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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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实施方案2008 年 11 月 5 日国务院第 34 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538 号)修订案。建筑业营改增预计于 2015 年实施。为应对建筑业营改增,满足建筑业营改增后工程造价计价的需要,制订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实施方案。一、工程造价计价规则调整的必要性我国建筑业长期以来实行营业税税制,现行工程计价规则税金的计算与营业税税制相适应。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工程计价规则税金的计算应与增值税税制相适应。为保障建筑业“营改增”后工程造价计价工作顺利、平稳实施,有必要调整工程计价规则。1、营业税与增值税计算应纳税额的

2、方法不同营业税与增值税都是流转税的性质,但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不同。营业税属于价内税,应纳税额= 营业额(工程造价) 营业税税率。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税前造价)增值税税率。- 2 -2、营业税与增值税计算应纳税金的基础不同营业税应纳税金的计算以营业额(工程造价)为基础,现行计价规则的营业额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值税税制要求进项税额不进成本,不是销售额(税前造价)的组成,销项税额计算基础是不含进项税额的“ 税前造价”。而现行工程计价规则 中“税前造价”已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不是计算销项税额的基础。二、调整原则和内容根据增值税税制要求,采用“价税分离”

3、 的原则,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即将营业税下建筑安装工程税前造价各项费用包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含增 值税税金” 计算的计价规则,调整为税前造价各项费用不包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不含增值 税税金” 的 计算规则。调整的内容包括: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要素价格;费用定额;指标指数。(具体调整内容和方法详见附件)三、组织保障在部标准定额司的领导下,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牵头成立由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管理总站和有关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组成的技术指导组。主要职责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的工程计价规则调整工作。解决工程计价规则调整工作中的技术问题。保障建筑业“营改增

4、” 实施前完成全国工程计价规则的调整工作。- 3 -四、分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修订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造价管理机构组织落实本地区、本部门(行业)的要素价格、费用定额、指标指数的调整工作。五、进度安排2014 年 8 月 完成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实施方案2014 年 9 月 开展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实施方案交底培训2014 年 10 月 完成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调整2014 年 8 月11 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完成本地区本行业的要素价格、费用定额等内容的调整2014 年 12 月

5、 对建筑业企业、建设单位、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等相关工程造价人员的进行全面宣贯、培训。- 4 -附件: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的主要内容和方法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 44 号)主要调整内容如下。1.明确建筑安装工程税前造价构成各项费用均不包括进项税额。2、修改税金的定义修正后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税金是指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增值税销项税额。3.明确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的计取。二、要素价格(一) 人工单价人工单价的组成内容是工资,一般没有进项税额,不需要调整。(二)材料价格材料价格组成内容包括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

6、采购及保管费等,材料单价(材料原价运杂费)1+运输损耗率(%) 1+采购保管费率(%)。材料单 价各项组成调整方法见下表。- 5 -序号 材料单价组成内容 调整方法及适用税率1 “两票制”材料 材料原价、运杂费及运输损耗费按以下方法分别扣减。1.1 材料原价 以购进货物适用的税率(17%、13%)或征收率(6%、3%)扣减。1.2 运杂费 以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适用税率 11%扣减。1.3 运输损耗费 运输过程所发生损耗增加费,以运输损耗率计算,随材料原价和运杂费扣减而扣减。2 “一票制”材料 材料原价和运杂费、运输损耗费按以下方法分别扣减。2.1 材料原价+运杂费 以购进货物适用的税率(17%

7、、13%)或征收率(6%、3%)扣减。2.2 运输损耗费 运输过程所发生损耗增加费,以运输损耗率计算,随材料原价和运杂费扣减而扣减。3 采购及保管费主要包括材料的采购、供应和保管部门工作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 费 及材料仓库存储损耗费等。以费用水平(发生额)“营改增”前后无变化为前提,参照本方案现行企业管理费调整分析测定可扣除费用比例和扣减系数调整采购及保管费,调整后费率一般适当调增。表中:“两票制 ”材料,指材料供 应商就收取的 货物销售价款和运杂费向建筑业企业分别提供货物销售和交通运输两张发票的材料;“一票制 ”的材料,指材料供 应 商就收取的货物销售价

8、款和运杂费合计金额向建筑业企业仅提供一张货物销售发票的材料。调整基本公式(参考); ; =/( 1+) =/( 1+)- 6 -=1/( 1+)式中:营业税下材料可抵扣进项税额;营业税下材料价格;扣减 进项税额材料价格;材料适用的平均税率;材料扣减系数。调整举例以“ 两票制” 的 32.5 级水泥价格扣减进项 税额为例,说明材料价格调整过程见下表。其中采购及保管费费用考虑了 30%的可扣除费用,费率则由“2.2%”变化为“2.5%”。材料名称价格形式 单价 原价 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 平均税率含税价格 319.48 285.93 25 1.55 732.5级水泥不含税价格274.90

9、285.93/1.17=244.38 25/1.11=22.52 1.337.00(70%+30%/1.17)=6.69(319.48-274.90)274.90=16.22(三)施工机具台班单价施工机具包括施工机械和仪器仪表。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台班折旧费+ 台班大修 费+ 台班经常修理 费+ 台班安拆费及场外运费+ 台班人工费+ 台班燃料 动力费+台班车船税费;仪器仪表台班单价= 工程使用的 仪 器仪表摊销费+ 维 修费。施工机具台班单价的具体调整方法见下表。- 7 -序号 施工机具台班单价 调整方法及适用税率1 机械台班单价 各组成内容按以下方法分别扣减,扣减平均税率小于租赁有形动产适用税

10、率 17%。1.1 台班折旧费 以购进货物适用的税率 17%扣减。1.2 台班大修费 以接受修理修配劳务适用的税率 17%扣减。1.3 台班经常修理费 考虑部分外修和购买零配件费用,以接受修理修配劳务和购进货物适用的税率 17%扣减。1.4 台班安拆费 按自行安拆考虑,一般不予扣减。1.5 台班场外运输费 以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适用税率 11%扣减。1.6 台班人工费 组成内容为工资总额,不予扣减1.7 台班燃料动力费以购进货物适用的相应税率或征收率扣减,其中自来水税率 13%或征收率 6%,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征收率 6%,其他燃料动力的适用税率一般为 17%。调整公式同材

11、料价格的调整调整举例以履带式液压单斗挖掘机(1m3)台班单价扣减进项税额为例。其中台班经常修理费考虑了 70%的可扣除费用,台班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考虑了 60%的可扣除费用。机械名称价格形式台班单价折旧费大修理费 经常修理费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人工费燃料动力费平均税率履带式液压单斗挖含税价格 1088 286 75 158 0 127 442(1088-955)955=13.9%- 8 -掘机 1m3不含税价格9552861.17=244751.17=64158(30%+70%1.17)=1420(40%+60%1.11)=01274421.17=378(四)其他定额中以金额“元” 表示的其他材

12、料 费(或零星材料 费)、小型机具使用费(或其他机具使用费),应以增值税适用税率扣减其进项税额;以百分比“%”表示的,鉴于其扣除率与计算基础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基本相当,一般不作调整。三、费用定额(一)调整范围1.企业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包括 14 项。其中办公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等 4 项内容所包含的进项税额应予扣除,其他项内容不做调整。管理费中可扣减费用内容见下表。序号 可扣减费用内容 调整方法及适用税率1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 帐表、印刷、邮电、书报、办公软件、现场监控、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降温(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以购进货物适

13、用的相应税率扣减,其中购进图书、报纸、杂志适用的税率13%,接受邮政和基础电信服务适用税率 11%,接受增值电信服务适用的税率 6%,其他一般 为 17%。2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除房屋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不予扣减外,设备、仪器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以购进货物或接受修理修配劳务和租赁有形动产服务适用的税率扣减,均为 17%。- 9 -序号 可扣减费用内容 调整方法及适用税率3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企业施工生产和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

14、置、维修和摊销费。以购进货物或接受修理修配劳务适用的税率扣减,均为 17%。4 检验试验费 以接受试点“ 营改增” 的部分 现代服务业适用的税率 6%扣减。2.利润及规费规费和利润均不包含进项税额。3.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等措施费,应在分析各措施费的组成内容的基础上,参照现行企业管理费费率的调整方法调整。(二)费率调整方法由于取费基础和费用内容发生变化,费率应做相应的调整,按照费用水平(发生额)“营改增” 前后无 显著 变化考虑,调整费率。见下表。序号 计算基础 费率调整计算式 备注1直接费:人工费+材料 费+ 施工机具使用费

15、+现行企业管理费: ;1利润: ;=1。规费 :=1- 10 -序号 计算基 础 费率调整计算式 备注2 人工费+施工机具使用费( +)+3 人工费 表中: , , 为按照专业工程测定的人工 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占直接费的比例, ; 为材料费扣+=1减系数; 施工机具使用费扣减系数; 为现行企业管理费、为 利润或规费的扣减系数,分别记为 , , ; 为现行企业管理费、利润或规费费率,分别记为 , , 。四、指标指数1.指标工程造价指标中消耗量指标不需要调整。人工费、规费、利润等不含进项税额的费用指标也不调整。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税金等费用指标“营 改增” 前后将产生较大变化,指标不具备纵向可比性。营业税下的指标不做调整,“营改增” 后 发布的指 标按 调整后的发布。2.指数指数均以报告期价格除以基期价格计算。“营改增” 后,基期价格与报告期价格调整同口径,基期价格扣除进项税。以上调整方法仅供参考,本省可以根据各自情况采用不同的方法调整。为便于贯彻实施,建议编制本省的建筑业“营改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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