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江阴福汇纺织有限公司新建煤码头工程安全措施一、工程船舶安全措施(1)遵照交通部颁布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在该地区进行施工作业前,必须按规定申报办理有关许可证书,并办理通航通告等有关手续。(2)工程开工前,应由项目经理部组织安全监督部门、船机设备主管部门等有关人员,对水上施工区域及船舶水上作业、航行的水上、水下、空中及岸边障碍物等进行实地勘察,制定防护性安全技术措施。(3)施工现场设船舶总调度,统一安排船舶装载、泊位和离靠顺序。各船配备统一频度的通信工具。(4)严格执行各项工程船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确保船舶设备和水上操作业人员的安全。(5)参与施工的工程船舶必须持有相映的适航证件及其它经船舶检验和海事安全监督主管部门核发的各类有效证书,船舶操作人员应具有与岗位相适应的适任证书,并接受当地执法部门的监督和检查。(6)参与施工的船舶必须按有关规定在明显处昼夜显示规定的信号标志,保持通讯畅通。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谨慎操作。(7)驳船装载构件要有配载和封仓加固方案。舱内或甲板增加可靠防护。如船舶空载时出现非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