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地物和地貌的测绘 第一节 测绘地物的一般原则 第二节 地物的测绘 第三节 等高线测绘 第四节 地貌测绘第一节 测绘地物的一般原则 一、地物的分类:一类是自然 地物( 如河流、湖泊、森林等) ;另一类是经过人类物质生产活动改造了的人工地物( 如房屋、道路、绿化物等) 二、地物测绘方法:主要是将地物的形状特征点测定下来。( 地物轮廓转折点、交叉点、曲线上弯曲变换点、独立地物的中心点等) 1、比例符号的测绘 将实地物体的轮廓按测图比例尺缩小绘制在图上的符号。如房屋、江河、果园等。这些符号与地面上实际地物的形状相似,可以在图上量测地物的面积。 2、非比例符号 当地物的轮廓很小,以致不能按测图比例尺缩小,但又很重要时,则需按规定的符号描绘在图上。如测量的控制点、钻孔、电杆、独立石等。有些比例符号和非比例符号会附着测图比例尺的不同可以互相转化的。 非比例符号在图上的位置,必须与实地位置一致,这些符号的定位点规定如下: 1)、圆形、矩形、三角形等几何图形符号,在其图形的中心; 2)、宽底符号(蒙古包、烟囱、独立石等),在底线中心; 3)、底部为直角形的符号(风车、路标等),在直角的顶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