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关于下发市农牧业局 2018 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计划及方案的通知各旗县区农牧业局、局属各相关二级单位:为全面掌握全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加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监控农药、兽药、有害物质残留防患于未燃,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及农牧业厅、市政府责任目标,结合我市农产品生产实际,特制定 2018 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抽样计划,具体内容如下:一、监测类别: 例行监测、监督抽查和专项监测。二、监测承担单位:巴彦淖尔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三、检测任务总量:2018 年需完成检测任务 850 批次,其中蔬菜、瓜果共 700 批次,畜、禽、水产品共 150 批次,(肉类
2、100 批次,水产品 20 批次,鸡蛋 30 批次)四、监测抽样主体与范围:结合当地农牧业生产的实际,围绕地区主导产业,把国家和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旗县和农畜产品主产区作为重点区域进行监测。同时,在重点时段、对重点区域,针对重点产品加强监督抽检,确保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五、监测时间:全年对全市进行 4 次例行监测,每季度一次;至少两次监督抽检,同时按照五一、国庆、春节2等重大节日需要,合理增加抽样次数、采样数量及采样种类。抽样方法要求六、相关要求:(1)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1.要按照2018 年巴彦淖尔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计划及方案 ,完成 2018 年各项检测任务。要做到抽样时
3、间、抽样地点分布合理,抽样过程规范有序,检测结果真实有效,能够如实反映我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2.要对抽检结果及时作出书面报告,反馈至市农牧业局。对抽检中的不合格样品信息要及时反馈,由市农牧业局反馈旗县区并督促进行追溯及处罚;监测过程中发现的重大情况和特殊问题,要随时上报。(二)各旗县区农牧业局1.要配合市农牧业局完成 2018 年抽检任务。要坚持“发现问题是业绩,消除隐患是政绩”的主导思想,合理规划取样地点,尽量避免与农业部、自治区农牧业厅抽检任务的取样地点重叠,有效利用抽检资源,尽量扩大抽检覆盖面,特别要对有安全隐患的种植、养殖单位(大户)进行有针对性的抽检,达到检打联动的目的。2.要配
4、合完成农业部、自治区农牧业厅 2018 年对我市农畜产品的各项抽检任务。3.要对农业部、自治区农牧业厅、市农牧业局及相关3单位反馈的不合格样品信息进行追根溯源,依法查处,并将处罚结果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及时向上反馈。4.要制定、实施本旗县区 2018 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计划,对本旗县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进行风险监控。并将自检情况按时上报至市农牧业局。(三)拒绝抽检单位。被抽检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取样的,取样单位要认真做好详细记录,由取样人员和乡镇监管站监管人员签字或盖章确认,对拒绝抽样的单位(或种植、养殖户)以产品不合格处理,并在媒体上进行公开公示。(四)实行检打联动。抽检不合格样品信息由相关
5、检测单位及时反馈至市农牧业,由市农牧业局反馈至各旗县区农牧业局,由各旗县区农牧业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不合格样品的责任主体跟踪追溯,依法查处。市局监管科和局属各相关二级监管职能单位要对追溯、查处情况进行及时跟踪、督导,查处结果及时向上反馈。要达到查处一个责任主体,整治问题,规范一类行为的目的。(五)结果处理。在检测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 规定进行复检。对复检不合格的农产品,应当及时上报市农业局。市农牧业局的抽检结果信息由市农牧业局进行公开公布,未经市农牧业局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布。 4(六)监测纪律。参与监测工作的人员应当秉公守法,廉洁公正,不得弄
6、虚作假、以权谋私,不得擅自将检测结果泄漏。检测机构应当对检测结果的真实性负责,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检测数据和分析结果。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市农牧业局监管科杨爱珍、高旭 0478-8289005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中心孙秀梅 0478-8289092附:2018 年巴彦淖尔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任务抽检方案巴彦淖尔市农牧业局办公室2018 年 3 月 21 日5附件2018 年巴彦淖尔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任务抽检方案为顺利完成巴彦淖尔市农牧业局 2018 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任务,我中心将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行为规范的有关要求,科学、公正地做好抽
7、样和检测工作,为各级政府决策和强化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同时依据监测结果,进一步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分析和隐患排查,科学指导农牧业生产,促进农牧业产业健康发展。现根据市农牧业局的任务要求,特制订此方案。一、蔬菜1.监测范围(1)重点蔬菜生产旗、县(市区) ,及种植规模大、集中上市、外销量大的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包括加工番茄、胡萝卜、西芹、韭菜、大白菜、花椰菜、青花菜、菠菜、马铃薯,食用菌、应季水果等;(2)新建的蔬菜生产基地,蔬菜、水果采摘园等;6(3)农业部蔬菜、水果标准示范园;(4)在日常管理及检测中发现问题比较突出的区域;(5)国家和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6)各地供团购、集中用餐点的蔬
8、菜基地等;2、监测时间计划全年对全市七个旗县区进行 4 次例行抽检,每季度一次。3、监测品种和数量(1)监测品种以当地主要生产和销售的蔬菜种类为主,其中结球甘蓝、大白菜、花椰菜、青花菜、蕹菜、菜心、叶用莴苣、韭菜、普通白菜、芹菜、油麦菜、菠菜、豇豆、菜豆、加工型番茄、茄子、黄瓜、苦瓜、辣椒和西葫芦等(2)监测数量(见附表 1) (3)共抽检 700 批次,全年抽检 4 次,每季度一次。 5.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1)抽样方法:按 NY/T 789 规定执行。(2)抽样方式: 由各旗县区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抽样方案的要求,协助开展工作,选择的生产基地和所抽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可追溯,能反映当地蔬菜
9、生产特点和安全管控措施执行情况。(3)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见附表 2) 。76.判定依据和原则依据 GB 2763 进行判定,所检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产品所检项目符合 GB 2763 及例行监测的要求” ,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定为“该产品不合格” 。(二)畜禽产品1.监测范围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屠宰场和牲畜交易场所;国家和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在日常管理及检测中发现问题比较突出的区域。2.监测品种猪肝、猪肉;禽肉、禽蛋;牛肉、羊肉。3.监测时间全年 3-4 次,节假日前或生产旺季。4.监测数量(见附表 1)共抽检 130 批次,其中肉类 100 批次,禽蛋 30 批次。5.
10、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1)抽样方法:抽样按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规范 (NY/T 1897-2010)规定执行。(2)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见附表 3) 。有条件的检测机构磺胺类检测种类可适当扩大。6.判定依据和原则(1)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8西马特罗、非诺特罗、氯丙那林、妥布特罗、喷布特罗在猪肝、猪肉、牛肉和羊肉中的判定值均0.5g/kg。(2)猪肉中磺胺类药物残留按农业部公告第 235号判定。(3)禽肉、禽蛋中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和达氟沙星残留按农业部公告第 235 号判定。禽肉、禽蛋中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和达氟沙星残留按农业部公告第 235 号判
11、定,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洛美沙星按农业部公告第 2292 号及检测方法的定量限判定;猪肉四环素类按农业部公告第 235 号判定;禽肉和禽蛋中抗病毒药(金刚烷胺)按农业部公告第 560 号检测方法的定量限判定。猪肉、牛肉、羊肉中阿苯达唑及其代谢物按农业部958 号及检测方法的定量限判定;阿维菌素类药物残留按农业部 1025 号检测方法的定量限判定。(三)水产品1.监测范围农业部、自治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国家和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规模养殖场、 “三品一标”生产基地池塘。2.监测品种监测鲤、鲫、草、鲢、鳙、鲂鱼等常规养殖品种。养9殖鱼类苗(种)分区外调运和区内调运或自产两部分。自然水
12、面以抽查放养苗种为主。3. 监测数量、时间、地点全年监测 3-4 次,抽检 20 批次。分别在“五一”前后和养殖生产旺季 7、8 月份开展。4.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抽 样 按 水 产 品 抽 样 规 范 ( GB/T 308912014) 规 定 执 行 。 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见附表 4) 。5.判定依据和原则(1)氯霉素的判定值0.3 g/kg,甲砜霉素的判定值50 g/kg,氟苯尼考1000 g/kg。(2)孔雀石绿的判定为有色孔雀石绿和无色孔雀石绿的总量1.0 g/kg。(3)硝基呋喃类代谢物的判定以 AOZ、SEM、AMOZ 和 AHD各为1.0 g/kg。(4)氟喹诺酮类的判定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的总量100 g/kg,诺氟沙星不得检出(2.0 g/kg) 。(5)磺胺类的判定以磺胺噻唑等 12 种的总量100 g/kg。10附表 12018 年巴彦淖尔市例行监测抽样任务表单位名称 蔬菜 畜禽肉 禽蛋 水产品 抽样量/次磴口县 90 10 1 4 22杭锦后旗 108 18 4 5 27临河区 108 18 5 5 27五原县 108 18 4 5 27乌拉特前旗108 18 4 5 27乌拉特中旗90 10 1 3 22乌拉特后旗90 10 1 3 22合计 702 102 20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