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7 年(第十届)厦门国际动漫节金海豚动画作品大赛评选章程一、总则第一条 为鼓励动漫游戏产业发展,推动信息技术在动漫游戏行业的应用,厦门国际动漫节组委会(以下简称“动漫节组委会” )将组织“金海豚”动画作品大赛。为保证本次大赛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审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章程。二、组织机构第二条 动漫节组委会根据厦门国际动漫节的实际情况,制定2017 年(第十届)厦门国际动漫节金海豚奖章程(以下简称“评选章程” )和2017 年(第十届)厦门国际动漫节金海豚奖参赛细则 (以下简称“参赛细则” )等规定,用以指导大赛工作。第三条 动漫节组委会邀请境内外动漫游戏专家、业内人士、学术机构
2、学者担任评委,组成“金海豚”奖选片委员会(以下简称“选片委员会” )和评审团。选片委员会和评审团各设主席及委员等职务负责作品评选工作。三、大赛时间第四条 大赛自本章程公布之日起接受报名,2017 年 9月 20 日 23:59 分截止收件。10 月 12 日至 10 月 17 日参赛作品预选和初选,2017 年 10 月 27 日10 月 30 日入围作品终评,获奖名单将在 11 月予以公布。四、大赛类别与奖项设置第五条 大赛根据动画作品的不同特点,分设若干奖项。奖项及名额由“参赛细则”具体规定。第六条 评审团可根据实际情况,有权建议动漫节组委会适当调整部分奖项以及获奖名额。五、报名与参赛第七
3、条 参赛资格:1.参赛作品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道德规范。参赛作品不得含有色情、暴力、血腥等不良内容。2.参赛作品必须是自 2015 年 1 月 1 日之后创作或者公开的。3.所有作品必须是原创,集体创作作品参赛需征得主创人员的同意。获奖作品均通过网络媒体进行公示。严禁抄袭、摹仿、拷贝他人作品,一经查出,动漫节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对赛事造成恶劣影响的,动漫节组委会将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八条 参赛者无须缴交报名费,需在厦门国际动漫节的官方网站上(www.cybersousa.org)填交参赛报名表后,按参赛细则要求提交参赛作品及相关资料。第九条 参赛者填交报名表后,将被视为接受本章程及参赛细
4、则的各项条款。六、评选第十条 大赛奖项的评选程序及评选标准由参赛细则具体规定。第十一条 动漫节组委会及评审团将根据参赛细则评选出获奖作品,并确定获奖名单。动漫节组委会将在评选工作结束后两周内将参赛作品的评选结果通知参赛者。第十二条 所有通过初评的参赛作品可在厦门国际动漫节相关活动中进行公映。七、颁奖与奖励第十三条 动漫节组委会负责向参加“金海豚”奖动画作品大赛的获奖者颁发奖杯、证书及奖金。奖项设置、奖励办法由参赛细则具体规定。八、法律事项第十四条 所有参赛者应是参赛作品的合法拥有者,拥有著作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十五条 所有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大赛期间,动漫节组委会有权在媒体上展示、展播参赛作品,并将其中优秀作品结集出版发行。第十六条 如果作者未在报名表上作特别说明,动漫节组委会有权将其作品或部分作品作为本次大赛宣传出版的内容。第十七条 大赛组织者不承担参赛作品在邮寄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损坏或丢失责任。第十八条 在本次比赛过程时间段外,参赛者用该作品参加另一同类比赛或相关商业活动将不受本组委会限制,但如果与其它比赛组织者或有关机构的规定造成冲突,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参赛者本人承担。九、附则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厦门国际动漫节组委会所有。厦门国际动漫节组委会办公室2017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