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济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物业服务项目竞 争 性 谈 判 采 购 文 件项目编号: JNGP/2015/J0052采购人:济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二一五年九月十四日2目 录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邀请函 .3第二部分 报价单位须知及前附表 .5一、前附表 .5二、总则 .6三、谈判文件 .6四、响应文件编写 .6五、响应文件递交 .8六、公开报价与谈判 .9七、授予合同 .13八、质疑和投诉 .13九、解释权 .14第三部分 合同条款 .15第四部分 项目说明 .22一、项目说明 .22二、服务内容及标准要求 .22三、付款方式 .24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目录格式 .31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报价函部分格式 .3
2、2附件一:报价函 .32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3附件三:报价一览表 .34附件四:分 项 价 格 表 .35附件五:经营业绩一览表 .36附件六:报价单位的资格声明 .37附件七:中小企业声明函及证明 .38附件八: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属于小型、微型企业证明文件 .39附件九:原件清单格式 .40第七部分 封面格式 .413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邀请函济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就物业服务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符合本次采购文件要求的报价单位前来谈判。采购人:济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采购人地址:济宁市洸河路东首 16号;1、项目编号:JNGP/20
3、15/J00522、项目说明:济宁市济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物业保安,列入本次招标的物业管理内容有保洁服务、保安服务、会议服务、前台接待服务、工程水电服务、园林绿化及院区卫生清扫服务,预算共计 103万元。具体要求详见第四部分的项目说明。3、本项目实行纸制响应文件报价,不实行电子文档报价。4、报价单位资格要求:4.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4.2 报价单位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2条规定。4.3截止到开标当日,报价单位(含法定代表人)未被各地人民法院、税务等国家行政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或诚信黑榜。 (报价单位不必提供证明)4.4 在济宁市政府采购网注册审核并领取竞争性谈判
4、文件;4.5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4.6 一个报价单位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如果报价单位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4.6.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4.6.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4.6.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4.7 其他要求:4.7.1 具备物业服务三级及以上资质;4.8 联合体投标4.8.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4.9 投标人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5、获取采购文件方法:本项目无需报名,采购文件可
5、直接在附件中下载。如供应商未在济宁市政府采购中心注册审核通过的供应商,请访问济宁市政府采购网站“办公指南”中的“供应商注册登记程序”,并按照程序尽快办理注册审核手续。(注册审核咨询电话:3202111 3202121)6、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时间:2015 年 9月 18日上午 09:00-09:30(北京时间)地点:济宁市建设路 13号市直综合集中办公区 5号楼一楼第二开标室7、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时间:2015 年 9月 18日上午 09:30 (北京时间)4地点:济宁市建设路 13号市直综合集中办公区 5号楼一楼第二开标室8、公开报价时间及地点:时间:2015 年 9月 18日
6、上午 09:30(北京时间)地点:济宁市建设路 13号市直综合集中办公区 5号楼一楼第二开标室9、未尽事宜或须澄清的内容请联系采购人或济宁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人联系人:陈天超 联系电话:3291059济宁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雷西法联系电话:05373202190 3202118传 真:05372397269济宁市政府采购中心二一五年九月十四日5第二部分 报价单位须知及前附表一、前附表项号 项目 内容1. 项目名称 济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物业服务项目2. 内容济宁市济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物业保安,列入本次招标的物业管理内容有保洁服务、保安服务、会议服务、前台接待服务、工程水电服务、园林绿化及院区卫
7、生清扫服务,预算共计 103万元。3. 服务期限 一年4. 服务地点 济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5. 资金情况预算内人民币 壹佰零叁万元整(¥1030000.00 元);报价单位所投价格不得高于预算金额,否则视为无效报价,作废标处理。6. 报价单位资格要求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2 报价单位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2条规定。3截止到开标当日,报价单位(含法定代表人)未被各地人民法院、税务等国家行政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或诚信黑榜。 (报价单位不必提供证明)4 在济宁市政府采购网注册审核并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5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6 一个报价
8、单位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如果报价单位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6.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6.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6.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7 其他要求:7.1 具备物业服务三级及以上资质;8 联合体投标8.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9 投标人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7. 资格审查1、本项目为资格后审,报价单位需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将物业服务资格证书原件(以上原件也可提供当地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件原件)交谈判小组审核。报价截止时间后
9、提交的上述原件文件,不予接受。不提供或缺项提供的不予评审。2、报价单位在开标当天也可携带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原件(也可提供当地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件原件)交谈判小组审核。截止时间后提交的原件文件,不予接受。3、以上原件(包括资格审查原件)应单独承装并密封,一同密封的还包括原件清单 2份(具体格式详见附件) ,该清单将作为数量核对、原件退还的依据,请报价单位务必按格式填写。8. 报价单位提报 报价单位必须对其响应文件中提供各种资料、说明的真实性负责。在评标6虚假材料应承担的责任过程中,如有发现报价单位有为谋取成交而提供虚假资料欺骗采购人和评委的行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定标后,采
10、购人有可能对成交人响应文件中的承诺内容和证明材料进行核查,成交人应无条件配合采购人的核查工作,不得托词拒绝核查或隐瞒真实情况。若在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发现成交人是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等违法违规行为,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人资格,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供应商提供虚假资质证书及材料谋取成交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9. 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
11、截止之日起 90日历天10.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 2015年 9月 18日上午 09:00-09:30(北京时间)1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时间:2015 年 9月 18日上午 09:30(北京时间)地点:济宁市建设路 13号市直综合集中办公区 5号楼一楼第二开标室 12. 评分标准及方法 本次谈判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谈判小组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经评审的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13. 谈判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二、总则1. 采购人“采购人”系指 济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 合格供应商详见竞争性谈判邀请函3. 供应商报价费用无论报价过程中
12、的方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三、谈判文件4. 谈判文件组成本谈判文件由谈判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四、响应文件编写5. 报价语言及计量单位5.1 供应商和采购人就谈判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函使用中文。5.2 除谈判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6. 响应文件组成6.1 报价部分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投标函72)报价一览表;3)分项价格表4)中小企业声明函5)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属于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证明文件6.2 报 价 单 位 简 介 及 资 质1)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1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法 人 代 表 证 及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或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 授 权 代 理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3) 报价单位相关资质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4) 企业简介及企业所获荣誉等;5)报价单位的资格声明;6) 报价单位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7) 报价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6.3 技 术 部 分1) 服务方案;2) 投入的设备及人员情况;3) 制度及保证措施4)报价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6.4 业绩部分近二年相近项目业绩,后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6.5 售后服务6.6 优惠条款;
14、6.7 报价单位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7. 响应文件装订7.1供应商宜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中的有关文件按上述顺序排列装订成册,并在首页编制“响应文件目录(含二级目录)”。7.2为 方 便 谈 判 小 组 对 本 项 目 进 行 评 审 , 供 应 商 在 装 订 响 应 文 件 时 使 用 胶 装 ,请 勿 使 用 活 页 装订 。8. 报价8.1 本次报价非一次性报价,但第一轮报价将作为能否进入第二轮谈判的重要依据。8.2 报价币种为人民币。8.3 谈判过程中采购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采购人将通知所有参与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据此再次报价。8.4 供应商在报价时只允许提供一个方案。8.
15、5 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报价含服务、税金及其他费用。8.6 响应文件正本报价与响应文件副本报价不一致的,以正本报价为准。8.7 供应商须提报分项单价和总价,如果单价汇总金额与总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88.8 如果大写的金额和小写的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的金额为准。8.9供应商免费提供的项目,应先填写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并注明免费。此项不计入总报价,谈判报价有优惠的,请将优惠一并折入,本项目不接收谈判报价以外的价格、赠与优惠。8.10本项目最终报价为含税报价,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9响应文件编写方
16、式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用 A4幅面的纸张打印。10. 响应文件签署10.1 供应商代表必须按谈判文件的规定签署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及各附件),并在响应文件封面及重要部位加盖本单位公章。10.2供应商代表未按谈判文件要求签署响应文件及未加盖单位公章,视为无效响应文件,不予评审。10.3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11. 响应文件密封和标记11.1供应商应准备三份响应文件,一份正本和二份副本,并在每一份响应文件上要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11.2 供应商宜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封面明显处注明以下内容:1)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2) 正本
17、或副本3)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11.3每一密封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于 2015年 9月 18日上午 09:30之前不准启封”字样。12. 谈判保证金12.1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13. 报价有效期13.1从报价之日起,有效期为 90日历天。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称为非响应报价,采购人有权拒绝。13.2 特殊情况下,在报价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人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有权收回谈判保证金;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应当相应延长其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五、响
18、应文件递交14.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14.1 起止时间:2015 年 9月 18日上午 09:00-09:30(北京时间)地点:济宁市建设路 13号市直综合集中办公区 5号楼一楼第二开标室14.2 供应商代表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如因特殊原因需推迟报价截止日期的,则按采购人另行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14.3采购人将拒绝接收未办理获取谈判文件相关手续的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14.4采购人将拒绝接收报价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915.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时间:2015 年 9月 18日上午 09:30(北京时间)地点:济宁市建设路 13号市直综合集中办
19、公区 5号楼一楼第二开标室16. 响应文件签收16.1采购人收到响应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响应文件签收证明。16.2 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报价不予接受。16.3 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报价截止时间后不予退还。17.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17.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7.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 11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清楚的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17.3 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后
20、,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响应文件。六、公开报价与谈判18. 公开报价18.1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开标由采购人主持,监督人员、采购人、供应商参加。18.2到报价截止时间,济宁市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宣布报价截止等有关事项;18.3投标人相互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现场签字确认。18.4工作人员拆启响应文件正本,同时宣布评标原则、评审方法; 18.5工作人员唱标并记录;18.6供应商抽取答辩序号;18.7开标仪式结束,工作人员当面核对原件资料;18.8进入评审阶段;19. 谈判小组19.1采购人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组建谈判小组,其成员由采购人及有关方面的专家等组成,谈判小组人数为三人及以
21、上单数,其中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19.2竞争性谈判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确认或者制定谈判文件; (二)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 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三)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四)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五)编写评审报告; (六)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19.3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10(二)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三)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四)配合采购人、
22、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五)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19.4 谈判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提出书面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成员名单;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提出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评审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
23、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谈判小组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后,谈判小组即告解散。评审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它资料应当立即交济宁市政府采购中心。20. 谈判原则“公平、公正、择优、效益”为本次竞争性谈判的基本原则,谈判小组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同时,在谈判过程中恪守以下原则:20.1 客 观 性 原 则 : 谈 判 小 组 将 严 格 按 照 谈 判 文 件 要 求 的 内 容 , 对 供 应 商 的 响 应 文 件 进 行 认真 评 审 ; 谈 判 小 组 对 响 应 文 件 的 评 审 仅 依 据 响
24、 应 文 件 本 身 , 而 不 依 靠 响 应 文 件 以 外 的 任 何 因 素 ; 20.2 统一性原则:谈判小组将按照统一的谈判原则和评审方法,用同一标准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20.3 独立性原则:评审工作在谈判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谈判小组成员对出具的谈判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0.4 物有所值原则:通过第一轮的公开报价,激发供应商展开竞争,进一步优化方案,并使报价符合预期目标;20.5 综合性原则:谈判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推荐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20.6 集体决定的原则: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由谈判小组集体推荐,并由工作
25、人员宣布成交供应商候选人。21最后报价21.1济宁市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根据谈判小组的要求及现场供应商报价情况,确定最后报价截止时间,所有供应商授权代表应在最后报价截止时间通知书上签字确认,既不说明原因又拒不签字的供应商视为认可最后报价截止时间通知书规定的所有事项。21.2最 后 报 价 必 须 在 最 后 报 价 截 止 时 间 前 以 密 封 形 式 递 交 并 在 封 面 明 显 处 注 明 供 应 商 名 称 ;按 照 最 后 报 价 规 定 的 时 间 、 地 点 公 开 唱 价 。 公 开 唱 价 由 济 宁 市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工 作 人 员 主 持 , 监 督人 员 、 供 应 商 参 加 。21.3 采购人将拒绝接收最后报价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最终响应文件,在最后报价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撤回最终响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