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重要知识点总结—曹兴明(共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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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民法讲义重要知识点总结合同保全中的债权人撤销权和效力待定合同中相对人的催告权都不是形成权。物权人可直接要求第三人返还,无期限限制;占有返还请求权受一年除斥期间限制。受除斥期间限制的权利不一定是形成权。试用期风险所有权主义;试用期满不购买需要明示通知。死亡宣告被撤销后,原物存在的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补偿;如有第三人介入,要保护第三人权利。缔约责任出现于合同未成立或者成立但未生效的阶段;违约责任出现在合同成立且生效后;无效的行为自始无效,被撤销的行为等同于无效。重大误解的前提是必须构成意思表示。无效合同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无权处分人所为的买卖合同有效,但涉及所有权变动除善意取得外效力待定;擅自租赁他人之物除非法转租外,租赁合同有效。复代理人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诉讼时效中断事由发生在六个月前,消除在六个月前,等于没发生;发生在六个月前,消除在六个月内,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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