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开慧乡综合文化站建设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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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长沙县 开慧乡 综合文化站建设工程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XYTC2010-08-25-6 招 标 人:长沙县 开慧乡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信元工程项目 人民政府 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年八月 长沙县开慧乡综合文化站建设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2- 目 录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一 总则 7 二 招标文件 10 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 11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4 五 开标 15 六 评标 1 6 七 授予合同 18 第三章 合同格式 20 A 合同协议书格式 20 B 合 同通用条款 22 C 合同专用条款 23 第四章 技术规范及技术要求

2、 31 第 五 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 34 附件 45 长沙县开慧乡综合文化站建设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目 条款号 内 容 规 定 1 3 工程综合说明: 工程名称: 长沙县开慧乡综合文化站建设工程 建设地点: 长沙县开慧乡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要求质量标准:合格 要求工期 : 150 日历天 资金来源: 县级财政拨款及业主自筹,已基本落实。 立项文号:长县发改投 2010220 号 招标内容: 包括 长沙县开慧乡综合文化站建设工程 的 多功能活动室、图书阅览室、信息资源共享室、培训服务及办公用房等。 具体详见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包括的施工范围及施工图纸。 2 5 投

3、标单位资质要求: a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b.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 级以上(含 叁 级)资质; c.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d.拟任建造师 具有 建筑工程专业 贰级以上(含贰级) 国家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且具有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注: 长沙县县外 企业(长沙县县内与县外企业以长沙县建设局提供的名单为准) 投标前必须按长县建 200967 号文 件和 长县建 200999 号文件 有关规定 先到长沙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并且近两年内( 2008 年 9 月至 2010 年 8 月) 必须 具有

4、完成过两个及以上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单 项 合同造价 150 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经验(以竣工验收 资料 时间为准)。 长沙县外建筑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建造师及专职安全员必须经长沙县建设局进行备 案登记。 长沙县开慧乡综合文化站建设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4- 3 7 现场踏勘及招标答疑: 定于 2010 年 9 月 16 日上午 9: 00 时在长沙县招标采购中心开标室集合,组织现场踏勘。随后在长沙县招标采购中心开标室举行招标答疑会议。 4 15 投标有效期为 60 天(日历天) 5 16 投标保证金额数为:人民币 叁万元 (¥ 30, 000);(预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壹拾玖 万

5、元 (¥ 190, 000),请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交至长沙县招标采购中心指定银行 账 户上。 6 17.2 投标文件份数: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7 19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 2010 年 9 月 26 日上午 9:30(北京时间)截止 递交地点:长沙县招标采购中心 (长沙县政务公开中心六楼 ) 8 2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10 年 9 月 26 日上午 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长沙县招标采购中心 (长沙县政务公开中心六楼 ) 9 22.4 评标办法:合理定价评审抽签法 10 / 1、 付款方式: 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备料款),

6、主体工程完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付至合同价款的 50%,工程全部完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付至合同价款的 60%,工程结算经县投资评 审中心审核定案之日起一年内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 90%,其余 10%的工程结算价款在工程结算价款经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定案之日起两年内(保修期满后)付清。 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见合同有关条款。 长沙县开慧乡综合文化站建设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5-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 长沙县开慧乡 人民政府的委托,对 长沙县开慧乡综合文化站建设工程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项目名称: 长沙县开慧乡综合文化站建设工程 2、

7、招标编号: XYTC2010-08-25-6 3、建设地点: 长沙县开慧乡 4、工程规模:建 设面积约 1080 ,工程总投资约 198 万元。 5、招标内容: 长沙县开慧乡综合文化站建设工程 主要包括 新建 多功能活动室、图书阅览室、信息资源共享室、培训服务及办公用房等。 具体详见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包括的施工范围及施工图纸。 6、资金来源: 县级财政拨款及业主自筹。 7、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施工和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8、工期要求: 150 日历天 。 二、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8、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 (含叁级)资质; 3、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任建造师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国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且具有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注:长沙县县外企业(长沙县县内与县外企业以长沙县建设局提供的名单为准)投标前必须按长县建 200967 号文件和长县建 200999 号文件有关规定先到长沙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并且近两年内 ( 2008 年 9 月至 2010 年 8 月) 必须具有完成过两个及以上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单价合同造价 150 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经验(以竣工验 收资料时间为准)。 长沙县

9、外建筑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建造师及专职安全员必须经长沙县建设局进行备案登记。 三、 符合上述条件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施工企业,可于 2010 年 9 月 6 日至2010 年 9 月 10 日在 长沙县人民政府网 ( WWW.CSX.GOV.CN)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长沙县开慧乡综合文化站建设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6- 本;或到长沙县招标采购中心 (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 )索取招标文件 (每日上午 8:30-11: 30,下午 2: 30-5: 00,节假日休息 )。 四、该项目 评标办法采用“ 合理定价评审抽签法 ”。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 长沙县开慧乡 人民政府 联系人: 李先生 联

10、系电话: 13874936705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 0731-84878118 二一年 九 月 六 日 长沙县开慧乡综合文化站建设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工程项目。 2.定义 2.1 “招标人”系 长沙县开慧乡 人民政府 。 2.2 “招标代理机构”系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 “投标人”系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施工企业。 3.工程概况 3.1 项目名称: 长沙县开慧乡综合文化站建设工程 3.2 招标编号: XYTC2010-08-2

11、5-6 3.3 建设地点: 长沙县开慧乡 3.4 工程规模: 总建筑面积约 1080 ,工程总投资约 198 万元。 3.5 招标内容: 长沙县开慧乡综合文化站建设工程 主要包括新建多功能活动室、图书阅览室、信息资源共享室、培训服务及办公用房等。 具体详见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包括的施工范围及施工图纸。 3.6 资金来源: 县级财政拨款及业主自筹。 3.7 质量要求:符 合现行国家相关施工和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3.8 工期要求: 150 日历天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人可于 2010 年 9 月 6 日至 2010 年 9 月 10 日在 长沙县人民政府网 ( WW

12、W.CSX.GOV.CN)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本;或到长沙县招标采购中心 (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 )索取招标文件 (每日上午 8: 30-11: 30,下午 2: 30-5: 00,节假日休息 )。 4.2 招标文件售价 400 元 /套,投 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 长沙县开慧乡综合文化站建设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8- 5.投标资格要求 5.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2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 5.3 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4 拟任建造师 具有 建筑工程专业 贰级以上

13、(含贰级) 国家 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 ,且具有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注: 长沙县县外 企业(长沙县县内与县外企业以长沙县建设局提供的名单为准)投标前必须按长县建 200967 号文 件和 长县建 200999 号文件 有关规定 先到长沙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并且近两年内 ( 2008 年 9 月至 2010 年 8 月) 必须 具有完成过两个及以上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单 项 合同造价 150 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经验(以竣工验收资料时间为准)。 长沙县外建筑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建造师及专职安全员必须经长沙县建设局进行备案登记。 5 5 长沙县六个乡镇文化站施工招

14、标活动时间予以统一(包括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发布、招标答疑、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和评标的时间均予同步进行)。建造师申报、投标文件的编制以及投标保证金和(预交)施工 履约 保证金的缴纳详见 附件。 6.建造师申报 6.1 投标单位在 2010 年 9 月 14 日至 2010 年 9 月 15 日,向招标人申报投标建造师,至 2010 年 9 月 15 日下午 5: 00 时尚未申报建造师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取消其投标资格。 6.2 投标人向招标人申报建造师时,必须向招标人出具名为“关于申报我公司 同志为 长沙县开慧乡综合文化站建设工程 建造师的报告”,报告中应简要介绍所申报建造师的个人基本

15、情况(附建造师证书复印件 、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并介绍其近 二 年 (2008 年至 2010 年 )所从事的类似工程施工经历,报告应由投标人盖章,并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长沙县外施工企业还须附县外企业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报告应由投标单位盖公章,并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长沙县开慧乡综合文化站建设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9- 6.3 建造师申报报告一式两份,递交至县招标采购中心交易科,然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及时分送至招标人和县招标采购中心招标科。 6.4 投标建造师考查 (审查) 与确认 ( 1)招标人对建造师的资格要求: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

16、级以上(含贰级)国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造师同时具有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不属于长建发200833 号文关于实行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的通知、长建发 20092 号文关于实行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的补充通知和长县建 200967 号文清出市场的建造师。 ( 2)招标人在收到投标建造师申报报告后,应及时进行审查,如有必要,可对拟任建造师进行考察。 ( 3)招标人在对投标建造师进行考查后,如认为申报的投标建造师满足上述第 1)款规定的资格要求,应及时予以确认,确认应采用书面形式,可采用在申报报告上签署意见 (“同意” )并盖章的形式,确认书面意见原件返还给入围投标人。确认书面意见复印两份

17、,一份交招标代理机构存 档,一份送县招标采购中心招标科备案。 ( 4)招标人如认为申报的建造师不满足上述第( 1)款规定的资格要求,可要求投标人另行申报。另行申报要求应采用书面形式,可采用在申报报告签署意见 (“请重新申报” )并盖章的形式,另行申报原件返还给入围投标人。另行申报要求复印两份,一份交招标代理机构存档,一份送县招标采购中心招标科备案。 ( 5)投标人在收到招标人另行申报建造师的要求后,应于收到报告后的第二天 (未按时重新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重新申报建造师,直至招标人确认为止。 7.现场勘察 7.1 招标人将统一组织投标人 踏勘现场,请各投标人派代表于 2010 年 9 月

18、 16 日上午 9: 00 时在长沙县招标采购中心开标室集合。投标人踏勘现场费用自理。除招标人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7.2 踏勘现场后,招标人将在长沙县招标采购中心开标室组织召开招标答疑会议,澄清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投标人应在招标答疑会议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招标 答疑会议后,招标人在 3 天内对投标人所提问长沙县开慧乡综合文化站建设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10- 题的澄清,在长沙县人民政府

19、网和长沙县招标采购中心公示栏进行书面回复。投标人应及时查看,答疑文件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9. 招标文件的组成 9.1 招标文件包括: ( 1)招标公告; ( 2)投标人须知; ( 3)合同条款; ( 4)工程量清单; ( 5)投标文件格式; ( 6)在招标期内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 (答疑)和补充修改文件等文件 。 9.2 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时,应检查页数和附件数量。投标人发现任何页数或附件数量的缺漏,任何数字或词汇模糊不清,任何词义含混不清,应告之招

20、标代理机构补全或澄清。如果投标人不按上述要求检查招标文件而造成不良后果,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10.招标文件的澄清 10.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投标截止日期前 3 天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澄清的内容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在长沙县人民政府网和长沙县招标 采购中心公示栏予以答复。 10.2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人,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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