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肇庆市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计价程序表 附表 1(从 2018 年 5 月 1日起执行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序号 费用名称 计算 方法 费用标准 备注 1 分部分项工程费 1.1+1.2+1.3 1.1 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 (工程量子目基价) 1.2 价差 1.2.1+1.2.2+1.2.3 1.2.1 人工价差 定额工日(动态日工资单价 51.00) 1.2.2 材料价差 定额材料用量 (编制价定额价 ) 编制价按合同约定计算 1.2.3 机械价差 1.3 利 润 人工费费率 18% 按招标文件规定及合同约定计算,没有约定参照定额有关规定执行 2 措施项目费 2.1+2.2 2.1 安全防护、文
2、明施工 ,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用工实名管理 措施项目费 按综合定额 及 有关规定计算 包括本项价差、利润 2.2 其他措施项目费 按约定或综合定额规定计算 按招标文件规定及合同约定计算(含价差、利润),没有约定参照定额有关规定执行 3 其他项目费 按约定或综合定额规定计算 按招标文件规定及合同约定计算(含价差、利润),没有约定参照定额有关规定执行 4 规 费 4.1 4.1 工伤保险费 ( 1+2+3) % 0.1 5 税前工程造价 1+2+3+4 6 增值税销项税额 5 % 10.00 7 工程造价 5+6 肇庆市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程序表 附表 2(从 2018 年 5 月 1日起执
3、行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序号 费用名称 计算 方法 费用标准 备注 1 分部分项工程费 (清单工程量综合单价) 项目包括利润 2 措施项目费 2.1+2.2 项目包括利润 2.1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 ,施工 扬尘污染防治,用工实名管理 措施项目费 按有关规定计算 2.2 其它措施项目费 按招标文规定 及合同约定计算 3 其他项目费 按招标文规定 及合同约定计算 4 规 费 4.1 4.1 工伤保险费 ( 1+2+3) % 0.1 5 税前工程造价 1+2+3+4 6 增值税销项税额 5 % 10.00 7 工程造价 5+6 肇庆市市政工程定额计价程序表 附表 3(从 2018 年 5 月 1日
4、起执行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序号 费 用名称 计算 方法 费用标准 备注 1 分部分项工程费 1.1+1.2+1.3 1.1 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 (工程量子目基价) 1.2 价差 1.2.1+1.2.2+1.2.3 1.2.1 人工价差 定额工日(动态日工资单价 51.00) 1.2.2 材料价差 定额材料用量 (编制价定额价 ) 编制价按合同约定计算 1.2.3 机械价差 1.3 利 润 人工费费率 18% 按招标文件规定及合同约定计算,没有约定参照定额有关规定执行 2 措施 项目费 2.1+2.2 2.1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 ,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用工实名管理 措施项目费 按综合定额 及有关
5、 规定计算 包括本项价差、利润 2.2 其他措施项目费 按约定或综合定额规定计算 按招标文件规定及合同约定计算(含价差、利润),没有约定参照定额有关规定执行 3 其他项目费 按约定或综合定额规定计算 按招标文件规定及合同约定计算(含价差、利润),没有约定参照定额有关规定执行 4 规 费 4.1 4.1 工伤保险费 ( 1+2+3) % 0.1 5 税前工程造价 1+2+3+4 6 增值税销项税额 5 % 10.00 7 工程造价 5+6 肇庆市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程序表 附表 4(从 2018 年 5 月 1日起执行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序号 费用名称 计算 方法 费用标准 备注 1 分部分
6、项工程费 (清单工程量综合单价) 项目包括利润 2 措施项目费 2.1+2.2 项目包括利润 2.1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 ,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用工实名管理 措施项目费 按有关规定计算 2.2 其它措施项目费 按招标文规定 及合同约定计 算 3 其他项目费 按招标文规定 及合同约定计算 4 规 费 4.1 4.1 工伤保险费 ( 1+2+3) % 0.1 5 税前工程造价 1+2+3+4 6 增值税销项税额 5 % 10.00 7 工程造价 5+6 肇庆市安装工程定额计价程序表 附表 5(从 2018 年 5 月 1日起执行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序号 费用名称 计算 方法 费用标准 备注 1 分
7、部分项工程费 1.1+1.2+1.3+1.4 1.1 定额分部分项 工程费 (工程量子目基价) 1.2 价差 1.2.1+1.2.2+1.2.3 1.2.1 人工价差 定额工日(动态日工资 单价 51.00) 1.2.2 材料价差 定额材料用量 (编制价定额价 ) 编制价按合同约定计算 1.2.3 机械价差 1.3 分部分项工程增加费 1.3.1+1.3.2+1.3.3+1.3.4 1.3.1 高层建筑增加费 按约定或综合定额规定计算 1.3.2 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 加费 按约定或综合定额规定计算 1.3.3 地下室施工增加费 按约定或综合定额规定计算 1.3.4 增加费 按约定或综合定额规
8、定计算 1.4 利 润 人工费费率 18% 按招标文件规定及合同约定计算,没有约定参照定额有关规定执行 2 措施项目费 2.1+2.2 2.1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 ,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用工实名管理 措施项目费 按综合定额 及有关 规定计算 包括本项价差、利润 2.2 其他措施项目费 按约定或综合定额规定计算 按招标文件规定及合同约定计算(含价差、利润),没有约定参照定额有关规定执行 3 其 他项目费 按约定或综合定额规定计算 按招标文件规定及合同约定计算(含价差、利润),没有约定参照定额有关规定执行 4 规 费 4.1 4.1 工伤保险费 ( 1+2+3) % 0.1 5 税前工程造价 1+2
9、+3+4 6 增值税销项税额 5 % 10.00 7 工程造价 5+6 肇庆市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程序表 附表 6(从 2018 年 5 月 1日起执行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序号 费用名称 计算 方法 费用标准 备注 1 分部分项工程费 (清单工程量综合单价) 项目包括利润 2 措施项目费 2.1+2.2 项目包括利润 2.1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 ,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用工实名管理 措施项目费 按有关规定计算 2.2 其它措施项目费 按招标文规定 及合同约定计算 3 其他项目费 按招标文规定 及合同约定计算 4 规 费 4.1 4.1 工伤保险费 ( 1+2+3) % 0.1 5 税前工程造价
10、 1+2+3+4 6 增值税销项税额 5 % 10.00 7 工程造价 5+6 肇庆市园林绿化工程定额计价程序表 附表 7(从 2018 年 1 月 1日起执行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序号 费用名称 计算 方法 费用标准 备注 1 分部分项工程费 1.1+1.2+1.3 1.1 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 (工程量子目基价) 1.2 价差 1.2.1+1.2.2+1.2.3 1.2.1 人工价差 定额工日(动态日工资单价 51.00) 1.2.2 材料价差 定额材料用量 (编制价定额价 ) 编制价按合同约定计算 1.2.3 机械 价差 1.3 利 润 人工费费率 18% 按招标文件规定及合同约定计算,没
11、有约定参照定额有关规定执行 2 措施项目费 2.1+2.2 2.1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 ,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用工实名管理 措施项目费 按综合定额 及有关 规定计算 包括本项价差、利润 2.2 其他措施项目费 按约定或综合定额规定计算 按招标文件规定及合同约定计算(含价差、利润),没有约定参照定额有关规定执行 3 其他项目费 按约定或综合定额规定计算 按招标文件规定及合同约定计算(含价差、利润),没有约定参照定额有关规 定执行 4 规 费 4.1 4.1 工伤保险费 ( 1+2+3) % 0.1 5 税前工程造价 1+2+3+4 6 增值税销项税额 5 % 10.00 7 工程造价 5+6 肇庆
12、市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程序表 附表 8(从 2018 年 5 月 1日起执行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序号 费用名称 计算 方法 费用标准 备注 1 分部分项工程费 (清单工程量综合单价) 项目包括利润 2 措施项目费 2.1+2.2 项目包括利润 2.1 安全防护、文明 施工 ,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用工实名管理 措施项目费 按有关规定计算 2.2 其它措施项目费 按招标文规定 及合同约定计算 3 其他项目费 按招标文规定 及合同约定计算 4 规 费 4.1 4.1 工伤保险费 ( 1+2+3) % 0.1 5 税前工程造价 1+2+3+4 6 增值税销项税额 5 % 10.00 7 工程造价
13、 5+6 肇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定额计价程序表 附表 9(从 2018 年 5 月 1日起执 行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序号 费用名称 计算 方法 费用标准 备注 1 分部分项工程费 1.1+1.2+1.3 1.1 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 (工程量子目基价) 1.2 价差 1.2.1+1.2.2+1.2.3 1.2.1 人工价差 定额工日(动态日工资单价 51.00) 1.2.2 材料价差 定额材料用量 (编制价定额价 ) 编制价按合同约定计算 1.2.3 机械价差 1.3 利 润 人工费费率 18% 按招标文件规定及合同约定计算, 没有约定参照定额有关规定执行 2 措施项目费 2.1+2.2
14、 2.1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 ,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用工实名管理 措施项目费 按综合定额 及有关 规定计算 包括本项价差、利润 2.2 其他措施项目费 按约定或综合定额规定计算 按招标文件规定及合同约定计算(含价差、利润),没有约定参照定额有关规定执行 3 其他项目费 按约定或综合定额规定计算 按招标文件规定及合同约定计算(含价差、利润),没有约定参照定额有关规定执行 4 规 费 4.1 4.1 工伤保险费 ( 1+2+3) % 0.1 5 税前工程造价 1+2+3+4 6 增值税销项税额 5 % 10.00 7 工程造价 5+6 肇庆市房屋建筑工程概算定额计价程序表 附表 10(从 2018年
15、 5 月 1 日起执行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序号 费用名称 计算 方法 费用标准 备注 1 分项工程费 1.1+1.2 1.1 定额分项工程费 (工程量子目基价) 1.2 价差 1.2.1+1.2.2+1.2.3 1.2.1 人工价差 定额工日(动态日工资单价 51.00) 1.2.2 材料价差 定额材料用量 (编制价定额价 ) 1.2.3 机械价差 2 零星项目费 1 % 3 3 建筑工程其他费 1 % 5 4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 ,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用工实名管理 措施项目费 按定额 及有关 规定计算 5 其他项目费 5.1+5.2+5.3 5.1 文明工地增加费 按定额规定计算 5.2 工程优质费 按定额规定计算 5.3 节能增加费 按定额规定计算 6 利 润 ( 1+2+3+4+5) % 4 7 规 费 7.1 7.1 工伤保险费 ( 1+2+3+4+5+6) % 0.1 8 税前工程造价 1+2+3+4+5+6+7 9 增值税销项税额 8 % 10.00 10 工程造价 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