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百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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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百问 (云南省人社厅就业促进处 2018 年 3 月编制) 一、 基层就业 1.什么是基层就业? 基层就业就是到城乡基层工作。国家近几年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一般来讲,“基层”既包括广大农村,也包括城市街道社区;既涵盖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也包括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组织和中小企业;既包含单位就业,也包括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2.国家、省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主要优惠政策包括哪些?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的通知(中办发 2016 79 号)、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

2、作的意见(国发 2017 28 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办发 2017 43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 2017 58 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 2018 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 ( 1)对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 、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 8000 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 12000 元)。 ( 2)结合政府购买服务工

3、作的推进,结合基层实际需求,加大在基层公共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农业技术、农村水利、扶贫开发、社会救助、城乡社区建设、社会工作、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于管理等领域购买服务的力度,特别是街道(乡镇)、社区(村)购买一批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优先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 3)落实完善见习补贴政策,允 许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 4)将特困救助供养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纳入求职创业补贴范围。 ( 5)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机关招录高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学历、专业等条件,降低开考比例,可设置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具有本市、县

4、户籍或在本市、县长期生活的高校毕业生。 ( 6)各地区要结合城镇化进程和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充分挖掘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及残疾人服务、农技推广等基层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的就业潜力,吸 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要结合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投身现代农业。 ( 7)高校毕业生到贫困村创业并带领 3 名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可优先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扶贫贴息贷款等扶持政策,同时可按照规定申报扶贫项目支持。 ( 8)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可按规定适当放宽年龄、学历、专业条件,可以拿出一定数量岗位面向本县

5、、本市或者周边县市户籍人员(或生源)招聘。 3.国家、省对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职业发展有哪些鼓励政策措施?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 厅印发 的通知(中办发 2016 79 号)、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 2017 28 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办发 2017 43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 2017 58 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 2018 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 ( 1)在干部人才选拔任

6、用 机制上,进一步强化基层工作经历的政策导向,向在基层工作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倾斜。 ( 2)省级以上机关录用公务员,除特殊职位外,按照有关规定一律从具有 2 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 ( 3)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激励机制,将在基层生产和管理一线表现优秀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后备人才队伍,加大从基层一线选拔任用中层干部的力度。 ( 4)高校毕业生在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相应职称时,除国家有明确规定的,可适当放宽学历和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要求,对论文、科研、外语、计算机应用等不作硬性要 求。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或作出重要贡献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可破格晋升职称

7、等级。 ( 5)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4.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就业可享受哪些工资优惠政策?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的通知(中办发 2016 79 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 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办发 2017 43 号)规定,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可享受如下工资优惠政策: ( 1)对到我省县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新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

8、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级别工资,在未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一档,在三类及以下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两档,在四类及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县的高定三档; ( 2)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见习期工资可直接按见习期满后工资确定,见习期满转 正定级时的薪级工资,在未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一级,在三类及以下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两级,在四类及以上艰苦边远地区的高定三级。 ( 3)执行乡镇工作岗位补贴。我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执行每人每月 500元的乡镇工作岗位补贴。 ( 4)高校

9、毕业生到我省列入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根据所在地类别的不同,可享受每月 150 元至 2320 元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 5.我省扶贫开发重点县有哪些? 全 省共有 76 个扶贫开放重点县: 昆明市:东川区、寻甸县 昭通市:昭阳区、鲁甸县、巧家县、镇雄县、彝良县、威信县、盐津县、大关县、永善县、绥江县 曲靖市:宣威市、富源县、师宗县、会泽县 保山市:隆阳区、施甸县、龙陵县、昌宁县 楚雄州:双柏县、南华县、姚安县、大姚县、永仁县、武定县。 红河州:石屏县、泸西县、红河县、元阳县、绿春县、屏边县、金平县 文山州:文山市、砚

10、山县、西畴县、麻栗坡县、马关县、丘北县、广南县、富宁县 普洱市:景东县、景谷县、镇沅县、墨江县、江城县、澜沧县、孟连县、西盟县 西双版纳州:勐腊县 大 理州:漾濞县、弥渡县、南涧县、永平县、云龙县、剑川县、鹤庆县 德宏州:梁河县、盈江县、陇川县。 丽江市:永胜县、宁蒗县 怒江州:泸水市、贡山县、福贡县、兰坪县 迪庆州:香格里拉市、德钦县、维西县 临沧市:临翔区、凤庆县、永德县、镇康县、耿马县、沧源县、双江县。 6.什么是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 所谓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包括支教、支农、支医、乡村扶贫,以及城市社区的法律援助、就业援助、社会保障协理、文化科技服务、养老服务、残疾人居家

11、服务、廉租房配套服务等岗位。 2009 年 4 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下发关于公布第一批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函 2009 135 号),向社会公布第一批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目录,以指导各地做好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工作。这批发布的岗位目录共分为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基层农业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基层文化科技服务、基层法律服务、基层民政、托老托幼、助残服务、基层市政管理、基层公共环境与设施管理维护以及其他等 9 大类领域,包括在街道(乡镇)、社区(村)等基层单位从事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劳动监察、农业、扶贫开发、医 疗、卫生、保健

12、、防疫、文化、科技、体育、普法宣传、民事调解、托老、养老、托幼、助残、公共设施设备管理养护等相关事务管理服务工作的 50 种岗位。 7.什么是其他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 在街道社区、乡镇等基层开发或设立的相应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部分由政府出资,或由相关组织和单位出资。所安排使用的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关补贴。 8什么是公益性岗位? 由政府开发、以满足社区及居民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管理和服务岗位。对符合条件在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符合公益性岗 位安置条件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政策。 9.什么是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

13、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 2017 164 号)规定,对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补贴 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 3 年。 10.什么是公益性岗位补贴? 对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按其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 3 年。 在公益

14、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可按季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材料应附:符合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发放工资明细账(单)、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11.为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实施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按照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 2017 28 号)、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 2014 180 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

15、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 2009 15号)等文件规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本专科、高职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履行一定 服务期限的,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补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目前,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已经调整为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 8000 元;年

16、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 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 12000 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 12000 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调整后,财政部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财教 2013 236 号)、财政部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 2011 538 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 200915 号)中有关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

17、学费资助的标准,相应调整为本专 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 8000 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 12000 元。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资助的其他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 12.国家实施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的就业地域范围包括哪些? 国家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这里涉及的地域范围主要包括: ( 1)西部地区: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 12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 2)艰苦边远地区:由国务 院确定的经济水平、条件较差的一些州、县和少

18、数民族地区。(详情可登录中国政府网查询: http:/) ( 3)基层单位: 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劳动就业服务站等; 工作现场地处以上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13.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和年限是多少? 学费补 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 8000 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 12000 元。 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

19、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在校学习的时间低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实际学习时间计算补偿学费或代偿助学贷款年限。在校学习时间高于相应学制年限的,按照学制规定年限计算。 每年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三分之一,三年代偿完毕。 14.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毕业生如何申请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 ( 1)在办理离校手续 时向学校递交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和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服务 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 ( 2)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在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毕业后还款计

20、划时,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如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不需自行向银行还款; ( 3)高校负责审查申请资格并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5.地方所属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如何获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 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 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 2009 15 号)要求,各地要抓紧研究制订本地所属高校毕业生面向本辖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办法。地方所属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是否可以获得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如何申请办理补偿或代偿等,请向学校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查询。 16.到基层就业如何办理户口、档案、党团关系等

21、手续? 对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户口可留在原籍或根据本人意愿迁往就业地区;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就业单位所在 地的县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党团组织关系转至就业单位,在工作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乡镇一级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17.中央有关部门实施了哪些基层就业项目? 近年来,中央各有关部门主要组织实施了多个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专门项目,包括: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从 2003 年起组织实施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2、部、教育部等八部门从 2006 年开始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教 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等四部门从 2006 年开始组织实施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农业部、人社部、教育部等部门从 2103 年起组织实施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 18.什么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2006 年,教育部、财政部、原人事部、中央编办下发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 2006 2 号),联合启动实施“特岗计划”,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两基”攻坚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特岗教师聘期 3 年。

23、19.农村教 师特岗计划实施的地区范围包括哪些? 2006-2008 年“特岗计划”的实施范围以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为主(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部分团场),包括纳入国家西部开发计划的部分中部省份的少数民族自治州,适当兼顾西部地区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 2009 年,实施范围扩大到中西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2015-2016 年中央特岗计划实施范围具体为: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 2011-2020 年)确定的 11 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四省藏区县,中西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扶贫 开发工作重点县,西部地区原“两基”攻坚县(含新疆生产建设兵

24、团的部分团场),纳入国家西部开发计划的部分中部省份的少数民族自治州以及西部地区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特岗计划设岗县(市),必须是教师总体缺编、结构性矛盾突出的县(市)。 20.农村教师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是什么? (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 2)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 30 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 3)参加过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 4)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

25、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21.农村教师特岗计划的招聘程序有哪些? 特岗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合同规定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招聘工作由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编办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原则,按下列程序进行:公布需求,自愿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集中培训,资格认定,签订 合同,上岗任教。 22.什么是“三支一扶”计划? 三支一扶是支教、支医、支农、扶贫的简称。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精神,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以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

26、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一般为 2-3 年。招募对象主要为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3.招募在“三支一扶”计划岗位上的大学生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 1)招募在岗“三支一扶”大学生在 服务期内,每月工作生活补贴 2200 元 /人;每年进行年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发放考核奖励金,考核为称职的每人发放 3600 元,考核为优秀的每人发放 5400 元;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期满 6 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给予每人发放一次性安家费 2000 元和一次性体检费补助 320 元。 ( 2)“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全

27、部参加相应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由州(市)、县(市、区 )两级财政共同负担,个人缴费部分在“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由省级财政承担,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购买。 ( 3)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服务地工作的,由服务单位主管部门、县级人社部门会同编办等有关部门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为原服务单位的正式在编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不再实行试用期。 (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视同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验的人员,按规定享受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定向考录招聘优惠政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规定

28、的支医人员,由服务地相应医疗机构出具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帮助办理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手续。 ( 5)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 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 6)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回生源地就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凭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同等享受生源地相关优

29、惠政策。 ( 7)“三支一扶”大 学生服务期间,符合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相关规定的,可评定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卫生系统指初级晋升中级资格前),其在基层的服务年限可计入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 8)服务期间,“三支一扶”大学生户口保留在原学校管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 ( 9)有创业意愿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纳入本地“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计划”、“农村青 年创业富民行动”等,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创业

30、指导、创业孵化、融资服务等创业公共服务,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鼓励“三支一扶”立足农村,在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领域因地制宜开展创业。支持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创办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应政策支持。鼓励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在“互联网 +”、电子商务领域创业,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从业人 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 ( 10)对灵活就业的服务期满人员,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服务期满未能

31、及时就业的人员,要作为重点服务对象提供岗位信息、职业培训等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 24.什么是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由共青团中央牵头,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组织实施。从 2003 年开始,每年招募 1.8 万名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西部贫困县 的乡镇从事为期 1-3 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 25.什么是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 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由农业部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和科

32、技部共同组织实施。从 2013 年开始,每年招募一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从事为期 2-3 年的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等工作。 26.参加中央部门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期满后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 共青团中央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 2009 42 号)等政策规定,参加中央部门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期满的毕业生,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 1)公务员招录优惠:每年拿出公务员考录计划的一定比例,专门用于定向招录服务期满且考核称职(合格)的服务基层

33、项目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也可报考其他职位。 ( 2)事业单位招聘优惠:鼓励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参加各基层就业项目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从 2009 年起,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 务满 1 年后,在现岗位空缺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即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 3年的聘用合同。同时,每年定期开展全省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工作,并将定向招聘工作纳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当年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设置定向招聘岗位进行招聘。 ( 3)考学升学优惠: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职(高专)学生可免

34、试入读成人本科。 ( 4)国家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政策:参加各基层就业项目的毕业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 5)服 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税收优惠、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 6)其他:各基层就业项目服务年限计算工龄。服务期满到企业就业的,按照规定转接社会保险关系。 二、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27.国家、省对鼓励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有哪些政策措施? 按照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 2017 28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 2012 14 号)、云南省人民

35、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云政发 2017 58 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 2018 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的通知(云人社发 2017 57 号)等文件规定: ( 1)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收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 100 人的企业达 15%)以上,并与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 50%的财政贴息。 ( 2)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的 ,在专业

36、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 3)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 1 年社会保险补贴(单位缴费部分)。 28.国家对引导国有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哪些政策措施? 按照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 2017 28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 2017 58 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 2018 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 2013-2014 年国有企业招收高

37、校毕业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发分配 2013 37 号)等文件规定: ( 1)承担对口支援西藏、青海、新疆任务的中央企业要结合援助项目建设,积极吸纳当地高校毕业生就业。 ( 2)建立国有企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推动实现招聘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 ( 3)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要实行公开招聘,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要在政府网站公开发布,报名时间不少于 7 天;对拟聘人员应进行公示,明确监督渠 道,公示期不少于 7 天。 29.企业招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 2017 164 号)规定,对

38、各类企业(单位)招用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单位缴费部分),不包括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根据就业促进法有关规定,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 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 企业(单位)按季将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缴费情况单独列出,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应附:符合享

39、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及就业创业证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 户。 30.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开展岗前培训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按照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 2017 28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 2017 58 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 2017164 号)等文件规定,企业新录用毕业年度高

40、校毕业生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 予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31.高校毕业生从企业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后工龄如何计算?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1 16 号)等文件规定,高校毕业生从企业、社会团体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为连续工龄。 32.高校毕业生到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就业可否在当地落户?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4 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发 2

41、014 22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3 年全国普通高等 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 2013 35 号)文件规定,要简化高校毕业生就业程序,消除其在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单位之间流动就业的制度性障碍。切实落实允许包括专科生在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就(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的政策(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目前云南省会城市 昆明对到昆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实施零门槛落户, 并 提供限价商品房保障。 应届毕业生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办理落户手续;非应届毕业生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 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

42、书办理落户手续。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自主创业的,其档案可由当地市、县一级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办理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手续,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档案的必备材料。 33.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如何保管?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4 90 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规定,流动人员档案具体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 ;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

43、员的档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档案;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管理体制,主管部门为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 管本人或他人的档案。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高校毕业生到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就业的,由单位直接接收、管理档案。到无档案管

44、理权限的单位(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就业的,可由各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提供档案管理等人事代理服务。高校毕业生离校时没有就业的,档案可由学校统一发回原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保管。档案不允许个人保存。 2015 年 1 月 1 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 费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 34 什么是人事代理?高校毕业生怎样办理人事代理?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在规定业务范围内接受用人单位和个人委托,从事下列人事代理服务:( 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2)因私出国政审;( 3)在规定的范围

45、内申报或组织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转正定级和工龄核定;( 5)大中专毕业生接收手续;( 6)其他人事代理事项。 按照人才市场管理规定有关规定,人事代理方式可由单位集体委托代理,也可由个人委托代理;可多项委托代理,也可单项 委托代理;可单位全员委托代理,也可部分人员委托代理。 单位办理委托人事代理,须向代理机构提交有效证件以及委托书,确定委托代理项目。经代理机构审定后,由代理机构与委托单位签定人事代理合同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立人事代理关系。 35.高校毕业生如何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 同的,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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