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云南省粮食流通执法督查创新示范单位 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2010 年开展全国(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以来,全省树立了一批工作扎实、机构健全、队伍稳定、制度完善、行为规范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通过典型的示范带动,我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积极转变观念,不断加强粮食流通监管体系建设,规范执法程序,提升执法能力,强化执法保障,紧紧围绕粮食流通重点工作,认真开展执法监管,为深入推进依法管粮,维护粮食流通秩序,守住管好 “天下粮仓 ”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 步完善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方式,加强粮食流通监管,根据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
2、国粮食流通执法督查创新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粮办检 2017305 号),我局决定同步开展 “全国(省)粮食流通执法督查创新示范单位 ” (以下简称创新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粮食流通监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化 “放管服 ”改革,加强粮食流通事中事后监管,以政策性粮食行政监管为主线,以执法检查和大要案查处督办为重点,以创建创新示范单位为抓手, 着力完善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方式、强化监管责任、提升监管效能,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 2 用,切实维护粮食流通秩序,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服务大局,
3、创新示范。服务于保障国家和我省粮食安全,推进全省粮食流通改革发展的大局,树立法治思维,完善法治措施,创新执法方式,积极探索形式多样、可复制、可推广的粮食流通监管新方式新方法。 严格标准,分级负责。坚持问题导向和市场化改革方向,因地制宜细化创建内容。实行 “谁推荐、谁审核、谁负责 ”的工作机制,严格评选,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确保创建质量和示范效果。 总 量控制,动态管理。实行当年创建、次年认定、周期管理。每一个评选周期为 5 年,总量原则上不超过辖区内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总数的 15%。因故被撤销称号的, 3 年内不得再次申报;从命名授牌之日起满 5 年的自动退出,符合创建条件的可再次申报。 以创促
4、建,分类指导。对照创建标准要求,查找自身不足,改进工作方法,完善制度措施,加强分级分类指导,推动粮食流通执法监管工作水平整体提升。 (三)创建目标。 通过开展创新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促进执法监管重心向基层倾斜,执法机构、执法人员、执法保障进一步加强;监管责任、监管措施落实到位,人 防能力全面提升,技防措施不断加强,法防机制逐步完善,群防手段更加丰富;部门监管、行业自律、企业内控、社会监督 “四位一体 ”的监管体制更加健全。 二、基本条件 3 (一)认真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对辖区内中央和地方企业收购、储存、销售国家政策性粮食(中央储备粮除外)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以及其他各类涉粮企业执行粮食政
5、策法律法规情况,依法依规进行执法督查,切实履行行政监管主体责任。 (二)全面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模范履行粮食流通监管职责 ,监管经费、执法装备保障有力,及时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监管任务 。 (三)本地区执法督查工作在人防、技防、法防、群防等方面,至少有一项有创新、有成效,可示范、可推广。 (四)近 3 年没有行政诉讼败诉和行政复议被撤销、变更、责令履行的案件,领导班子和行政执法人员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辖区内未发生被上级部门督办的重大涉粮案件。 三、创建内容 (一)增强人防力量,带头提升监管能力。 加强粮食流通监管机构、监管队伍和执法督查能力建设,严明监管纪律,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监
6、管人员培训,保障监管经费,充实监管装备,为依法管粮提供坚强保障。 (二)提升技防水平,带头创新监管方式。 建立粮食行业检 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公布执法检查事项清单,推行 “双随机一公开 ”“四不两直 ”等执法监管方式,积极探索移动执法、自动监控等智慧监管,增强监管实效。加强粮食库存动态监管,实行在线监控。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建立完善粮食行业守信激励、失信联合 4 惩戒对象名单制度,依法将相关信息纳入当地或上级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平台)。 (三)加强法防力度,带头完善监管制度。 结合新形势新要求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带头完善粮食流通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推进 “粮食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
7、执法 ”集中行动制度化常态化,规范检查程序和自由裁量 权,加强与综合执法等部门协调配合,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健全定期巡查、随机抽查、举报投诉受理、案件查处移送报备、执法案卷评审、执法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层级督导,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压实粮食质量安全、储存安全、生产安全监管责任。 (四)发挥群防作用,带头消除风险隐患。 加强信访信息研判和舆情监测,带头建立完善涉粮矛盾纠纷预警机制、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等;对容易激化和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依法依规处置,化解不稳定因素。把群众诉求作为群防群治的重要抓手 ,深挖问题线索,及时堵塞漏洞,
8、剖析矛盾成因,增强监管针对性。 四、创建程序 创新示范单位按照基层创建、申报推荐、审核公示、命名授牌的程序产生。 (一)基层创建。 县(市、区)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为创建主体,创建单位要编制创建实施方案,对照创建内容自评,并填写全国粮食流通执法督查创新示范单位创建申报表(附件 2)、云南省粮食流通执法督查创新示范单位创建申报表(附件 3)。 5 (二)申报推荐。 州(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申报单位进行认真审核,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向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推荐。州(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 门本级开展创建的,创建材料直接报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三)审核公示。 省粮食局将对创建申报国家粮食流通执法督
9、查创新示范单位从严从紧把关,并现场审核,拟推荐名单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的,上报国家粮食局。对申报创建省级粮食流通执法督查创新示范单位的材料进行审核,适时组织实地抽查,对审核合格的候选名单,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公示 5 个工作日,接受社会评议和监督。 (四)命名授牌。 通过国家粮食局审核公示的申报单位,国家粮食局授予 “全国粮食流通执法督查创新示范单位 ”称号,发文 通报并命名授牌。通过省粮食局审核公示的申报单位,省粮食局授予 “云南省粮食流通执法督查创新示范单位 ”称号,发文通报并命名授牌。 五、撤销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创新示范单位称号
10、。 (一)粮食监管机构不完善、监管职能落实不到位的; (二)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政案件的; (三)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违法犯罪的; (四)辖区内发生重大涉粮违法违规案件,查处不力或被上级部门挂牌督办的; (五)监管工作水平严重滑坡,辖区内涉粮违法违规案件频发多 6 发的; (六)其他应当撤销创新示范单位称号的情形。 “全国粮食流通执 法督查创新示范单位 ”称号撤销由省粮食局审核并报国家粮食局撤销;因辖区内发生重大涉粮违法违规案件被国家有关部门督办或国家有关部门抽查发现达不到创建要求的,由国家粮食局直接撤销。 县(区)级 “云南省粮食流通执法督查创新示范单位 ” 撤销称号由州(市)粮食行政管
11、理部门审核并报省粮食局撤销;州(市)级 “云南省粮食流通执法督查创新示范单位 ”称号撤销由省粮食局直接按程序撤销;因辖区内发生重大涉粮违法违规案件被省级有关部门督办或省级有关部门抽查发现达不到创建要求的,由省粮食局直接撤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 州(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把创建活动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粮食流通监管决策部署的重要抓手,摆上重要工作日程。要加强统筹协调,广泛发动,上下联动,强力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实施 。各州(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创建内容,严格评审程序,强化保障措施,推动工作落实。要加强创建活动的调研指导,
12、注重总结宣传经验,培树先进典型,确保创建活动的质量和活力。 (三)强化督导抽查。 要严明工作纪律,对弄虚作假、违规评审推荐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各州(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 7 加强 督导,国家粮食局、省粮食局将不定期组织抽查,抽查发现达不到条件被撤销的,相应核减次年该州(市)申报创新示范单位比例,并在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中扣除此项分数。 (四)做好创建衔接。 国家首批命名创新示范单位 100 家左右,原则上从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中择优推荐产生。省粮食局将认真组织对辖区内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进行复审,从严把关,择优遴选 3 4 家向国家粮食局推荐;对未纳入首批创新示
13、范单位的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将加强指导,按照创新示范单位条件积极创建,优先作为国家第二批创新示范单位或 省级创新示范单位备选对象,坚持优中选优、优胜劣汰。自第二批创新示范单位命名之日起,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称号终止。 云南省粮食流通执法督查创新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从 2018 年开始,今年不设立省级粮食流通执法督查创新示范单位。 附件: 1. 粮食流通执法督查创新示范单位考核表 2. 全国粮食流通执法督查创新示范单位创建申报表 3. 云南省粮食流通执法督查创新示范单位创建申报表 - 8 - 附件 1 粮食流通执法督查创新示范单位考核表 单位(盖章) : 填报时间: 项目 内容 评
14、分标准 分值 自评分 考核分 增强人防力量,提升监管能力( 30分) 队伍建设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承担行政执法职能,设立由编委(办)批复的粮食流通执法督查机构,并成立执法督查行政执法队伍。 设立由编委(办)批复的执法督查机构和执法队,分别得 5 分,否则不得分。 10 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素质较高,执法队伍稳定。 最近 3年队伍人员稳定在 3 人以上 1分;执法人员持证上岗 1 分。 2 有专门的粮食流通执法督查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配备必要的 调查取证工具。 有专门的粮食流通执法督查办公场所得 1分;配备了必要的交通工具得 1 分;配备了必要的调查取证工具得 1 分,否则不得分。 3 能
15、力建设 建立系统学习培训制度,使集中学习常态化。 建立学习制度 1 分;组织集中学习 1分;否则不得分。 2 积极参加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组织的相关培训。本单位积极组织执法实务培训活动,组织参观学习和经验交流活动。 积极参加上级培训 1分,组织本级业务培训、参加学习、经验交流等活动 2分。 3 作风建设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明监管纪律,落实粮食流通执法督查等各 项规定等。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粮食流通执法督查等各项规定 3分,否则不得分。 3 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公开廉洁。 没有发生任何违规执法行为 2分;发生违规违纪行为,本项不得分。 2 经费保障 执法督查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经费财政
16、全额拨款 5分;部分财政拨款 3分;没有落实经费的不得分。 5 提升技防水平,创新监管方式( 20分)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建立粮食行业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报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建立 粮食行业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报上级粮 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各得 3分,否则不得分。 6 公布执法检查事项清单; 公布执法检查事项清单并报当地政府备 案得 2 分,否则不得分。 2 推 行 “ 双随机一公开 ”“ 四不两直 ” 等 监管 方式 ; 州市建立本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取系统并通过此监管方式开展工作得 2分,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监管得 2分;否则不得分。 4
17、 实施信用监管 实施信用 分级 分类监管,主要是归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 检查 方面的信息 ,并将相关信息纳入当地或上级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平台)。 实行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 检查 方面的信 息归集 ,并将相关信息纳入当地或上级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得 3分,否则不得分。 3 实施智慧监管 结合信息化建设,积极探索移动执法、自动监控等智慧监管; 积极探索移动执法 的得 1分 、 建立 自动监控等智慧监管 的得 1 分,否则不得分。 2 加强粮食库存动态监管,及时掌握辖区内粮食库存情况,实行远程在线监控 监管 ; 实施动态监管或采取远程在线方式监控管理的得 3分,否则不得分。 3 加强
18、法防力度,完善建立完善各项制度 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健全完善本级政策性粮食收购、储存、销售、运输 等各项监管制度。 建立各项制度,各项实施细则完善的,得5 分,否则不得分。 5 建立健全本级政策性粮食流通执法督查配 建立各项制度,各项实施细则完善的,得 5 - 9 - 监管制度( 25分) 套制度。如: 定期巡查、随机抽查、 举报投诉受理、执法责任追究、执法案卷管理、日常工作等制度,各项制度合法、合理、有效、可行。 5 分,否则不得分。 规范检查程序和自由裁量权,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建立各项制度,实施办法完善的,得 2分,否则不得分。 2 推进“粮食安全
19、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 中行动制度化常态化。 将“大快严” 集中行动制度化常态化的得 2 分,否则不得分。 2 规范执法程序行为 积极开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与粮食有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查看相关文件资料。每项宣传内容 1分,总分不超过 3分。 3 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开粮食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内容和执法结果,公开监督电话和受理部门。主动接受上级部门的层级监督。 通过网络、报纸、电视等媒体向社会公开粮食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内容和执法结果,公开监督电话和受理部门得 3分,否则不得分。 3 行政处罚,罚没 款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得 2 分,否则不得分。 2 落实整
20、改责任 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确保发现的问题逐一整改到位; 建立问题整改和责任清单 的 , 得 3分,否则不得分; 3 发挥群防作用,消除风险隐患( 15分) 建立涉粮舆情处置机制 加强信访信息研判和舆情监测 ; 与当地信访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得 1分;设立涉粮网上举报平台或举报投诉电话得 1 分。 2 建立 完善涉粮矛盾纠纷预警机制、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等; 建立 完善涉粮矛盾纠纷预警机制、利益诉求表达机制 、协商沟通机制等 得 3分,否则不得分 ; 3 建立联动机制 和周边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建立联动机制。 与周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建立联动机制 2分。 2 与工商、
21、质检、卫生等部门建立工作联动及信息共享机制; 与其他部门建立联动机制 2 分,否则不得分。 2 处置涉粮问题隐患 对上级部门转办的涉粮案件或信访举报线索,及时核查并反馈; 对上级部门转办的涉粮案件或信访举报线索,及时核查并反馈的得 3分,否则不得分。 3 对 信访反映、投诉举报、检查发现的问题,能够及时依法依规处置; 对 上述问 题, 能够及时依法依规处置 的得3 分,否则不得分; 3 平时工作( 10分) 将执法督查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工作;开展政策性粮食执法督查、适时组织社会粮食流通执法督查,履行食安委工作职责等。平时文件报送、文电回复、工作落实等。 定期研究部署执法督查工作
22、得 2分。开展政策性粮食执法督查、适时组织社会粮食流通执法督查,履行食安委工作职责等工作得 4分。根据平时文件报送、文电回复、工作落实等情况分别得 4分、 3分、 2分、1 分。 10 工作创新( 5分) 包括增强人防力量、提升技防水平、加强法防力度,发 挥群防作用等。 在该四个方面有创新的,得 5分;没有创新的不得分。(加分项) 5 总计: 105 说明:自评分由自荐单位自评,考核分由省局考核组考评。有行政诉讼败诉的案件,有被复议机关变更或撤销行政行为的案件,即为不合格。工作创新为加分项,有工作创新的加 5 分。 - 10 - 附件 2 全国粮食流通执法督查创新示范单位创建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主要负责人 电 话 监督检查机构 人员编制 监督检查 人员数量 持证上岗 人员数量 近三年监管工作经费总额( 万元) 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是 /否) 建立行政执法队伍(是 /否) 近三年来 粮食流通 监管工作 概况 ( 300 字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