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坎区农村财务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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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赤坎区农村财务管理制度(送审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行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发展。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及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区辖下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执行本制度(以下简称村组经济组织) 。第三条 村(组)经济组织应当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制定的有关经济法规和财经纪律,坚持勤俭节约、廉洁奉公、民主理财的原则,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完善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第四条 村(

2、组)经济组织应当对照本制度对现有的农村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办法、细则等进行清理,凡与本制度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第五条 赤坎区财政局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农财办)负责本制度的检查、指导、监督。实行日常监督和定期检查相结合,查处和纠正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违规必究。2第二章 会计代理第六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会计代理制。会计代理必须坚持“一个主体” (独立核算的主体不变) 、 “二个依法” (依法委托、依法记账) 、 “三个民主” (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 、 “四个不变” (资产所有权不变、经营权不变、处置权不变、开支审批权不变)的原则。第七条 会计代理制的具体操作程序:村(

3、组)经济组织的报账员将审核、审批后的合法原始凭证和会计资料整理好,送农财办进行审核、结算;农财办在收到报账员报送的原始凭证和会计资料后,符合规定的及时予以办理,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退回,待更正后再办理。第八条 财务收支应当入账的原则。农村财务实行代理制后,所有的财务收支必须如实入账,收支依据必须合法合规,不得出现任何瞒骗现象。第三章 收入管理第九条 凡属集体资产的投资项目(购建、承租) 、经营方式(出租、发包、股份合作) 、资产处置(变卖、转让) 、集体土地、滩涂、水面等资源的开发利用、借贷款等重大事项须由村(组)经济组织提出方案,村(组)党组织讨论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需通过区农

4、村集体资产资源交3易服务中心(下称:交易服务中心)的,根据湛江市赤坎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暂行规定 ,通过交易服务中心交易。交易相关资料报农财办备案入账。第十条 国家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各项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应当按照广东省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侵占。第十一条 上级部门拨入的各项专款,属于集体的,应及时入账并实行专款专用;属于个人的,应及时发放给个人。第十二条 单位或个人的赞助款和捐赠款,应及时入账并按指定用途专款专用。第十三条 一事一议资金的筹集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不得随意增加农民负担。第十

5、四条 各项现金收入统一由村报账员办理,并及时将款项存入村集体经济组织基本户。第四章 支出管理第十五条 村(组)经济组织购买用品、物资等应有销售方开具的销售发票或税务部门代开的发票。第十六条 村(组)经济组织购入、建造固定资产、支付工程劳务的资金开支提供的凭证包括村(组)集体成员或代表大会议事记录;有资质单位出具的预、结算方案;公开4招标证明(书) ;施工合同书;工程验收报告;工程审核结算定案书;合法的支出凭证(发票) ,支出凭证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名,并提供开支用途证明;金额 20万元以上的,须提供通过交易服务中心交易的相关资料。另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要按有关法规执行。第十七条 发放村民

6、征地补偿款、租地款、分红款等以各款项发放签领表及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会议纪要入账。第十八条 工资、补贴、福利费、会议补助、误工补贴等发放,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发放标准,并形成会议纪要为依据,以签领表入账。第十九条 差旅费报销应提供有效、合法的票据。第二十条 村民、其他单位或组织向村集体经济组织借款以往来票据入账。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第十五条至第二十条所列开支应符合村组经济组织财务审批规定方可报账。第五章 备用金及现金管理第二十二条 农财办代理核算的村(组)经济组织严格执行备用金制度。村(组)经济组织要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村(组)经济组织实际情况,制定备用金限额标准,

7、并报农财办核准后执行,一经确定不能随便调整。备用金5主要用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日常零星开支,由报账员申领和保管。村(组)经济组织如需改变备用金额度应经村(组)经济组织负责人同意,并向农财办提出申请,经农财办同意后方可执行。原则上在会计核算年度期末提出。第二十三条 严格执行账款分管制度。现金收付应当由报账员办理,并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并定期与农财办对账。第二十四条 严格规范现金使用。不准坐支现金、白条抵库、挪用公款、公款私存或多头开户。第六章 财务审批管理第二十五条 村(组)开支由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民小组长) 、村(组)经济组织负责人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民主理

8、财监督小组长)会签入账,其中审批权由法人代表执行;属于村(组)经济组织的重大开支和事项,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形成会议纪要方可实施。第二十六条 各项支出应取得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真实、合法、完整、有效,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名,同时注明开支用途。第二十七条 实行公章、签名备案制。备案内容包括:各村(组)在农财办备案村公章,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组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监督小6组)和报账员的签名笔迹,村干部、村(组)集体成员或代表大会成员名单。第七章 干部工资、补贴、奖励第二十八条 村(组)干部误工补贴及奖励的相关标准由村(组)经济组织自定,

9、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形成会议纪要方可执行,并报农财办。第二十九条 差旅费补贴。村(组)经济组织须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本着厉行节约的精神,村干部因公出差或开会,车船费按票报销,严禁报销与公务无关的费用,差旅费补贴标准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形成会议纪要方可执行,并报农财办。第八章 招待管理第三十条 村(组)经济组织应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本着厉行节约的精神,接待费原则上实行限额管理和总量控制,按本村组过去三年的经营收益(不含变卖固定资产、征地款、财政及农业等部门的各种拨款、社会各界的捐款等收入)的平均值按一定比例确定本年度使用额度,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第三十

10、一条 村(组)经济组织接待原则上按照中央、省、市关于规范行政村公务接待工作的有关规定,本着务实、节俭7的原则,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陪同人员,严禁非公务公款吃喝和铺张浪费行为。第九章 报账票据管理第三十二条 区财政局负责统一印制费用报销单、大额支出申领表、借款清算单、往来票据等。第三十三条 纳入农财办代理核算的村组经济组织可以到农财办领用报账票据。报账员到农财办领用报账票据后,要保管好票据,使用权限只限于本村组经济组织,不得外借。第三十四条 经营业务收入使用税务发票;村(组)经济组织向个人或其他单位借贷款和收到个人或其他单位还款使用往来票据。第三十五条 报账员要在次月 10 日前提供银行对账单且到

11、农财办对账。第十章 债权债务管理第三十六条 村(组)债权的核实和清收工作。每年年终,村(组)对现有债权中的应收款项进行核对,对被撤销的债务单位,依法无法追还,或债务人死亡,确实无法追回的款项,经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审查核实、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后核销并记入其他支出。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应收款项的减免。对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要通过法8律途径进行清收,并参照银行(信用社)贷款利率,收取利息。第三十七条 村(组)债务的核实和偿还工作。每年年终,村(组)经济组织对债务中的应付款项应逐笔清查核实,确认每笔债务的时间和类别,合理安排还款计划,偿还借款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

12、审核签章,村(组)干部不得擅自还款。严禁挪用专项资金偿还债务。第三十八条 村(组)经济组织不得为企业或其他单位和个人担保贷款。第三十九条 村(组 )经济组织不得高息借贷款。有条件的村(组)经济组织兴办生产和公益事业要坚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的原则。因生产性建设急需大额开支的,其借款事项必须事先经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所有借款及时入账。第十一章 固定资产管理第四十条 村(组)经济组织的固定资产主要有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 1000 元以上或主要生产工具和设备,单位价值虽低于规定标

13、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均列为固定资产。第四十一条 健全账簿记录,分类登记,设置固定资产台9账(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设置专人负责) ,正确及时地记录和核算固定资产的增减、折旧、修理维护、清理报废情况。定期进行检查,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正常发挥效能。第四十二条 各类固定资产应设专人保管,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并把清查结果与农财办核对,做到账实相符。每年年终要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工作。第四十三条 严格控制固定资产的购置。固定资产的购置应当履行财务审批手续。第四十四条 村(组)经济组织对固定资产的对外投资、拍卖要经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形成会议纪要,

14、并签订合同。第四十五条 要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完整。不得随意用村(组)集体财产抵押贷款,确需用村组集体财产抵押贷款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形成会议纪要。第十二章 对外投资管理第四十六条 对外投资是指村组经济组织用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及其他资产投资于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或其他单位。第四十七条 村(组)经济组织对外投资要坚持谨慎性原则。投资期限无论长短,都要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第四十八条 对外投资的资金、资产必须是闲置的,并以追求效益为目的。10第四十九条 所有对外投资要经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形成会议纪要。第五十条 加强监督和核算,定

15、期公布投资收益(亏损)状况。第十三章 收益分配管理第五十一条 村(组)经济组织进行收益分配时,应先编制收益分配方案(详细规定各分配项目及其分配比例) ,方案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形成会议纪要方可实施。第五十二条 村(组)经济组织本年实现的收益加上年初未分配收益(或减去年初未弥补亏损)和其他转入后的余额,为可供分配的收益。村(组)经济组织可供分配的收益,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1)提取公积公益金;(2)提取应付福利费;(3)外来投资分利;(4)农户分配;(5)其他分配等。第十四章 会计档案管理第五十三条 农财办档案管理员负责村(组)经济组织会计档案管理,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和保管,保管期限为 3 年,期满将该村财务会计档案移交给该村自行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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