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机动车出入停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机动车停放管理维护校园良好的交通秩序,规范校园车辆停放秩序,强化校园交通安全,实现进出校园车辆分类通行,根据南昌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和南昌市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方案,结合学校交通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经南昌市交通管理局批准,学校将红角洲校区和枫林校区设为停车场,以保证校内车辆停放为主。第二章 管理机构第三条 校园机动车辆出入停放管理工作由分管安全保卫的校领导牵头,保卫处、财务处、监察室共同参与,负责监督检查校园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工作的落实等工作。其中保卫处是校园道路安全交通管理
2、和机动车停放收费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各校区大门车辆智能管理系统的建设、车辆数据库的建设、运行与维护,负责校园机动车停放和收费等管理工作;财务处负责收费发票、停车费管理与支出等工2作;监察室负责监督收费制度的落实,收取费用的支出情况等工作。第三章 车辆种类划分及收费标准第四条 第一类车辆为 免费通行停放车辆,以自动识别的方式在两校区免费通行,特指以下几类(A 表/B 表):1、学校班车、各部门公务车(学校固定资产入库车辆,A表);2、学校教职工(含在编、人事代理、离退休教职工、校属外聘人员,以下同)本人名下车辆(A 表);3、学校教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的名下车辆,在读研究生名下的车辆,每人限定一
3、台(B 表);4、学校认为或认定需免费通行停放的其他车辆(B 表)。第五条 第二类车辆为实 行收费的车辆,以自动识别的方式在两校区通行,特指以下几类:1、在校从事经营、业务往来、配送、务工人员的车辆可办理包月停放,收费标准为 80 元/月,320 元/半年(按照十个月计,已给予壹个月优惠),640 元/全年(按照十个月计,已给予贰个月优惠);2、幼儿园临时接送小孩的车辆,购买或租住校园内住房的其他人员车辆,收费标准为 80 元/月,400 元/半年(按照十二3个月计,已给予壹个月优惠),800 元/全年(按照十二个月计,已给予贰个月优惠);3、原则上包年车辆每年集中办理一次,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4、第六条 第三类车辆为临时进 出校园的车辆,以自动识别的方式在两校区按次按时收费的方式通行。根据南昌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经报南昌市物价部门批准,红角洲校区按照一类区域院内停车场收费标准收取机动车临时停放费,具体标准如下:第 1 小时内 3 元/次收取(不满一小时按一小时计费);第 2-4 小时,停放每小时 加收 1 元;第 5 小时以上,停放费每小时加收 2 元;全天停放费 30 元;枫林校区按照二类区域院内停车场收费标准收取机动车临时停放费,具体标准如下:第 1 小时内 3 元/次收取(不满一小时按一小时计费);第 2-5 小时,停放每小 时加收 1.5 元;第 6 小时以上,停放费每小
5、时加收 2 元;全天停放费 25 元。第七条 一类、二 类车辆均需办理申报登记、审核、备案手续。其中一类车辆(A 表)由人员、车辆所属单位申报登记,所在单位审核车辆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是否与原件相符并加盖部门公章),将审批表及复印件报保卫处备案;一类车辆(B 表)由教职工本人申报登记,并提供亲属关系相关证明材料、亲属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教职工所属单位审核车辆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是否与原件相符并加盖部门公章),将4审批表、证明材料及复印件报保卫处备案;研究生由学生家长出具同意书和研究生院出具的在读证明,研究生院负责审核申报人驾驶证原件、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是否与原件相符并加盖研究生院公章)到保
6、卫处办理审核、备案手续;二类车辆有归口管理单位的由车主本人持与校方签订的协议、合同,幼儿园就读证明材料,管理单位审核车辆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部门公章),将审批表、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到保卫处办理登记、审核、缴费、备案等手续;属于个人的房屋购买(租赁)等相关材料、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到保卫处办理登记、审核、缴费、备案等手续。在办理上述车辆登记时,车主需签订江西科技师范大学车辆行驶停放车主公约,同时有关部门及车主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车辆信息等如有弄虚作假的情况,造成不良影响的,不予办理车辆免费、包月包年登记。第一类车辆每年审核一次,若教职工调离本校,其名下车牌自校办发文之日起失效;研究生退学、
7、毕业,其名下车牌自发文、毕业之日起失效;第二类车辆在包年/包月期内有效,逾期未续费的则自动失效。第八条 禁止无关社会机 动车辆进入校园,严禁出租车(网约车)校园内等客、揽客,因接送老幼病残等特殊情况确需要进入校园的,进行询问、检查、登记联系方式后,识别车牌开闸计次计时收费的方式管理。5第九条 其他有关车辆通行停放的规定1、上级主管部门来校视察、大型活动来宾车辆,毕业生“双选会”、招聘会期 间 用人单位车辆及其他进校办理公务活动的车辆,出校门时凭各部门从保卫处领取的公务车免费通行卡免费通行;超出五辆车的,有关部门应提前一天书面将情况告知保卫处,并填写公务车辆免费通行申报表统一办理,保卫处根据实际
8、情况合理安排车辆进入时间、行车线路和停放地点。2、因执行公务需要进校的公安、消防、抢险(水电、煤气、通讯)、救护、环卫等特种车辆,出校时车辆驾驶员出示有效证件,管理人员核对登记后免费放行。3、新生报到期间,送新生来校报到的车辆免费通行停放。4、校内基建、维修改造的工程机械车辆或运输施工材料的车辆,由对口部门出具相关证明,由保卫处根据具体情况办理车辆免费通行停放手续。5、公务车辆免费通行卡(以下简称通行卡)的使用及有关规定。 通行卡由学校保卫处统一制作,并按照固定编号,配发放校内各部门使用。凡是来校办理公务、联系业务的外单位车辆,向对口联系的单位(部门)领取通行卡,车辆驾驶员在离校时将通行卡交由
9、岗亭收费员,审验无误后免费放行。各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根据工作需要严格发放程序, 通行卡指定专人发放并将签发情况记录在册,续领时必6须提供上批次的使用台帐的复印件,用于与收费系统核对。严禁任何教职工将通行卡用于因个人原因进校的车辆。严禁仿制通行卡。对违犯禁令的将严肃追究当事个人责任,按照学校人事管理制度进行处罚;对个人所在部门按照综治工作考核标准相应条款予以扣分和全校通报。第四章 车辆行驶停放管理第十条 车辆行驶停放管理规定1、遵守管理规定,爱护校区内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2、车辆行驶停放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指定位置停放。3、机动车辆在校内道路行驶时速不得超过
10、 15km/h,严禁超车。4、机动车辆在校内禁止鸣号。5、车辆严禁停放在人行道、车行道、绿化草地、消防通道以及影响车辆、行人通行等路段。6、进入校园的各类车辆应遵守交通法规和校内道路交通管理规定,减速慢行,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辆。7、停车场对外开放时间:每日 6:00-23:00。第十一条 机动车辆的进出管理采用“高清车牌识别停7车场管理系统”。1、枫林校区、红角洲校区车辆智能管理系统实行联网管理,接入校 110 治安控制平台,车辆进出管理信息资源共享。2、依据实际情况,在枫林校区大门,红角洲校区东门、南门设立车辆通行停放收费点;计时计次收费车辆可由各大门进入,但只能从计费点大门出校。3、车辆进
11、入校园时,由高速摄像机进行抓拍,自动识别并记录车牌,无需取停车卡,系统自动抬杆放行。第三类车辆进出校园原则上按照系统自动识别、自动抬杆进入校园及缴费后驶离校园。遇特殊情况特殊时期,第三类车须经管理人员核对情况,经允许并登记后抬杆放行进入校园。4、禁止无牌社会车辆进入校园。教职工购置新车在未上牌前应及时到保卫处备案,否则影响进出;车辆上牌后应及时按规定按程序办理免费通行手续。5、车主应保持车牌清晰、正位,否则将造成系统识别困难,影响车辆进出通行。第十二条 校大门实行道闸管理,一杆一车,严禁跟车溜进。造成道闸、车辆损坏的,由车主负责完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第十三条 遇上下班高峰期 车辆拥堵或紧急情
12、况,或采取抬杆免费通行措施。具体免费通行抬杆起止时间由保卫处依据实际情况确定。8第十四条 校园车辆停放位由保卫处受学校委托统一管理,任何部门、个人不得在学校划定的停车位上堆放物品或以其他设施、非机动车占用停车位,如有违犯,保卫处有权进行清理处置。第十五条 在校内停放的 车辆,必须遵守学校校园内车辆行驶停放管理规定。同时要求:1、进入校园停车场的车辆须具备一切有效证件,包括行驶证或待办理证明、车辆在保险有效期内等,车辆号牌应与行驶证相符(或悬挂临时号牌)。2、校园内停放收费为占道停放费用,只提供停车,不负责看管;车辆停放好后,车主自觉锁闭好车门窗,贵重物品随身携带离车,车辆被盗、刮擦、损坏等责任
13、自负。3、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4、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5、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运送实验室物品的车辆必须在规定道路行驶,不得变更行车路径(违反此规定车辆,禁止进校送货)。6、未经许可禁止大客车、大货车、集装箱车在校内过夜停放;建筑施工车辆必须在建筑工地停放,不得在校园主干道、9停车场停放;禁止漏油、漏水等病车进入停车场。7、遇学校开展重大活动时期,学校保卫处按照活动预案实行校内交通管制,可能取消部分路段泊位时,进场停车驾驶员必须遵循管理人员指引的泊位
14、或区域停车。第五章 停车费管理及使用第十六条 岗位职责根据停车收费工作的实际需要,共设会计核算员 1 人(户籍科兼任)、出纳员 1 人(办公室兼任)、收费组长 2 人(治安科派人兼任。红角洲校区总负责)、岗亭收费员 4 人(保安公司),其各自岗位职责如下:(一)会计核算员1.停车发票的领用、发放;2.停车费账目登记;3.监控收费管理系统内的信息数据;4.核算应收金额、实收金额、免费金额,核对免费凭证和免费车登记表;5.填报停车收费月报表。(二)出纳员1.核算实收金额;2.保管现金;3.定期将现金存入学校账户。(3(收费组长1.对收费员进行监管;2.领取、分发停车发票;3.核对并收集岗亭的现金、
15、免费凭证和免费车登记表;4.与会计核算员核对收费有关数据;5.将车主未领取的发票交会计核算员统一保10管。(4(岗亭收费员1.严格按标准收取停车费用,防止少收、错收;2.对进校办理公务车辆,离校时收取并保管好通行卡;对军、警车和其他享受免费通行的特种车辆进行登记,做到每一笔免费“有据可查”;3. 及时清点 发票和现金,保证 数额一致,车主未领的发票单独存放;4.交班时将所收现金、 通行卡及登记表、车主未领发票等交收费组长。第十七条 流程与要求(1(发票的领用及管理1.会计核算员根据实际需要,提前到财务处领取发票并加盖好保卫处公章,一般每次票面总额不超过两万元。2.收费组长根据各门岗票据周转情况,及时向会计核算员领取发票。同时将车主未使用的发票交会计核算员。3.车辆办理包月、包年手续时,由会计员直接开具发票。4.会计核算员定期将车主未领发票统一交回财务处,并做好登记和交接手续。(二)现金的收取及管理1.收费员向车主收取费用时应双方当面清点钞票;面值贰十元(含)以上纸币必须经验钞机检验真伪,若收到假币责任自负。2.收费组长每天按时到各岗亭核对收费金额并将现金收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