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招 标标 文文 件件项目编号:项目编号: RC-H18009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全国人大机关计算机、打印机全国人大机关计算机、打印机 批量采购项目(批量采购项目( 2018 年年 5 月)月) 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2018 年年1目 录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3一、招标公告 .3二、补充事宜 .4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6一、总则 .6二、供应商登记备案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9三、现场考察、答疑及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9四、投标文件的制作 .10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1六、开标 .11七、资格审查 .12八、评标 .12九、中标 .15
2、十、合同 .15十一、供应商提出询问和质疑的权利 .16十二、其他规定及说明 .16第四部分 资格审查办法 .17一、资格审查小组的组成 .17二、资格审查的流程 .17三、资格审查内容 .17第五部分 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18一、评标原则 .18二、符合性评审 .18三、详细评审 .18第六部分 招标内容和要求 .21一、说明 .21二、采购需求 .21三、其他参考资料 .25第七部分 框架协议和政府采购合同 .26一、定义 .29二、合同标的及价格 .29三、支付和结算方式 .29四、交货 .30五、包装和标记 .30六、质量标准和检验 .30七、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 .31
3、八、违约责任 .32九、不可抗力 .32十、联系方式 .33十一、保密条款 .33十二、合同的解释和法律适用 .33十三、合同的终止 .33十四、权利的保留 .34十五、争议的解决 .342十六、合同的补充、修改和变更 .34十七、合同的生效 .34十八、其他约定事项 .34第八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36一、投标文件封面 .37二、* 资格证明材料 .38三、* 投标函 .40四、*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1五、投标人基本情况说明 .41六、商务部分评分所需要的文件(按照评分要求) .43七、商务文件偏离表 .44八、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资料及具有的证书、资质等 .
4、44九、* 开标一览表 .45十、* 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 .45十一、技术部分评分所需的文件(按照评分要求) .45十二、服务部分评分所需的文件(按照评分要求) .46十三、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验收标准等 .46十四、投标人服务项目偏离表 .46十五、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说明和资料 .473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一、招标公告(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人名称:全国人大信息中心采购人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交民巷 23 号采购人联系人:沈俊敏采购人联系电话:010-83083109集中采购机构: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集中采购机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交民巷 23 号集中采购
5、机构联系电话:010-63094807(二)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简要技术要求、项目用途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项目名称:全国人大机关计算机、打印机批量采购项目(2018 年 5 月)项目编号:RC-H18009采购数量:分 2 包。第一包计算机,包括台式计算机 154 台,台式一体机 33 台,便携式计算机 107 台;第二包打印机,包括 A3 激光黑白双面打印机 1 台,A4 激光黑白双面打印机 110 台。供应商可以投标 1 包,也可以投标多包。(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第一包计算机,预算人民币 168.4 万元。第二包打印机,预算人民币 13.96 万元。总预算人民币 182.36
6、 万元。(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国家政府采购关于节能、环保和信息安全的要求,符合国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要求等。(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生产或经营本项目标的物资质;3、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六)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等;2、截止时点:自招标文件发放之日起至开标之日止。4(七)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获取时
7、间:2018 年 5 月 2 日 8:30 至 2018 年 5 月 9 日 16:00(北京时间,工作时间,下同) 。获取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交民巷 23 号 467 室(请在 23 号南门传达室办理登记手续后进入,周边无免费停车位,下同) 。获取方式:凡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携带以下材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页打印页(查询时间符合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要求,有不良记录、失信记录须展开后打印) 。以上复印件和打印页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在规定时间到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进行备案登记后领取免费的电子版招标文件。文件将发放到供应商
8、提供的 U 盘中,为保证数据信息安全,请务必自备 U 盘,并保证是新盘或提前进行过格式化的旧盘。招标文件售价:免费。(八)公告期限、接受投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公告期限:5 个工作日;接受投标时间:2018 年 5 月 22 日 8:30-9:00;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8 年 5 月 22 日 9:00;开标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交民巷 23 号四层第五会议室(开标室) 。(九)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联系人:孙 力、徐 雁电话:010-63094807、010-63094892传真:010-63094892二、补充事宜(一)现场考察会时间及地点:无。(二)本文件所指时间
9、均为北京时间,工作时间。(三)领取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样品)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在 23 号院南门办理登记手续后进入,周边区域无免费停车位,请至少于规定截止时间前 30 分钟到达。(四)已领取招标文件并仔细阅读后决定参与投标的供应商,请务必委派技术人员参加现场考察会(若有) 。因未参加现场考察会所可能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1 采购人名称:全国人大信息中心联系人:沈俊敏联系方式:010-830831092 采购中心名称: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联系人:孙 力、徐 雁联系方式:010-63094807、010-6309489
10、2邮箱:3 投标人资格要求 见本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4 项目分包 分 2 包5 进口产品 本项目不可以采购进口产品6 投标人是否需提交 投标保证金 不需提交7 投标样品 不需提交8是否允许投标人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否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否10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开标日起计算)11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由资格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组成。详细要求见本文件第八部分。12 评标委员会组成 评标委员会共(5)人。其中有(1)名采购人评审代表,(4)名评审专家。13 特别提示 领取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与投标的供应商,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11、三日内按照本部分所列联系方式告知采购中心,谢谢合作。6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 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2. 定义1、采购人,见本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招标标的,见本文件第六部分招标内容和要求。3、投标人,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4、采购中心,指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5、实质性条款,指本文件中标有“*”的条款。3. 招标文件适用政策3.1 中小企业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见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 供应商以中小企业名义(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应符合工业和信
12、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中小企业提供的货物应当是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是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企业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应当由本企业完成。3.1.2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 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不允许联合体参加的除外)。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
13、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3.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本文件第八部分),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3.3 监狱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
14、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4 节能环保、产品认证和生产许可证3.4.1 政府采购要优先采购环保清单中所列的环境标志产品。环保清单以最新一期为准,不再执行此前公布的环保清单。未列入本期环保清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优先采购的环境标志产品范围。3.4.2 采购人购买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应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7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在强制采购节能
15、产品范围内购买。对于其中同时列入环保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3.4.3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在投标中使用。3.4.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列入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目录的货物,其生产厂家必须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才可在投标中使用。3.4.5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财政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2009 年第 33 号),要求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 2008 年第 7 号公告中涉及的
16、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的强制实施时间延至 2010 年 5 月 1 日,在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范围内强制实施。3.4.6 根据财政部等多个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 号),要求自 2010 年 5 月 1 日起,防火墙、安全路由器、安全数据库系统等 13 种产品须在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范围内实行强制性认证,未获得强制性认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不得进入政府采购领域。3.5 进口产品3.5.1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3.5.2 采购进口产品须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 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
17、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是否可以采购进口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 联合体本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见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则本条下列条款不适用。3.6.1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6.2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7 对同一品牌情形的规定3.7.1 原则上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
18、投标人计算。3.7.2 若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型号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 3.7.3 若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型号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3.7.4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招标内容和要求部分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3.8 根据财政部 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72
19、10 号)的规定,如本项目属于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和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务部门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各类信息系统,包括执行政务信息处理的计算机、软件和外围设备等货物和服务,应当按照该办法的规定执行。3.9 其他规定3.9.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9.2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84. 投标费用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
20、些费用。4.2 本项目不收取报名费、招标文件费及中标服务费。5. 通知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中心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下同)或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与通知有关的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传真号码及电子邮件邮箱地址以潜在投标人的登记为准。收到通知的潜在投标人应以书面方式立即予以回复确认。因登记有误或传真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中心不承担责任。6. 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6.1 投标人提交的全部及任何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6.2 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21、包括图纸中的说明,应使用中文简体字。6.3 投标人提供的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并且注明在外文与中文含义发生歧义时,以中文为准。6.4 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6.5 所有计价金额均应以人民币元为单位。6.6 本办法规定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6.7 所称的 “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7.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7.1 在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对投标文件有效期规定的时间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
22、投标,将被拒绝。7.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中心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除按照采购中心要求修改投标文件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8. 投标保证金8.1 本次招标对保证金的要求及收取方式,见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不收取,本条其他条款无效。8.2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8.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
23、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8.4 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8.5 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8.6 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2)中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签约。(3)中标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99. 保密和披露9.1 投标人自领取招标
24、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9.2 采购中心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财政、纪检、审计或其他政府部门披露。二、供应商登记备案及招标文件的获取10. 供应商登记备案10.1 供应商应按照投标邀请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采购中心提供相应材料并登记备案。10.2 登记备案各供应商代表应亲自到场,不得委派他人。10.3 采购中心在供应商报名时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各供应商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25、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1. 招标文件的获取11.1 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11.2 供应商报名时应填写电子邮箱或提供 U 盘,采购中心将以电子文件格式发送招标文件,供应商收到文件后应回复确认。12. 项目报名、发放招标文件期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3 家的,可以顺延报名发放招标文件期限,并予公告。三、现场考察、答疑及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13. 现场考察及答疑会13.1 根据采购项目情况,采购中心可以在采购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投标供应商应
26、按照投标邀请所列明的时间、地点参加本项目的考察,参加考察的人员每家供应商不超过三人,并应按要求携带证件。13.2 现场考察及答疑会过程中,除采购中心发出的书面补充材料外,供应商自行获取或现场人员提供的任何项目情况均不作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3.3 现场考察及答疑会的时间、集合地点或联系人有变动的,采购人或采购中心将按照登记的联系方式通知已登记备案供应商。14.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4.1 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均可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澄清要求应在投标截止期 15 日前(或现场踏勘时约定的时间),按投标邀请书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送达到采购中心,并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采购中心邮箱,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