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工程设计合同单位编号北京市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工程编号:合同编号:委托单位(甲方):设计单位(乙方):北京市城乡规划委员会 制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填写合同须知一、凡在北京地区承担建设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统一使用本合同;二、填写本合同时,必须使用正楷,字迹工整清晰,填写内容准确齐全;三、本合同中的附件 3“委托设计项目表”,由设计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列表填写,附于合同后,双方加盖合同章和骑缝章;四、本合同不适用外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设计项目;五、本合同由北京市勘察设计管理处统一单位编号;六、本合同由北京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任何单位不得自行翻印。工程设计
2、合同委托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设计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以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第一条 工程项目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以下工程设计任务: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工程任务批准文件: (见附件1);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文件: (见附件2);本工程的设计阶段、内容、规模、工程投资(见附件 3)第二条 设计资料、设计阶段及设计文件的提交本工程设计依次按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开展设计工作。设计进度依照建设部规定的设计周期,并考虑甲方对该项工程的实际要求以及乙方的可能,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约定如下:(一)
3、甲方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下列建设文件与设计资料:序号 文件内容或名称 文件提交日期 备注(二)乙方按约定的时间提交下列设计文件:序号 设计文件名称 份数 交付日期 备注提交设计文件的份数以国家物价局和建设部的规定为准,超出部分另行收费。(三)设计文件提交日期在双方签订合同时若不能确定,则可待设计工作进行到可确定时,甲乙双方另行签订阶段设计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执行。第三条 设计收费及支付方法(一)本工程设计收费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收费标准执行。甲方要求设计单位超出规定设计周期赶工提供设计图纸,设计单位可以收取最高不超过设计费的三分之一的赶工费,具体数额由甲乙双商定。(二)本工程设计收费详见附件
4、3“委托设计项目表”。本合同生效时甲方向乙方预付估算设计费总额的 20%作为合同定金,设计工作完成后,定金抵做工程设计费。(三)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设计文件时,甲方向乙方拨款付应付设计费总额的 30%(不含定金)。(四)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时,甲方向乙方按设计概算结清全部工程设计费。(五)对采用先进技术而节约投资、缩短工期或在建成后有显著经济效益的设计,经北京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确认后,可适当增收工程设计费。增收金额按北京市有关标准执行,未定具体标准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六)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设计收费标准调整时,甲乙双方已定的设计收费额应按新标准重新核定,并按核定
5、后的设计收费额进行结算。第四条 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如期向乙方提交本合同规定的有关建设文件和设计资料,并保证所提交资料质量达到工程设计要求。2、按约定的日期和数量付给乙方定金和工程设计费。3、负责本工程各阶段设计文件向规划设计管理部门的送审报批工作,并负责将报批结果正式书面通知乙方。4、甲方要求乙方进行现场设计或派驻现场设计代表时,应向乙方正式发出邀请书,并且负责乙方必要的工作条件,所需费用由甲方负担,不计入工程设计费总额之中。5、本工程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定货如需乙方设计人员配合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6、在不增加工程设计费总额的情况下,甲方有责任就本工程设计中所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等
6、项目,协助乙方办理技术合同中应由甲方办理的有关手续。技术合同可作为本合同的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二)乙方责任1、如期向甲方将付本合同规定的设计文件,并保证设计文件的质量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规范的要求,符合甲方的建设使用要求。2、负责本合同所列工程设计项目开工前的设计交底工作。负责该项目施工期间及时解决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按规定参加该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竣工的验收。第五条 工程设计版权本工程的设计版权全部属乙方所有,甲方有责任对此给予保护,不得将本工程的设计造型、设计文件、及有关数据进行修改、复制、描绘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亦不得作为非本工程所属的其它工程建设之用。第六条
7、违约责任(一)由于甲方变更计划任务书、建设条件、施工技术条件、已选定的设计方案、已批准的初步设计、已提交的使用要求、文件和资料等,给乙方造成设计返工时,双方需重新商定提交文件的日期。甲方要按实际返工日向乙方支付费用,每日按_元计算。如变更导致重新设计的,则按本合同第七条执行,结清应付设计费,结束本合同关系并重新签订合同。(二)甲方未在本合同第三条所约定的时间内交付工程设计费时,甲方从应付设计费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按应付工程设计费的_偿付违约金。(三)由于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之约定,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偿付违约金的要求,违约金额为甲方向乙方应支付全部设计费的两倍,并承担违反政府有关规定
8、及法律的责任。(四)由于乙方原因而没有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设计文件时,乙方从应提交日期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向甲方赔偿经济损失为该设计阶段设计费的_违约金。(五)由于乙方设计错误给甲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时,乙方有责任在设计上继续采取补救措施,并酌情赔偿甲方因此而实际发生的部分经济损失,全部赔偿金额不超过该部分工程的全部设计费。(六)甲方不履行合同时,乙方不返回定金,且按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另付设计费。乙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双倍返还甲方定金,同时返还已收取定金外的全部设计费。第七条 合同生效、中止与结束(一)本合同需经甲乙双方加盖单位法人公章,并且要有双方单位法人代表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
9、人的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本合同生效日期以甲乙双方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日期为准。(二)甲乙双方因故需变更或终止本设计合同时,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对本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未达成协议前,本合同继续有效。(三)因甲方原因要求中途停止设计工作的,已付定金不退还;当设计工作进行相应设计阶段不足一半时,甲方应支付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设计工作进行到超过该设计阶段的一半时,甲方应支付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设计工作进行到超过该设计阶段的一半时,甲方应支付该阶段的全部设计费。同时,按本条第(二)款办理,结束本工程甲乙双方合同关系。(四)本合同以乙方向甲方提供本
10、合同中规定的全部工程设计文件,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付清全部设计费之日起,结束本合同关系,本合同另有条款约定的除外。第八条 不可抗力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不受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约束。第九条 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时,采取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向北京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申请调解;2、向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4、其它解决方式:_第十条 未尽事宜与附加条款(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二)本合同附加条款如下:_第十一条 合同文本本合同正式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份,甲方执_份,乙方执_份。合同签订地点:北京市 区(县)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单位法人代表: 单位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单位电话: 单位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帐号: 开户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