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剧吐的诊断及临床处理专家共识(2015 )前言 妊娠早期约50% 的孕妇会出现恶心呕吐,25%仅有恶心而无呕吐,25% 无症状。这些症状多始于孕4 周,孕9 周时最为严重;60% 的孕妇孕12 周后症状自行缓解,91% 的孕妇孕20 周后缓解,约10% 的孕妇在整个妊娠期持续恶心呕吐。再次妊娠恶心呕吐复发率为15.2% 81.0% 。妊娠剧吐是妊娠呕吐最严重的阶段,往往因医患对早孕期用药安全性的顾虑而延误就诊或治疗不足导致孕妇严重并发症甚至危及母亲生命,被迫终止妊娠。共识形成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产科学组参考: 国际妊娠剧吐的诊疗指南 止吐药物在妊娠早期应用的最新循证医学证据 结合国内临床实践目录 定义 诊断 特殊并发症 治疗 预后和预防定义 妊娠剧吐指妊娠早期孕妇出现严重持续的恶心、呕吐引起脱水、酮症甚至酸中毒,需要住院治疗。有恶心呕吐的孕妇中通常只有0.3% 1.0% (0.5% 2% 8th 妇产科学 )发展为妊娠剧吐,是否需要住院治疗常作为临床上判断妊娠剧吐的重要依据之一。诊断 1. 临床表现 (1 )病史:妊娠剧吐为排除性诊断,应仔细询问病史,排除可能引起呕吐的其他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