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座商城枣庄薛城店装修工程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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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银座商城枣庄薛城店装修工程招标文件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2017 年 4 月 27 日目 录 一、招标公告二、投标须知三、投标文件四、技术要求五、报价要求六、工程款的支付与结算七、违约责任八、质量保证九、投标文件附表一、招标公告1、招标说明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就银座商城枣庄薛城店装修工程公开招标,欢迎对此项目感兴趣并具有生产施工能力的单位参加投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银座商城枣庄薛城店项目位于枣庄市薛城区,西邻燕山路,南临黄河中路,北侧有城市规划路,总建筑面积 82050.88,其中地下 24973.56,地上 57077.32。本次招标内容为装饰装修工程,主要包含吊顶、

2、墙柱面、地面等工程。3、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关证明投标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或副本,包括营业执照(注册资金 500 万以上) 、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书,为一般纳税人,能提供增值税发票;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售后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保证通过验收;有三个以上类似工程经验。投标单位开标时需携带以上要求证件的原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书) 、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社保证明等文件,未按要求提供按废标处理。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发售时间: 2017 年4月28日、5月2-5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

3、0时,下午13:00时至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发售地点: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中心(济南市山师东路4号102室) 。4.2招标文件获取: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相应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伍佰元整,售后不退。该项目需交纳投标保证金 20万元,投标保证金最迟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14:00前到达我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山东省通利商业管理服务中心邮政储蓄银行济南山师东路支行账号:937000010017301208) (以招标人财务人员确认为准,开标时查验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作废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公司账户转出,不接受个

4、人缴纳。5、招标答疑提出疑问截止时间: 2017 年 5 月 8 日 14:00 时。电子版投标答疑请发至邮箱 ,过期不复,邮件标题须标注项目名称+ 单位名称,答疑将于5 月 8 日 17:00 前回复到各单位报名时所登记邮箱,若此时间内没有发送稍有滞后,请各单位每天随时注意查收报名时所留邮箱,答疑及补充文件发送后不另行通知。6、投标文件的递交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 5 月 15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 济南市山师东路 4 号鲁商集团东南楼 205 会议室。6.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开标开标时间:201

5、7 年 5 月 15 日 9:30 时。开标地点:济南市山师东路 4 号东南楼 205 会议室8、联系方式技术咨询: 李俊超:18668913369 商务咨询: 赵先生:0531-86425766二、投标须知1、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关证明投标人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或副本(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相关资质等级证书等) ;开标时查验原件,未带原件视为废标。(2)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3)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相关工程业绩合同;(4)项目经理有类似项目施工经验,必须具备相关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同时

6、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2、竞标内容:(1)投标人规模实力及近三年工程业绩;(2)报价情况;(3)投标项目施工周期、付款方式、投标有效期、质量承诺、售后服务;(4)针对投标项目的其他优惠承诺;(5)拟派项目经理及其近三年工程业绩;(6)施工组织设计;(7)其他需要竞报的内容。3、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开标、评标、定标及合同签订4.1 开标(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主持开标。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评标委员会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人参

7、加会议;(3)开标当场由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4)投标人在开标会议上按唱标书内容逐一唱标。4.2、评标(1)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4.3、定标中标条件:(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需对潜在中标人进行考察确认,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潜在的中标人能否转化为中标人,考察内容包括潜在中标人的财务、技术、信誉等综合实力情况,招标人将对潜在中标人做类似的招标考察后确定中标厂家。凡在投标、竞标过程中

8、对投标人人员及评标人员采取不正当手段,一律不得中标。4.4、合同的授予定标结果一经确定,招标人将以最快时间在鲁商集团门户网站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并以最快的方式通知中标人,对未中标者不予通知。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的内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3、投标文件1、语言文字及计量单位: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业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投标文件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投标文件的组成:2.1 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1)投标人简介;(2)投标函(见附件 1)

9、;(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 ;(4)投标保证金;(5)开标一览表;(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组价分析等;(7)施工组织设计;(8)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9)资格审查资料;(10)工程业绩一览表;(11)投标文件附件;(12)其他材料。如该项目有招标答疑回复文件,投标人必须将收到的答疑回复文件装订在投标文件最后(若接到通知不按时领取答疑回复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2、唱标书(1)唱标书内容:投标函、开标一览表;(2)单独密封一份,以便公开唱标。3、投标有效期3.1 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0、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4、投标保证金4.1 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2 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4.3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定标后无息退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无息退回。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5、资格审查资料5.1 投标人基本情况: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

11、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5.2 近三年财务状况: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6、工程业绩一览表6.1 工程业绩一览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6.2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7、投标文件的编制7.1 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二条的要求内容编写。开标一览表为唱标主要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其中,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

12、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五份,电子版一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按规定顺序分别装订成册。8、投标文件

13、附件(1)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及劳动力计划表;(2)主要技术服务、售后服务、质量保证的内容及保障措施。9、投标9.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9.1.1 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9.1.2 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予拒收。9.2 投标文件的递交9.2.1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9.2.2 除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9.2.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9.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9.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9.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9.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7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9.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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