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农业局就2015年中央财政花生良种补贴项目招标文件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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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济宁市农业局 2015年中央财政花生良种补贴项目招 标 文 件项目编号:JNGP/2015/G0029采购人:济宁市农业局二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1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 .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4一、前附表 .4二、总则 .6三、招标文件 .7四、投标文件编写 .7五、投标文件递交 .9六、开标与评标 .10七、授予合同 .13八、质疑 .14九、解释权 .15第三章 项目说明 .16一、项目说明 .16二、详细技术规格和要求 .16三、服务要求: .16四、其他要求: .16五、不良记录 .17六、投标要求 .18七、付款方式 .18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格式 .19第五章 投标文件

2、格式 .29第六章 附 件 .30附件一、投 标 函 .30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1附件三、投 标 一 览 表 .32附件四: 报价明细表 .33附件五:偏 离 表 .34附件六:业绩一览表 .35附件七: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36附件八:中小企业声明函 .37附件九:企业所在地的县级(含)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证明文件 .37附件十:原件清单格式 .38附件十一:封面格式 .392第一章 招标公告济宁市农业局就 2015年中央财政花生良种补贴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符合本次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前来投标。采购人:济宁市农业局; 采购人地址:济宁市

3、红星中路 19号;1、项目编号:JNGP/2015/G00292、项目说明:本项目系济宁市农业局商济宁市财政局根据国家相关要求,为济宁市 2015年中央财政花生良种补贴项目采购花生良种及相关服务,涉及泗水县、邹城市 2 个县市区。本项目共分 2 个采购包,A 包:泗水县,40 万公斤; B 包:邹城市,38 万公斤。投标人可对一个包或多个包进行响应,但必须对包内所有花生种子完全响应,不得分解响应,且只能中一个包。所需补贴良种及相关服务综合单价(该包内的所有花生良种的总价除以该包内所有花生良种总数量)不得超过 13.5 元公斤(皮果)。成交投标人不得转包、转让。详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说明

4、。3、本项目实行纸制投标文件投标方式。4、投标人资格要求:4.1 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2条规定。4.2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4.3截止到开标当日,投标人(含法定代表人)未被各地人民法院、税务等国家行政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或诚信黑榜。 (报价单位不必提供证明)4.4在济宁市政府采购网注册;4.5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4.6 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4.6.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4.6.2 母公司、直接或

5、间接持股 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4.6.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4.7 其他资质要求:4.7.1、具有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 、 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 ;4.7.2、提供所在县区农业部门和供种区域农业部门对企业的评价和供种推荐意见(盖章) 。4.7.3、自繁种子须提供繁种合同(协议) ,委托繁育种子须提供委托繁种合同(协议) 。自繁种子和委托繁育种子均须提供由繁种所在地的市级种子管理部门出具的繁种证明;提供县级植物检疫部门提供的产地检疫合格证明;4.7.4、投标人代理经营的种子,需提供生产商的种子生产许可证、购种意向协议(须承诺成交后按协议履行) ;4.

6、7.5、投标人所提供品种,如属有植物新品种权保护而又不属自主知识产权的种子,自产种子必须有植物新品种权人的授权生产和经营证明;代理经营种子必须提供该种子生产商拥3有该品种新品种权的证明或新品种权人对该种子生产商授权生产和经营的证明;4.7.6、对数量不足谈判供种地区所需种子总数量 10%的品种,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暂不提供购种意向协议、生产商的种子生产许可、植物新品种权生产和经营授权,但暂不提供以上证明的品种的总数量不得超过该地区种子总数量的 10%;4.8 联合体投标4.8.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9 投标人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5、招标文件获得方法:本项目不必报

7、名,可直接在本公告的附件中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6、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时间:2016 年 1月 20日上午 09:00-09:30(北京时间)地点:济宁市建设北路 147号市直综合集中办公区 5号楼一楼第二开标室7、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截止时间:2016 年 1月 20日上午 09:30(北京时间)8、开标时间及地点:时间:2016 年 1月 20日上午 09:30(北京时间)地点:济宁市建设北路 147号市直综合集中办公区 5号楼一楼第二开标室9、未尽事宜或须澄清的内容请联系采购人或济宁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人联系人:赵亮 联系电话:0537-2231236济宁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张

8、淳亦联系电话:05372397268 3202118 传 真:05373202126具体详细请登陆:济宁政府采购网站 http/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如有必要澄清和修改需要发布更正公告的,将在本网站及时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公告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济宁市政府采购中心二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一、前附表项号 项目 内容1. 项目名称 济宁市农业局 2015年中央财政花生良种补贴项目2. 招标内容本项目系济宁市农业局商济宁市财政局根据国家相关要求,为济宁市 2015年中央财政花生良种

9、补贴项目采购花生良种及相关服务,涉及泗水县、邹城市 2个县市区。本项目共分 2个采购包,A 包:泗水县,40 万公斤;B 包:邹城市,38 万公斤。投标人可对一个包或多个包进行响应,但必须对包内所有花生种子完全响应,不得分解响应,且只能中一个包。所需补贴良种及相关服务综合单价(该包内的所有花生良种的总价除以该包内所有花生良种总数量)不得超过13.5元公斤(皮果)。成交投标人不得转包、转让。3. 交货时间 2016 年 3 月底前全部供完。4. 交货地点 送种到村、供种到户5. 资金情况预算内:财政补贴金额如下:A包:人民币贰佰捌拾万元整(¥280 万元);B包:人民币贰佰陆拾陆万元整(¥266

10、 万元);6. 进口产品1、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投标进口产品。2、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3、其他相关规定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 号)。7. 知识产权投标人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投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投标人应赔偿该损失。8. 投标人资格要求1 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2条规

11、定。2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截止到开标当日,投标人(含法定代表人)未被各地人民法院、税务等国家行政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或诚信黑榜。(报价单位不必提供证明)4在济宁市政府采购网注册;5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6 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6.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6.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6.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7 其他特殊资质要求:57.1、具有农作物

12、种子生产许可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7.2、提供所在县区农业部门和供种区域农业部门对企业的评价和供种推荐意见(盖章)。7.3、自繁种子须提供繁种合同(协议),委托繁育种子须提供委托繁种合同(协议)。自繁种子和委托繁育种子均须提供由繁种所在地的市级种子管理部门出具的繁种证明;提供县级植物检疫部门提供的产地检疫合格证明;7.4、投标人代理经营的种子,需提供生产商的种子生产许可证、购种意向协议(须承诺成交后按协议履行);7.5、投标人所提供品种,如属有植物新品种权保护而又不属自主知识产权的种子,自产种子必须有植物新品种权人的授权生产和经营证明;代理经营种子必须提供该种子生产商拥有该品种新品种权的证

13、明或新品种权人对该种子生产商授权生产和经营的证明;7.6、对数量不足谈判供种地区所需种子总数量 10%的品种,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暂不提供购种意向协议、生产商的种子生产许可、植物新品种权生产和经营授权,但暂不提供以上证明的品种的总数量不得超过该地区种子总数量的 10%;8 联合体投标8.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 、投标人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9. 资格审查1、本项目为资格后审。 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本表第 8项“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第 7条要求中涉及的所有证书、协议、评价意见(至少包括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企业信誉、不良行为记录)、证明等的原件或加盖投

14、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以上文件也可提供当地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件原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原件文件,一律不予接受。3、不提供上述证书原件或缺项提供的不予评审。10. 其他原件资料1、投标人可将与本项目相关的原件(以上证件也可提供当地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件原件)交评标委员会审核。报价截止时间后提交的原件文件,不予接受。2、以上原件(包括资格审查原件)应单独密封,一同密封的还包括原件清单 2份(具体格式详见附件十) ,该清单将作为数量核对、原件退还的依据,请投标人务必按格式填写。11.投标人提报虚假材料应承担的责任1、投标人必须对其投标文件中提供各种资料、说明的真实性负责。在评标过程中,如有发现投标人有为谋

15、取中标而提供虚假资料欺骗采购人和评委的行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定标后,采购人有可能对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内容和证明材料进行核查,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采购人的核查工作,不得托词拒绝核查或隐瞒真实情况。若在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发现中标人是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2、投标人提供虚假资质证书及材料谋取中标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6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

16、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2. 获取招标文件 可直接在本项目招标公告中的附件中下载招标文件。13. 答疑 答疑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14. 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之日起 90日历天15.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16.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地点时间:2016 年 1月 20日上午 09:00-09:30(北京时间)地点:济宁市建设北路 147号市直综合集中办公区 5号楼一楼第二开标室17.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时间:2016 年 1月 20日上午 09:30(北京时间)18. 评分标准及方法 本次谈判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

17、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经评审的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19. 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 元); 2、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2.1:投标人应确保投标保证金在 2016年 1月 20日上午 09:30(北京时间)前到账;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济宁市运河支行 户名: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纳账号:4951010400115103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名义交纳,以其他名义或账户交纳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4、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将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自动全额转为履约保证金。5、投标人

18、使用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济宁政府采购网站” ,点击左侧“保证金退还申请” ,按要求填写并提交。6、电汇投标保证金在银行的划转需要一定时间,望投标人尽早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截止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建议大额资金(五万元以上)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1个工作日前进行汇款,小额资金(五万元以下)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3个工作日前进行汇款或办理加急汇款。二、总则1. 采购人“采购人”系指济宁市农业局。2 合格投标人详见前附表第 8项。3. 投标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方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三、招标文件4. 招标文件组成4.1本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19、74.2除 4.1内容外,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变更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投标人均起约束作用。4.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当日向采购人或济宁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该投标文件有可能被拒绝。5. 招标文件澄清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澄清要求,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

20、)通知到采购人或济宁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日前收到的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将不标明问题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所有确定参与本次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但是澄清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不再延长投标截止时间。6. 招标文件修改采购人对招标文件必须修改的内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修改投标文件,采购人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与开标时间。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四、投标文件编写7.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7.

21、1 投标人和采购人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函使用中文。7.2除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 投标文件组成8.1 报价部分1)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投标函;2) 投标一览表;3) 价格明细表;8.2 投标人简介及资质1)有效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3)投标人的相关资质、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5)投标人的资格声明;6)评价和供种推荐意见;7)投

22、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8.3 技术部分1) 产地检疫证明、协议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82) 技术偏离表;3)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8.4 业绩部分投标人 2014年 1月 1日至今的经营业绩一览表,后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8.5 售后服务1) 投标人的供货运输承诺、售后服务方案等情况;2)其他售后服务条款;8.6 优惠条款;8.7 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9. 投标文件装订9.1投标人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中的有关文件按上述顺序排列装订成册,并在首页编制“投标文件目录(含二级目录) ”。9.2为方便评标委员会对本项目进行评审,投标人在装订投标文件时请勿使用活页装

23、订而使用胶装。10.投标报价10.1 本次投标为一次性报价,且只允许提供一个方案。10.2 投标币种为人民币。10.3投 标 人 的 报 价 以 投 标 文 件 正 本 中 的 “投 标 一 览 表 ”为 准 。10.4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报价含补贴良种、运输、技术服务、税金及其他费用。10.5投 标 人 须 提 报 分 项 单 价 和 总 价 , 如 果 单 价 汇 总 金 额 与 总 价 金 额 不 一 致 的 , 以 单 价 金 额计 算 结 果 为 准 ; 单 价 金 额 小 数 点 有 明 显 错 位 的 , 应 以 总 价 为 准 , 并 修 改 单 价 。10.6如果投标文件

24、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10.7投 标 人 免 费 提 供 的 项 目 , 应 先 填 写 该 项 目 的 实 际 价 格 , 并 注 明 免 费 。 此 项 不 计 入 总 报 价 ,投 标 有 优 惠 的 , 请 将 优 惠 一 并 折 入 产 品 价 格 , 本 项 目 不 接 收 投 标 以 外 的 价 格 优 惠 、 赠 与 。10.8本项目投标总价为含税报价,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10.9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因市场变化及政策性上调等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风险因素。11投标文件编写方式11.1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

25、用 A4幅面的纸张打印,提倡双面打印。12. 投标文件签署12.1投标人代表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及各附件) ,并在投标文件封面及重要部位加盖单位公章。12.2投标人代表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投标文件或未加盖单位公章,视为无效投标文件,不予评标。13. 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13.1 投标人应准备五份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和四份副本)及一份原件资料,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913.2 投标人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原件分别密封,并按本招标文件第十章封面格式的要求制作封面。13.3 每一密封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于 2016 年 1 月 20 日上午 09:30 之前

26、不准启封”字样。14. 投标保证金14.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 元); 14.2、投标人应确保投标保证金在 2016年 1月 20日上午 09:30(北京时间)前到账;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济宁市运河支行 户名: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纳账号:49510104001151014.3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名义交纳,以其他名义或账户交纳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14.4、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将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自动全额转为履约保证金。14.5、投标人使用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济宁政府采购网站” ,点击左侧

27、“保证金退还申请” ,按要求填写并提交。14.6、电汇投标保证金在银行的划转需要一定时间,望投标人尽早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截止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建议大额资金(五万元以上)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1个工作日前进行汇款,小额资金(五万元以下)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3个工作日前进行汇款或办理加急汇款。15. 投标有效期15.1 从投标之日起,有效期为 90日历天。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投标,采购人有权拒绝。15.2 特 殊 情 况 下 , 在 投 标 有 效 期 满 之 前 , 采 购 人 可 以 以 书 面 形 式 要 求 投 标 人 同 意 延 长 投

28、 标有 效 期 。 投 标 人 可 以 书 面 形 式 拒 绝 或 接 受 上 述 要 求 。 拒 绝 延 长 投 标 有 效 期 的 投 标 人 有 权 收 回 投 标保 证 金 ; 同 意 延 长 投 标 有 效 期 的 投 标 人 应 当 相 应 延 长 其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有 效 期 。五、投标文件递交16.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16.1 起止时间:2016 年 1月 20日上午 09:00-09:30(北京时间)地 点:济宁市建设北路 147号市直综合集中办公区 5号楼一楼第二开标室16.2 投标人代表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如因特殊原因需推迟投标截止日期的,则按采购人另行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16.3采购人将拒绝接收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相关手续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16.4采购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17. 投标文件签收17.1 采购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投标文件签收证明。17.2 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投标不予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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