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南京航道局世业洲航道维护码头建设工程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含初勘成果)竞争性谈判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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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名称:长江南京航道局世业洲航道维护码头建设工程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含初勘成果)招标人:长江南京航道局发放日期:2018 年 5 月 21 日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邀请长江南京航道局(招标人) ,对长江南京航道局世业洲航道维护码头建设工程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含初勘成果)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发包,项目资金来源 交通运输部专项资金 。现邀请合格的单位(谈判响应单位)提交响应文件和谈判。1、项目名称:长江南京航道局世业洲航道维护码头建设工程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含初勘成果) 。2、项目概况:拟建世业洲航道维护码头 1 座,泊位 1 个,位于长江下游镇扬河段仪征捷水道世业洲左缘下段。下距润扬

2、长江公路大桥约 1.13km,下游约 92m 处为镇江海事局监管救助基地码头。采用浮码头结构型式,配套建设水、电、通信等设施。建设规模如下:建设浮码头 1 座,码头由趸船、钢引桥及引桥等组成,其中,趸船尺度为 6512m,通过 1 座 423.5m 的钢引桥与引桥连接,引桥长度 150.1m,宽度 6m;建设 2 个锚桩。配套建设水、电、通信等配套设施。3、竞争性谈判范围:对长江南京航道局世业洲航道维护码头建设工程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含初勘成果)的编制单位选择进行竞争性谈判,需完成报告编制并获得主管部门审批。计划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完成报告送审稿4、响应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肆份。5

3、、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 年 5 月 24 日 12 时 00 分。6、递交地点:南京市鼓楼区公共路 64 号 522 办公室7、响应文件接收人:长江南京航道局8、谈判时间:2018 年 5 月 24 日 14 时 00 分9、谈判地点:南京市鼓楼区公共路 64 号三楼会议室。届时请提交响应文件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参与谈判。并同时携带谈判文件 2.4 款中所有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谈判响应单位公章以供审核,招标人有权拒绝资料不全的谈判响应文件。10、谈判其它费用:谈判响应单位自行承担所有与谈判有关的费用,无论谈判结果如何,招标方在任何情况

4、下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招标人:长江南京航道局 联系人:凡亚军 联系电话:025-85077882传真:025-58802597 第二章 竞争性谈判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适用于招标人在南京市组织的长江南京航道局世业洲航道维护码头建设工程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含初勘成果)竞争性谈判招标活动。2.合格的谈判响应单位2.1 响应本谈判文件、参加谈判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2 具备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谈判响应单位资格条件以及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响应单位资格条件。2.3 谈判响应单位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2.4 谈判响应单位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具备有效营业执照

5、,且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具有港口河海工程专业工程咨询甲级资质;具备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或与具备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的单位有合作承担该项目的协议。勘察报告达到初步设计要求。3.适用法律3.1 本次竞争性谈判活动及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制约、保护和调整。3.2 国家、有关专业部门和地方有关的规范、规程和标准。4.谈判文件的约束力4.1 谈判响应单位一旦参加谈判,即被认为接受本谈判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二、竞争性谈判文件5.谈判文件的组成5.1 谈判文件包括: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邀请第二章 竞争性谈判须知 第三章 主要合同条款第四章 谈判响应文件

6、格式5.2 潜在谈判响应单位应认真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和规定编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谈判响应单位自行承担,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实质上不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5.3 谈判响应单位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所在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及公用设施等,本谈判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6.谈判文件的澄清6.1 谈判响应单位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以下书面

7、一词包括传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 ,答复将送给所有谈判响应单位。7.谈判文件的修改和补充7.1 谈判响应单位递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后,在规定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通知。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满后,不得更改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7.2 谈判响应单位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7.3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以后,在投标有效期内,谈判响应单位不得撤回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三、谈判文件的编制

8、8.谈判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8.1 谈判响应单位的谈判响应文件以及谈判响应单位与招标人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8.2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谈判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采用国际标准计量单位。9.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9.1 谈判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 谈判申请及声明原件。(2)谈判响应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具有港口河海工程专业工程咨询甲级资质的资质证书复印件。(5)具备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或与具备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的单位有合作承担该项目的协议复印件。(6)承担过类似业绩。以上所有复印件须加盖

9、谈判响应单位公章。9.2 谈判响应单位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若谈判响应单位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资料不全,或未按谈判文件提供的谈判响应文件格式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或未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将导致谈判响应文件被拒绝。9.3 谈判响应单位应对谈判响应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谈判响应单位弄虚作假,提供虚假参数、信息、资料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0.谈判报价10.1 谈判报价应是完成本项目各项工作内容应有费用,包括报告编制,报告审查等,直至获得主管部门批复。10.2 不管谈判结果如何,谈判响应单位应承担其参与谈判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11.谈判货币11.1 谈判用人民币报

10、价。 12.投标有效期12.1 谈判文件有效期为谈判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后 90 天(如项目特别复杂投标有效期需要延长的,应在谈判文件中另行约定)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并予以拒绝。12.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向谈判响应单位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的形式。 12.3 谈判响应单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改其谈判,受投标有效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有效期。12.4 谈判响应单位可以拒绝招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失效。12.5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谈判响应单位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

11、组织谈判会。13.谈判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3.1 谈判响应单位应按照第二章“竞争性谈判须知”第 9.1 条的要求准备谈判响应文件(谈判响应文件伍份,正本壹份,副本肆份),每份谈判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3.2 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并由谈判响应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如为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谈判响应文件如有修改,在修改之处须由授权代表签名(修改处无授权代表签名的作废标处理) 。谈判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四、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14.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4.1 谈判响应单位应将谈判

12、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密封在封套中,封套封口处均应加盖骑缝章或由授权代表签字。14.2 封套应按下述写明:(1)招标人:(招标单位名称) (2)项目名称: (3)标明“请勿在(填入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之前启封”字样。(4)谈判响应单位名称: 14.3 如果封套未按上述要求密封或加写标记,招标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谈判文件,招标人应予以拒绝,并退回谈判响应单位。15.投标截止期15.1 谈判响应单位应在不迟于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谈判响应文件密封送达至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地点。15.2 招标人可以以补充文件的形式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

13、,招标人和谈判响应单位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15.3 招标人不接受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的谈判文件及谈判文件的修改文件。16.逾期的谈判文件16.1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谈判响应文件为逾期的谈判响应文件。招标人将拒绝并退还逾期的谈判响应文件。17.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撤回和撤销 17.1 谈判响应单位在提交谈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进行修改、撤回和撤销,但必须使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该修改、撤回和撤销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7.2 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文件应按第 7 条规定编写,正、副本分别密封,并按第 14 条规定标记,还须注明“修改谈判

14、响应文件”和“开标前不得启封”字样。修改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17.3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谈判响应单位不得对其谈判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17.4 谈判响应单位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满前撤回和撤销谈判响应文件。五、谈判18.谈判会议18.1 招标人将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谈判会议。18.2 谈判时,由谈判响应单位推选的代表检查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将作为无效谈判响应文件,退回谈判响应单位。19.评审内容的保密19.1 谈判后,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谈判的有关资料及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谈判小组成员都应向

15、谈判响应单位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保密。19.2 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若谈判响应单位存在对招标人和谈判小组及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20.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澄清20.1 为了有助于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谈判小组可以个别要求谈判响应单位澄清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方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谈判报价或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21.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符合性鉴定21.1 在评标时,谈判小组将首先审核每份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审核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是否响应

16、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要求,如实质上未响应作废标处理。21.2 就本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应该与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所有规定的要求和条件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标的物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及运用产生的实质性影响;或者对招标人的权力及谈判响应单位的责任造成的实质性限制。21.3 如果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实质上未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谈判。21.4 谈判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谈判响应单位对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

17、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5 谈判小组将审查每一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是否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谈判,将作废标处理。21.6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按前条规定作废标处理(凡竞争性谈判文件未明确标明废标条款的,谈判小组不得作为判定废标的依据,谈判小组也不得以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作为判定废标的依据。 ):(1)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的谈判申请及声明未加盖谈

18、判响应单位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的;(2) 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 谈判响应单位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4)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5) 不同谈判响应单位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出现了谈判小组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6) 谈判响应文件提出了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款;(7) 谈判响应文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及运用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招标人的权力及谈判响应单位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的;(8) 以

19、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9) 经谈判小组认定谈判响应单位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10) 不同谈判响应单位的谈判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11) 不同谈判响应单位的谈判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12) 不同谈判响应单位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13) 其他不应有的雷同。21.7 谈判步骤谈判小组分别与各谈判响应单位按下列步骤进行谈判。(1)谈判小组对各谈判响应单位的谈判响应文件是否响应谈判文件等实质性要求进行评审。如有偏差,需由各谈判响应单位分别予以解释和修正并作出

20、书面承诺。(2)各谈判响应单位依照抽签决定的开标顺序,依次独立进行技术方案讲解。(3)谈判小组对各谈判响应单位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评审。(4)谈判小组要求各谈判响应单位提交二次报价。(5)谈判小组对各谈判响应单位提交二次报价进行审核,决定是否需要进行下一轮报价。直至完全符合招标人全部需求为止。21.8 评审办法评审采取综合评分法,总分 100 分,其中价格分 40 分,技术方案分 40 分,业绩分 20 分。价格按照最低价到最高价排序,价格最低者得满分,满分 40 分,5 分一档;技术方案按照响应程度从最高到最低排序,响应程度最高者得满分,满分 40 分,5 分一档;有参与长江上类似项目业

21、绩的,一个业绩加 10 分,满分 20 分。22.定标22.1 谈判小组根据谈判响应单位资格审查情况,对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和各谈判响应单位提交的最终报价进行评价和比较。22.2 谈判小组按照评审办法,按综合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22.3 谈判小组将谈判报告提交招标人。22.4 招标人从谈判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结合报价确定本项目的中标人,但谈判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招标人发现排名第一的谈判响应单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八条(一) 、 (三)之情形、面临重大纠纷、存在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本招标合同能力的其他情形,招标人可以直接确定第二名,以此类推。23.中标通知

22、书23.1 确定中标单位后在投标有效期内,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23.2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4.授予合同24.1 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其谈判响应文件在实质上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并按本须知 22 条款规定所确定的谈判响应单位。24.2 如果中标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甲方(委托单位):长江南京航道局乙方(承担单位): 为完成长江南京航道局世业洲航道维护码头建设工程工程可行性研究(含初勘成果) ,双方同意签订以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一、 项目名称:长江南京航道局世业洲航道维护码头建设工程工程可行性研究(含初勘成果)二

23、、 研究的目的与意义随着南京以下 12.5m 深水航道的全线贯通,长江镇江航道处的航道维护任务将日益繁重。然而,长江镇江航道处辖区特别是镇江段航道码头基础设施仍然薄弱,既无法完全满足辖区航道当前维护需求,更加无法适应维护需求快速增长的新形势。根据长江航道局组织编制的长江干线航道养护码头“十三五”建设方案 ,在长江南京航道局辖区范围内,布局建设世业洲航道维护点码头。该码头的建成将进一步改进和提升长江航道公益服务质量,提高航道应急反应能力。为了研究长江南京航道局世业洲航道维护码头建设工程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提出码头建设方案。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长江南京航道局世业洲航道维护点码头建设工程工程可行性研究(含初勘成果) 。三、 研究内容和技术要求1、研究内容依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规定,主要研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建设必要性;(2)建设条件;(3)总平面布置;(4)装卸工艺;(5)水工建筑物;(6)配套工程;(7)节能;(8)安全;(9)环境保护;(10)项目实施;(11)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等内容。提交岩土工程勘察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岩土工程分析与评价。2、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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