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京林业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办法(2010 年 10 月修订)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是训练研究生创造能力和实践能力的重要环节,学位论文质量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志。为 贯 彻 落实 国 家 面 向 二 十 一 世 纪 教 育 振 兴 行 动 计 划 , 促 进 我 校 研 究 生 教育 整 体 质 量 和 水 平 的 提 高 , 培 养 和 激 励 研 究 生 的 创 新 精 神 , 促 进 高层 次 创 造 性 人 才 的 脱 颖 而 出 , 学校决定开展 优 秀 博 士 、 硕 士 学 位论 文 评 选 并 向 江 苏 省 推 荐 优 秀 博 士 、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及 向
2、 国 家 推 荐全 国 优 秀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的 工 作 , 根 据 国 家 教 育 部 和 国 务 院 学 位 委员 会 全 国 优 秀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评 选 办 法 、 江 苏 省 教 育 厅 和 江 苏 省学 位 委 员 会 江 苏 省 优 秀 博 士 、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评 选 办 法 的 精 神 ,特 制 定 本 办 法 。一、评选办法(一)参评对象及名额学校每年评选一次,参评对象为上学年度毕业并获得南京林业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者。各学院每次推荐的名额原则上分别不超过学院当年博士、硕士毕业总人数的 20%,学校最终评选的名额分别不超过全校当年博士和硕士毕业总
3、人数的 10%。(二)参评标准及基本要求参评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用中文撰写,并符合下列条件:1、论文选题具有本学科的前沿性,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有较大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2、在理论和方法上有创新性,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论文在评阅过程中获得较高评价;3、论文体现作者具有本学科及相关领域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与系统的专门知识,表现出较强的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4、材料详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论文格式规范;5、硕士研究生须以第一作者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两篇以上与学位论文有关的论文;博士研究生须以第一作者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三篇以上与学位论文有关的论文,其中至少应有一篇被 SCI 或
4、 EI 收录(文科论文被 SSCI 收录),或者具有获奖成果(省部级排名前二位、国家级排名前五位)或发明专利(排名前二位)。发表的论文、获奖成果和发明专利的第一署名单位为南京林业大学。(三)评选时间及程序1、时间安排每年 3 月份组织个人申报及学院推荐;4 月份由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评选,确定获得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名单,并予以公示;5 月份公布评选结果。2、评选材料(1)南京林业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申报表一份;(2)参评的学位论文全文和中英文摘要一式一份;(3)发表的论文、获奖成果和发明专利等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一份,并装订成册(同时提交相应的原件,评审结束后退回) 。SCI 或EI
5、收录(文科论文被 SSCI 收录)的论文需提交认证机构提供的收录证明。3、评选程序(1)论文作者经导师推荐填写南京林业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申报表,按学科提交参评学位论文等有关材料;(2)各学院根据参评标准和规定的评选名额进行推荐和汇总,上报研究生院。各学科若没有符合评选标准的论文,可以空缺;(3)研究生院对申请名单及材料进行审核后,召开校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专家组会议进行评选,经投票表决确定入选名单,并由研究生院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7 天;(4)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的论文存在剽窃、作假、失实等问题,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研究生院提出异议。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
6、姓名、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以及提出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研究生院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严格保密;(5)公示结束后,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确定南京林业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名单,并予以正式公布;(6)对已获奖的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失实等问题,一经认定,取消其“南京林业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称号,对已授予的学位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二、奖励办法1、校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将 推 荐 相 应 的 校 优 秀 学 位 论 文 参 加 江 苏省 优 秀 博 士 、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评 选 和 全 国 优 秀 博 士 学 位
7、论 文 评 选 , 并对 获 得 学 校 和 江 苏 省 优 秀 博 士 、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者 、 全 国 优 秀 博 士学 位 论 文 者 及 提 名 论 文 者 给 予 奖 励 。2、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奖励标准对论文作者颁发“南京林业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证书,对 相应 的 导 师 颁 发 南 京 林 业 大 学 优 秀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指 导 教 师 证 书 , 分别奖励优秀学位论文作者和指导教师各 2000 元。学校对获得江苏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及其指导教师分别奖励 5000 元;对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论文的作者及其指导教师分别奖励 10000元,对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奖励 50000 元,对作者指导教师的奖励办法遵照南京林业大学发表学术论文、著作奖励暂行办法(南林科20094 号文附件一)的相关办法执行。3、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奖励标准对论文作者颁发“南京林业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证书,对相应的导师颁发南京林业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证书,分别奖励优秀学位论文作者和指导教师各 1000 元。学校对获得江苏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及其指导教师分别奖励 3000 元。三、本办法经 2010 年 4 月 1 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 10 月 26 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即日起执行。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