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2:设立典当行申报材料清单(一)一、市(地)商务主管部门应提交的材料清单:市(地)商务主管部门对本地区调控指标以内拟新增典当行的书面审核意见(正式红头文件,主送省商务厅);设立典当行初审推荐表市(地)商务主管部门通过全国典当管理系统录入拟办典当企业资料,打印推荐表,并加盖公章)。二、申请人申报材料清单:设立申请(应当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出资协议;股东自己出资承诺书原件(注明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未以借贷资金或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承诺两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典当行的股权,不以持有的典当行股权对外质押或提供担保);省级商务主管业务部门认可的会计
2、师事务所所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包括银行询证函复印件,进账单复印件等银行出具的出资证明每页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出具验资证明期距申请材料报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日期在 3 个月以内,资金应当保存在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的验资账户内,直至领取营业执照);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个人股东,拟认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拟任典当行的董事,监事,经理,财务负责人)简历及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上 2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会计报表附注及附属明细表
3、,每页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出资能力证明原件(要求注明:出资额小于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差额;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 50%,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 50%,其中房地产开发商企业需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 80%,担保,投资,小额贷款类企业需金融监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投资典当企业的同意函,同时企业需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 80%);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营业执照副本(有效期距申请材料报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日期在 3 年以上)复印件;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承租或者拨付使用期限在 3 年以上)复印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
4、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所在地地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核意见;国有资产相关管理部门关于国有资本投资典当行的承诺函(要求注明:同意国有资本进入典当行;承诺退出或转让时,须先经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拟受让候选人名单及有关资料后,再报国资委办理相关果子转让手续);上市公司投资典当行的承诺函(要求注明:积极配合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管工作,接受对其和下属典当企业之间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主动提供上市公司与典当业务相关联的报表和材料等)。注:申请人应将材料按顺序用 A4 纸装订成册(附目录)设立典当企业申报材料清单(二)一、拟设立典当企业章程二、当地新增典当行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三、拟设立典当企业业务规则四、拟设立典当企业内部管理(财务会计,内部审计,消防 安全)制度五、拟设立典当企业组织框架六、拟设立典当企业决策程序七、拟设立典当企业行政管理制度八、拟设立典当企业典当业务受理程序九、拟设立典当企业办公平面图十、拟设立典当企业安全平面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