942731第二章第 18.1 款 响应文件有效期 60 日(日历日)第二章第 19.1 款 响应文件份数纸质版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版文件:一份(必须以 U 盘形式递交,其他形式均不予认可);1、电子版文件要求包含响应文件正本全部内容,电子版表面标记单位名称。电子版文件内容与响应文件正本内容不一致时以响应文件正本为准。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二章第 20
13、.2 款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收件人名称: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包装内容: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在规定的谈判时间 年 月 日 : 前不得启封第二章第 22.1 款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百园路 469 号建设环保科技大厦二楼五、响应文件的评审第二章第 27.1 款 成交候选人数量 3 名9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第二章第 32.1 款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七、其他规定第二章第 36.1 款 代理服务费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须向新疆经纬招
14、标有限责任公司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计费基数为成交价格,收取标准为成交价的 1.5%谈判会现场供应商须提的证件1、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参加时提供: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2、营业执照10谈判须知正文一、总则1. 项目概况1.1 项目名称:详见谈判须知前附表;1.2 采购内容:详见谈判须知前附表;1.3 采购方式:详见谈判须知前附表;1.4 交货地点:详见谈判须知前附表;1.5 交货期限:详见谈判须知前附表。2. 定义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2.2 “采购代理机构
15、”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 “供应商”是指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 号)。2.4.1 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供应货物中的相关产品,供应商应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2.5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2.6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16、,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 号)。2.7 偏离2.7.1 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谈判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2.7.2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谈判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谈判。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2.8 特别说明2.8.1 供应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供应商法人所拥有。2.8.2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