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级行政事业单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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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 宁 市 市 级 行 政 事 业 单 位2018 年 第 四 期 资 金 竞 争 性 存 放项目编号:GK201811招标文件浙 江 江 南 要 素 交 易 中 心 有 限 公 司地址:海宁市文苑南路 138号 电话:87657825/7729目 录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3第二部分 招标需求 .5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7第四部分 开标评标 .9第五部分 定标 .12第六部分 附件 .13附件 1:授权委托书 .13附件 2:报价一览表 .14附件 3:投标人承诺书 .15附件 4:投标银行有效期内的政府采购信用贷款 .163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根据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

2、利益输送的办法(浙委办发20158 号)、海宁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海政办发2015172 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的通知 (海财政201828 号)规定,决定开展资金存放招标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参加投标。一、招标项目名称海宁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 2018 年第四期资金存放招标。二、招标项目内容海宁市各行政事业单位公款 3 个月至 5 年期不等定期存款,共计人民币 33825 万元,四个标段(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的通知 (海财政201828号)规定,

3、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具体包括:(一)在海宁市区设有机构的一类银行,即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和农商银行;(二)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三)纳入监管评级的银行,人民银行上年度综合评价应达到 B 级及以上,未纳入人民银行评级范围的银行不受此限制;(四)截止投标日上月末,市级财政专户资金定期存款余额不超过该银行同期存款总额的 30%。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8 年 11 月 13 日11 月 26 日(节假日除外)上午 09

4、:0011:00 下午14:0016:30(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从网上自行下载,网址: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http:/)招标人不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五、投标报名时间、地点及需提供材料等41.报名时间:11 月 13 日11 月 26 日(节假日除外)上午 09:0011:00 下午 14:0016:302.报名地点: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一楼要素交易窗口3.投标人在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提交授权委托书(附件 1)及授权代表有效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六、投标起止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1.投标截止时间:2018 年 11 月 28 日上午 9:302.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二楼第二开标室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七、开标时间及地点1.开标时间:2018 年 11 月 28 日 上午 9:302.开标地点: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二楼第二开标室 八、联系方式地址:海宁市文苑南路 138 号 3 号楼 403/405 室联系人:朱女士 电话:0573-87657729 传真:0573-876577285第二部分

6、招标需求本招标文件是海宁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存放招标项目的规范性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该文件解释权归招标人。一、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共同确定的补充文件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二、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保留进一步要求投标人补充提供有关材料的权利,拒绝提供补充材料或提供材料不真实,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三、招标标段设置:单位:万元标段 存放期 限 标项 标项合 计 金额 主管部门 下属单位1 1500 1500 海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海宁市

7、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住宅物业保修金专户2 1300 1300 海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海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住宅物业保修金专户一 五年3 1000 1000 海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海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物业维修专项资金1 4800 4800 海宁市国土资源局 海宁市统一征地办公室征地调节资金专户3000 海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海宁市分中心500 海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海宁市经济房建设发展中心2 45001000 海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海宁市经济房建设发展中心3200 海宁市国土资源局 海宁市统一征地办公室征地调节资金专户3 42001

8、000 海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海宁市经济房建设发展中心500 海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海宁市欣业建设工程检测中心400 海宁市民政局 海宁市殡仪馆100 海宁市财政局(1) 海宁市预算会计核算中心200 海宁市财政局(1) 海宁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200 海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海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二 一年4 39002500 海宁市国土资源局 海宁市国土资源局2200 海宁市财政局(1) 海宁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三 6 个月 1 2800600 海宁市科学技术局 海宁皮革研究院61500 海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海宁市公租房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500 海宁市

9、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海宁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200 海宁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海宁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电脑轻印所2 2700500 海宁市商务局 海宁市小商品市场开发有限公司2000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海宁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400 海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海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3 2600200 海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海宁白蚁防治站1700 海宁市财政局(1) 海宁市预算会计核算中心400 海宁市交通运输局 海宁市交通运输局200 海宁市交通运输局 海宁市交通运输局(统筹)4 2400100 海宁市交通运输局 海宁市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处500 海宁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

10、理局 海宁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1 1125625 海宁市商务局 海宁市小商品市场开发有限公司四 3 个月2 1000 1000 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海宁市环境卫生管理处7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1 总 则1.1 适用范围1.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海宁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竞争性存放招标项目。1.2 定义1.2.1“招标人”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1.2.2“投标人”指参与本次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竞争性存放招标项目投标的银行业金融机构;1.2.3“委托人”指委托资金竞争性存放招标的有关市级行政事业单位;1.2.4“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

11、)或其授权代表的统称。1.3 特别说明1.3.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接受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对所递交投标文件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1.3.2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 3 个工作日前无论是出于任何原因,均可以以补充通知公告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答复或修改,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http:/)发布,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日期前及时查看网站内容,如有遗漏,风险自负。1.3.3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1.4 投标人的风险1.4.1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

12、致其投标被拒绝或投标无效。2 投 标 文 件 编 制 要 求2.1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报价一览表(第 2.1.1 条)和资质文件(第 2.1.22.1.6 条)两部份组成。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2.1.1 报价一览表(附件 2)2.1.2 营业(经营)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盖单位公章)2.1.3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附件 1)及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2.1.4 投标人承诺书(附件 3)2.1.5 投标银行

13、有效期内的政府采购信用贷款及其合同复印件和单位出具的合同确认函复印件(如有,上述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 4)2.1.6 招标文件需要的其他资料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内容2.2 报价要求及其他2.2.1 投标人须对报价一览表中所有标项进行报价,各标项内的不同期限的存款只能有一个定期8存款利率报价,有选择性、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2.2.2 定期存款利率报价限额:三年期(含)以内的定期存款利率报价不得低于人民银行当期同档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上浮 35%的利率标准;五年期的定期存款利率报价不得低于人民银行当期三年期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上浮 35%的利率标准。2.2.3 定期存款利率报价保

14、留到百分号前三位小数。对小数点有明显错位或百分号标注错误的,由评标委员会向投标人询标后调整其利率报价,并以调整后的利率报价作为该投标人最终投标报价,该最终投标报价是评分的依据和签订存款协议的依据。2.2.4 有按大额存单利率报价,起存金额为 1000 万元的中标银行,投标时应申明遇有中标的招标委托额不足 1000 万元单位时,是否放弃该单位的中标额。放弃的,该单位的委托额调整为除上述中标银行外的得分排名第一名银行中标。3 投标 文 件 的 签 署 和 份 数3.1 投标文件须打印、复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副本可复印,并按招标文件第 2.1 所述内容的顺序装订。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

15、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是投标人的责任。3.2 投标文件中凡要求盖章、签字处均须由投标人盖章和投标人代表签字。投标文件如有修改,修改处必须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应写单位全称。3.3 投标文件应提供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正本与副本内容应当一致,并以正本为准。 4 投 标 文 件 的 标 记 和 密 封 4.1 投标文件的封面上应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投标日期以及正本、副本字样。4.2 投标文件不允许活页装订。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放在一个包装袋内密封包装,在外包装上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字样,且在封口处盖

16、章。5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5.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和提交地点送达投标文件。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当场对投标人送达的投标文件进行清点,各投标人签字确认。5.2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拒收投标文件:5.2.1 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办理报名手续的;5.2.2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标记和密封的;5.2.3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前递交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5.2.4 投标人在递交时投标文件严重破损或失散的;5.2.5 投标人以邮寄等其他形式递交投标文件的。9第四部分 开标评标6 开 标6.1 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投标人须按招

17、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开标活动并签到,遵守开标纪律,服从开标活动安排。6.2 市财政局及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本次招标活动实行监督。7 唱 标7.1 工作人员按投标文件送达时间先到后开、后到先开的原则当场拆封投标文件外包装,清点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数量无误后唱标。7.2 唱标内容为投标文件报价一览表中的定期存款利率报价及招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相关内容,唱标记录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8 评 标8.1 评标委员会8.1.1 评标委员会由五人及以上的专家组成,在评标开始前推荐一名组长,组织协调本次评标工作;8.1.2 评标委员会负责对全部投标文件的评审工作,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招投标存款评分指标与评分标准进行

18、评标;8.1.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以及评标过程中所涉事项予以保密;8.1.4 评标委员会接受监督人员的现场监督,并对评审意见及评标报告负责。8.2 澄清有关问题8.2.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表述不一致或其他内容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需要对投标人进行询标的,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并要求投标人作书面澄清;8.2.2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应由投标人代表签字,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澄清的内容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9 评 标 方 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标法,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分标段(存放期限)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对各投标人进行排名,投标人在各标段内依据排名依

19、次按标项顺序中标,一个投标人在每个标段内中一个标项,即在一个标段内第一名中标项 1,第二名中标项 2,第三名中标项 3,以此类推。综合得分为第 9.1 条至第 9.5 条各项得分的总和,满分 100 分。如综合得分相同,定期存款利率报价得分高者为中标人;如综合得分和定期存款利率报价得分均相同,则经济贡献度指标得分高者为中标人;如上述三项得分均相同,则服务水平指标得分高者为中标人。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具体评分指标和评分规则设置如下:9.1 定期存款利率报价(40 分):最高有效利率报价的投标人得 40 分,其它投标人得分=(该投标人利率报价最高利率报价)40。同一标项内存款期限有二

20、个或以上的,报价得分按不同期限所占存款金额的权重分摊计算,如:第一标项有三个月及半年期两种期限的存款,则按以下公式计算:该标项报价得分=(该投标人三个月利率报价该标项三个月最高利率报价)40该标项三个月存款金额的权重+(该投标人半年期利率报价该标项半年期最高利率报价)40该标项半年期存款金额10的权重。9.2 经营状况指标(9 分):包括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偏离度、金融综合评价三个指标9.2.1 不良贷款率(2 分) (以银监办提供的数据为准):投标人上年度不良贷款率设为 a :a2.0%,得 0.5 分1.5%a2.0%,得 1 分1.0%a1.5%,得 1.5 分a1.0%,得 2 分9.

21、2.2 不良贷款偏离度(2 分) (以银监办提供的数据为准):不良贷款偏离度为逾期 90 天以上贷款余额/不良贷款余额,投标人上年度不良贷款偏离度设为 b:b110%,得 0.5 分105%b110%,得 1 分100%b105%,得 1.5 分b100%,得 2 分9.2.3 金融管理服务综合评价(5 分) (以人行海宁支行提供数据为准):按人行海宁支行上年度对投标银行评价结果赋分,综合评价为 A 级的,得 5 分;综合评价为 B 级的,得 2.5 分;未纳入人行评级范围的,得 2.5 分。9.3 经济贡献度指标(43 分):包括税收缴库额指标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业绩考核指标9.3.1 税收缴

22、库额(以市财政局提供的数据为准) (8 分):根据投标银行的海宁市本级机构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各项税收(即上年税收入库数扣除各项减免税等退库数后的实际净入库数,不含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社保费等非税项目)计算得分,税收缴库额得分=缴税额排名得分+增幅排名得分,计算方法如下: 9.3.1.1 缴税额排名得分(5 分):按投标人税收缴库额由高到低排名,排名第一的得 5 分,每下降一名减 0.3 分,最低得 0 分。9.3.1.2 增幅排名得分(3 分):按投标人税收缴库额同比增幅由高到低排名,排名第一的得 3 分,每下降一名减 0.2 分,最低得 0 分。9.3.2 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业绩考核(以市金融监

23、管局考核结果为准) (35 分):按照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业绩考核结果进行打分,得分按投标银行最近二期考核结果分别占 40%、60%计算。投标人考核结果排名得分第一名的投标银行得 35 分,每下降一名减 1.5 分。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业绩考核得分 = 首期考核结果排名得分*40% + 第二期考核结果排名得分*60% 9.4 服务水平指标(8 分):包括投标人提供支付结算、对账、分账核算、相关业务收费优惠等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以及在信息系统建设、以往提供服务履约等方面的情况9.4.1 支付结算及对账、核算、账户业务(2 分) (以人行海宁支行提供数据为准):投标人在上年度人行海宁市支行支付结算工作年

24、度考评中得分第一名的得 2 分,每下降一名减 0.1 分。9.4.2 银行服务满意度评价(3 分):根据上年度实施资金招标存放的预算单位填报的“中标银行服务情况评价表”汇总后计算平均值,作为投标人服务满意度评价得分,评价结合存放履约、日常金融服务及服务收费等情况,按照“非常满意 3 分” 、 “满意 2 分” 、 “基本满意 1 分” 、 “不满意 0 分”计分标准填报,未中标银行,按“基本满意 1 分”赋分。9.4.3 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业务量、服务质量(1 分) (以市财政局提供的数据为准):根据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量和服务质量,分别按 1 分、0.5 分、0.2 分计分,非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该指标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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