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矫枉不能过正等 矫枉必须过正 矫枉不能过正 2021年北京市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大队对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觉,该单位有瞒报全年劳动酬劳(生活费)总额指标的违法行为,并对其进行了行政惩罚。 2021年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单位进行了统计执法检查,查证该单位劳动状况表 (1104表)中全年劳动酬劳(生活费)总额指标竟然虚报了3123149元。虽然虚报和瞒报同属统计违法行为,但其内涵截然不同,为什么该单位前后两年会相继消失上述两种统计违法行为呢?这次调查发觉:该单位在填报全年劳动酬劳(生活费)总额指标时,考虑到上次执法检查中只报了基本工资,未上报属于人员费用部分;这次就将全部费用里面与人员酬劳有关的费用合计进行了计算,包括基本工资、加班费、奖金、社保、福利费、工会经费、倒班费、其他调整项目。可以看出,该单位在去年的执法检查后,加强了统计工作,但未仔细学习统计报表制度,仍旧根据自己的理解上报统计数据,才造成统计数据上报截然不同的两种违法行为。正如有句成语所讲矫枉过正。这一案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