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湘潭县民政局 2015 年度决算财务分析2015 年民政财务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及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同级财政的大力支持下,我们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确保稳定的原则,在坚持量入为出、增收节支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管理好民政事业经费,保障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一年的财务收支情况简单地说明一下:一、 基本情况:民政局现有在职人员 71 人,其中行政编制 20 人,事业编制 51 人,退休人员 104 人,长期临聘人员 11 人,局机关遗属 4 人。局机关汽车 4 辆,其中小车 3 辆,特殊用车殡葬车 1 辆。二、 收支情况;1、收入情况:本年收入共计 169,816,011.32 元,其中财政拨
2、款 167,138,816.32 元,其他收入2,677,195 元。与去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了 33,866,587.28 元,增加了 24.91%,其中财政拨款增加 35,443,716.28 元 ,增加了 26.91%,其他收入减少 1,577,129 元, 减少了 37.07%。财政拨款增加主要是:1 由于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提高了 15,发放了 2016 年上半年的 1-4 级伤残抚恤金,抚恤金一项增加了 2400 万元的拨款;2五保户生活费标准提高了 10%,在 2015 年 1 月拨付2014 年 4 季度的五保经费 ,增加财政拨款 100 万元,90 岁高龄津贴提高一倍,增加财
3、政拨款203 万, 其他收入减少主要是原来作其他收入的市拨福彩工作经费今年起改作非税收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业务虽由我局管理,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发放由财政局社保股直接发放,所以这项收入支出没有体现在我局账务中,但我局在往来账进行了体现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由财政社保股拨入我局在国库的结算户中核算,我局将此款放在暂存款城乡医疗救助款中核算,在我局账务中也不能体现此款的收支情况,全年社保拨城乡救助款22,000,000 元,支出 13,570,498 元,今年的医疗救助支出和 2014 年增加支出相差不大。今年年底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和去年底相比,都同时
4、增加了 3000 多万,主要是由于年底财政社保拨付城镇低保金和农村低保金各 1000 万,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900 万,共计增加 2900 万,这三项资金同时增加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2、支出情况:本年支出共计 169,780,822.03 元,其中【一】工资福利支出 6,490,950.9 元,比 2014 年增加支出 55 万,增加 10%的支出,主要是增加每人每月 300 元的工资,及随之增加的社会保险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21,491,623.37 元,比上年增加 4,343,039.63 元,增加了 25%的支出,主要是:1 福利院二期工程开工,增加支出 1,574,842
5、。2随我县福利彩票发行数量的增加,上面安排的福彩公益金增加,2015 年比 2014 多支付福彩公益金 5,589,800 元,增加了476.94%,但今年减少了村和社区的选举工作经费 425 万。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1,798,247.76 元,与去年相比总支出增加 28,055,943.03 元,增加了 24.66%, 其中:抚恤事业支出增加 24,410,212.83 元,由于伤残抚恤、复员退伍军人补助标准从 2014 年 10 月起提高 15%、新增加了人数、及发放了 2016 年 1-4 级上半年伤残抚恤金 420 万,增加伤残抚恤支出 7,806,409.80 元,
6、复员、退伍军人补助增加 2,042,902 元;烈士纪念支出新增支出 4,377,666 元,今年我县在晓霞山新建烈士纪念广场。优抚困难金和其他优抚开支增加了 620 万元,义务兵的安置培训费减少了2,579,200 元,减少了 32.17%,是由于我县的退伍士兵安置培训从 2013 年年底开始,2014 年支付了 2012 年及 2013 年的部分安置培训费。 生活补助增加 310 万,其中:五保户生活费增加100 万,是由于五保生活费提标 10%;九十岁高龄津贴增加 100 万,是因为补助标准从每月 50 元提到 100 元,群众上访增加,临时救济增加 160 万 比上年增加 145.85
7、%,新增老年服务补贴项目支出 52 万,今年我县灾害少,上级拨付自然灾害资金比去年少了 80 万,少了 20%。3、结余情况:累计结余 75,456.56 元,其中今年结余为 35189.29 元,上年结余 40,267.56 元。从结余情况分析,我局本着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为全县民政事业做出了积极的努力,保证了一方的平安。存在的问题:1、由于县财力紧张,不能及时拨付各项经费, 至使各年的收入支出不好比较。2、各项办公经费、工作经费安排不足、不到位,导致存在挤占专项经费的现象。建义:1、 在新的一年里要进一步加强对专项经费的监督和管理,增加专项经费的投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杜绝不良现象的出现,多为民政对象办实事,解决群众实际困难。2、 争取财政适当增加必要的办公经费和工作经费,尽量避免出现挤占专项经费的现象。把有限的钱用到贫困户身上去,多为民办实事、办好事。湘潭县民政局2016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