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信息中心信用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安全设备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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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信用体系建设安保设备项目竞 争 性 磋 商 采 购 文 件项目编号: JNGP/2018/C0006采购人:济宁市信息中心2018 年 4 月 12 日2目 录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3第二部分 报价单位须知及前附表 .5一、前附表 .5二、总则 .6三、磋商文件 .6四、响应文件编写 .6五、响应文件递交 .8六、公开报价与磋商 .9七、授予合同 .13八、质疑和投诉 .14九、解释权 .15第三部分 合同条款 .16第四部分 项目说明 .20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目录格式 .23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报价函部分格式 .24附件一、报价函 .24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5附件三、报价

2、一览表 .26附件四: 分 项 价 格 表 .27附件五:经营业绩一览表 .28附件六:报价单位的资格声明 .29附件七:中小企业声明函及证明 .30附件八: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属于小型、微型企业证明文件 .30附件九:原件清单格式 .31附件十:评分标准 .32第七部分 封面格式 .353第一部分 济宁市信息中心信用体系建设安保设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济宁市信息中心就信用体系建设安保设备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贵单位参与本项目磋商。一、采购项目名称:信用体系建设安保设备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JNGP/2018/C0006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1 个包包号 货物

3、(服务)名称 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 其他要求A 信用体系建设安保设备项目见公告 53万元 见公告四、报价单位资格要求:4.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4.2 报价单位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2条规定。4.3 截止到开标当日,报价单位(含法定代表人)未被各地人民法院、税务等国家行政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或诚信黑榜。(报价单位不必提供证明)。4.4 在济宁市政府采购网注册审核并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4.5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4.6 一个报价单位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如果报价单位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

4、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4.6.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4.6.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4.6.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4.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8 联合体投标4.8.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4.9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评审小组通过“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4.10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五、获取谈判文件方法:无须报名,直接从附件下载。4如供应商未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

5、网注册审核通过的供应商,请访问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用户登录政府采购市直公开、询价、竞争性磋商,点击立即登录,访问“办公指南”中的“注册须知”,并按照程序尽快办理注册审核手续。(注册审核咨询电话: 3202111)六、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时间:2018 年 4月 25日 13:30-14:00 (北京时间)地点:济宁市建设路 13号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第一开标室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时间:2018 年 4月 25日 14:00 (北京时间)地点:济宁市建设路 13号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第一开标室八、公开报价时间及地点:时间:2018 年 4月 25日 14:00

6、(北京时间)地点:济宁市建设路 13号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第一开标室九、未尽事宜或须澄清的内容请联系采购人或济宁市政府采购中心。十、联系方式1.采购人:济宁市信息中心 地址:济宁市供销路 45号 联系人:陈基生 联系方式:2344116 2.采购代理机构:济宁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建设路 13号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人:张浩 联系方式:0537-2397268 3202118 2397269(传真)发 布 人: 济宁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布时间: 2018 年 4月 11日5第二部分 报价单位须知及前附表一、前附表项号 项目 内容1. 项目名称 信用体系建设安保设备项目2. 资金

7、情况预算内人民币伍拾叁万元整(¥530000.00 元)报价单位所投价格不得高于预算金额,否则视为无效报价,作废标处理。3. 报价单位资格要求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2 报价单位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2条规定。3 截止到开标当日,报价单位(含法定代表人)未被各地人民法院、税务等国家行政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或诚信黑榜。 (报价单位不必提供证明) 。4 在济宁市政府采购网注册审核并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5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6 一个报价单位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如果报价单位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

8、时参加本项目投标:6.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6.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6.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8 联合体投标8.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9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评审小组通过“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11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4. 资格审查及证件审查1、本项目为资格后审,报价单位需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将以下资料递交磋商小组审核,报价截止时间

9、后提交的原件文件,不予接受。不提供或缺项提供的不予评审。A、营业执照原件;B、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上一会计年度或本年度的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开户许可证;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提供所在地财政部门认可(需加盖所在地财政主管部门公章)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就不需要提供其他财务状况报告了;C、开标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 ;D、开标前一段时间内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如不够纳税条件或免税,需提供证明材料)以上原件也可提供当地公证

10、处出具的公证件原件2、报价单位在开标当天也可携带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原件(详见评分标准)(也可提供当地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件原件)交磋商小组审核。截止时间后提交的原件文件,不予接受。3、以上内容应单独承装并密封,一同密封的还包括原件清单 2份(具体格式详见附件) ,该清单将作为数量核对、原件退还的依据,请报价单位务必按格式填写。5. 报价单位提报虚 报价单位必须对其响应文件中提供各种资料、说明的真实性负责。在评标过程中,6假材料应承担的责任如有发现报价单位有为谋取成交而提供虚假资料欺骗采购人和评委的行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定标后,采购人有可能对成交人响应文件中的承诺内容和证明

11、材料进行核查,成交人应无条件配合采购人的核查工作,不得托词拒绝核查或隐瞒真实情况。若在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发现成交人是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等违法违规行为,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人资格,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供应商提供虚假资质证书及材料谋取成交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 服务期限 一年7. 报价有效期 从报价截止之日起 90日历天8

12、.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两份9.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 2018年 4月 25日下午 13:30-14:00(北京时间)10.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时间:2018 年 4月 25日 14:00 (北京时间)地点:济宁市建设路 13号市直综合集中办公区 5号楼一楼第一开标室 11. 评分标准及方法 综合评分法(附件 评分标准)12.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13. 拒绝进口产品1、本项目拒绝报价单位投标进口产品。2、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3、其他相关规定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政府采购

13、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 号) 。14. 知识产权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产品(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15. 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14、,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报价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报价产品不给予价格扣除。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出台的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中标、成交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的,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

15、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具体采购项目评审时,监狱企业7报价给予 6%的价格扣除优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 6%的价格扣除优惠。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文件,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见附件)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

16、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6.节能环保产品(强制采购的除外)对于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加分。供应商在报价时必须对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内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属于当期节能、环保产品清单(截至谈判文件发布之日)的证明资料(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产品证明材料的、提供的清单不是当期节能、环保清单的,不予认定。(详细要求见24.3详细评审)二、总则1. 采购人“采购人”系指 济宁市信息中心 。2 合格供应商详见竞争性磋商邀请函3. 供应商报价费用无论报价过程中的方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

17、三、磋商文件4. 磋商文件组成本磋商文件由磋商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四、响应文件编写5. 报价语言及计量单位5.1 供应商和采购人就磋商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函使用中文。5.2 除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6. 响应文件组成6.1 报价部分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报价函2)报价一览表3)分项价格表4)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5)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7)节能环保产品清单截图(如有)6.2 报 价 单 位 简 介 及 资 质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82) 法 人 代 表 证 及 身 份

18、 证 复 印 件 、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 授 权 代 理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3) 报价单位资质证书及其他相关行业标准证书、资质、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4) 企业简介及企业所获荣誉等;5)报价单位的资格声明;6) 供应商的审计报告或资信证明(复印件) ;7)开标前一段时间纳税及社保证明(复印件) ;8)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6.3 技 术 部 分1) 设备品牌型号、详细配置、主要技术指标及性能详细说明;2) 技术正偏离表;3)产品检验报告、鉴定报告、制造标准、彩页等详细资料;4)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6.4 业绩部分近三年相近业绩

19、,后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6.5 售后服务1)售后服务保障措施;2) 培训方案;6.6 优惠条款;6.7 报价单位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7. 响应文件装订7.1供应商宜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中的有关文件按上述顺序排列装订成册,并在首页编制“响应文件目录(含二级目录)”。7.2为 方 便 磋 商 小 组 对 本 项 目 进 行 评 审 , 供 应 商 在 装 订 响 应 文 件 时 使 用 胶 装 ,请 勿 使 用 活 页 装订 。8. 报价8.1 本次报价非一次性报价,但第一轮报价将作为能否进入第二轮磋商的重要依据。8.2 报价币种为人民币。8.3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

20、采购人将通知所有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据此再次报价。8.4 供应商在报价时只允许提出一个方案。8.5 报价中单独列出备品、备件价格。8.6 响 应 文 件 正 本 与 副 本 报 价 不 一 致 的 , 以 正 本 为 准 。8.7 供应商须提报分项单价和总价,如果单价汇总金额与总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8.8 如果大写的金额和小写的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的金额为准。8.9供应商免费提供的项目,应先填写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并注明免费。此项不计入总报价,磋商报价有优惠的,请将优惠一并折入设备价格,本项目不接收磋商报价以外的价格、

21、赠9与优惠。8.10本 项 目 最 后 报 价 为 含 税 报 价 ,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一 切 费 用 由 成 交 供 应 商 自 行 负 责 。9响应文件编写方式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用 A4幅面的纸张打印,并提倡双面打印。10. 响应文件签署10.1 供应商代表必须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及各附件),并在响应文件封面及重要部位加盖本单位公章。10.2供应商代表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响应文件及未加盖单位公章,视为无效响应文件,不予评审。10.3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11. 响应文件密封和标记11.1供应商应准备三份响应文件,一份正本和二

22、份副本,并在每一份响应文件上要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11.2 供应商宜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封面明显处注明以下内容:1)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2) 正本或副本3)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11.3每一密封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于 2018年 4月 25日 14:00 之前不准启封”字样。12. 磋商保证金12.1、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五、响应文件递交14.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14.1 起止时间:2018 年 4月 25日下午 13:30-14:00(北京时间)地点:济宁市建设路 13号市直综合集中办公区 5号

23、楼一楼第一开标室 14.2 供应商代表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如因特殊原因需推迟报价截止日期的,则按采购人另行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14.3采购人将拒绝接收未办理获取磋商文件相关手续的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14.4采购人将拒绝接收报价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15.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时间:2018 年 4月 25日 14:00 (北京时间)地点:济宁市建设路 13号市直综合集中办公区 5号楼一楼第一开标室 16. 响应文件签收16.1采购人收到响应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响应文件签收证明。16.2 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报价不予接受。16.3 对

24、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报价截止时间后不予退还。1017.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17.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7.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 11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清楚的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17.3 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响应文件。六、公开报价与磋商18. 公开报价18.1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开标由采购人主持,监督人员、采购人、供应商参加。18.2到报价截

25、止时间,济宁市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宣布报价截止等有关事项;18.3投标人相互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18.4工作人员拆启响应文件正本,同时宣布评标原则、评审方法; 18.5工作人员唱标并记录;18.6供应商抽取答辩序号;18.7开标仪式结束,工作人员当面核对原件资料;18.8进入评审阶段;19. 磋商小组19.1采购人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采购人及有关方面的专家等组成,磋商小组人数为三人及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19.2竞争性磋商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确认或者制定磋商文件; (二)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 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三)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四)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五)编写评审报告; (六)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19.3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二)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三)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四)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五)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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