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12船舶轮机部人员管理Engineer Management 船舶轮机部人员管理 第一节 国际公约对海船轮机人员的要求 第二节 海船船员管理相关法规 第三节 我国航运企业关于轮机部人员管理规定船舶轮机部人员管理 第一节 国际公约对海船轮机人员的要求 第二节 海船船员管理相关法规 第三节 我国航运企业关于轮机部人员管理规定Requirement to the engineer国际公约对海船轮机人员的要求STCW95公约关于船舶轮机人员适任标准 STCW95公约关于船舶轮机值班标准国际公约对海船轮机人员的要求STCW95公约关于船舶轮机人员适任标准 STCW95 公约关于船舶轮机人员适任标准 对有人值班机舱负责轮机值班的高级船员或周期无人值班机舱值班轮机员发证的强制性最低要求 u 每个申请主推进动力装置750kW或以上海船轮机值班高级船员应:年龄不小于18周岁;具备不少于6个月的轮机部海上服务资历;已完成至少30个月的认可的教育和培训,其中包括在认可的培训记录簿上载明的船上培训,达到规定的适任标准,并且在培训教育和培训中应包括轮机高级船员职责的机械和电气车间技能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