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甘肃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验收备案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甘肃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以下简称工地试验室)备案工作,依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厅质监字2009183号)和甘肃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甘交建201084号),并结合我省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其设立在工地现场从事试验检测活动的工地试验室(如项目中心试验室、施工、监理、技术咨询单位的工地试验室),适用本细则。其他公路工程可参照执行。第三条 甘肃省交通基建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省站)受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的委托负责全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监督管理工作,并对所监督工程的工地试验室具体实施备案登记工作。市(州)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受市(州)交通运输局委托负责对所监督工程的工地试验室具体实施备案登记工作。第二章 母体检测机构第四条 在我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