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公安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消防法规、结合本项目部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旨在加强本项目部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本项目部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一、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二、开工前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中的防火措施,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三、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动用明火三级审批制度安全规定及“十不烧”规定。现场动火作业人员需持有动火证,佩戴动火监护人袖标。四、氧气瓶、乙炔瓶的使用、存放,必须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五、油漆、危险品、材料仓库,必须符合消防要求,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并设置禁止明火的禁告牌。六、施工现场的用电,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加强一级箱到二级箱的巡检制度管理。电工必须每天填写巡检记录表,三级箱挂起离地60cm使用,电缆要架空使用,并有明显标志,一、二级配电箱要接地,以防发生电气火灾和漏电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