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 无形资产的通知 财会200110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了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行为,提高执业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拟订了资产评估准则 无形资产,现予以发布,于2001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资产评估准则 无形资产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 资产评估准则 无形资产 引言 1本准则规范无形资产的评估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2本准则不涉及土地使用权的评估。 定义 3本准则所称无形资产,是指特定主体所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对生产经营长期发挥作用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无形资产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 基本要求 4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经过专门教育和培训,具有专业技能和经验,能够胜任无形资产的评估工作。 5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