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都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协议书甲方(聘用部门):成都大学_(部门)乙方(受聘研究生):姓名:_性别:_就读学院(所):_学号:_ 身份证号:_丙方:成都大学学生处乙方申请到甲方从事助教/助研/助管(辅导员)工作,三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共同遵守如下协议条款。一、工作内容与工作要求第一条 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三助”岗位,并指定乙方具体从事的工作部门和岗位。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依照乙方的能力、工作表现等情况,在部门内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第二条 甲方应本着育人的宗旨,在工作中加强对乙方的培训和指导,同时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和考核,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和职业意识。二、工作报酬第三条 乙方
2、酬金标准按照成都学院(成都大学)研究生“三助” (助管、助教、助研)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 和学校有关决定确定和执行。经双方协商,该固定岗位如达到用人单位规定的满工作量,则酬金为 元/月。第四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实际工作内容、工作量和考核情况,每月底制作部门“三助”学生酬金报表,经丙方审核通过后,由丙方汇总并委托学校计财处将乙方酬金直接划入其银行卡。乙方当月未开展工作或不够规定时间的,则当月不发或酌情扣减酬金。三、权利与义务第五条 甲方有责任对乙方进行上岗培训,为乙方提供适宜的工作环境,并在工作中对乙方进行指导。第六条 甲方有责任按时对乙方的岗位职责、工作态度、工作实绩及考勤情况进行考核,并
3、督促受聘研究生填写考核表,根据考核情况核定工作酬劳,并报相关部门。第七条 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胜任履行“三助”工作岗位职责的,有权予以解聘,并办理相关手续。第八条 乙方在聘用期内保证每周工作时间不少于_小时。第九条 乙方在聘用期内保证遵守学校及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按时到岗工作,接受老师指导,服从工作安排,并自觉保守 甲方工作秘密。第十条 乙方在工作期间,保证按照协议规定和岗位要求开展工作,接受甲方考核,认真填写考核表。如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协议的,须经甲方同意并在办好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解除本协议。第十一条 乙方在完成“三助”岗位工作职责的同时,保证如期完成学业。四、合同解除第十二条 聘用期间,甲
4、方不得无故单方面解聘乙方。在工作中如甲方有违反协议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请丙方解除协议,或由丙方责成甲方改正违反协议的行为,同时由甲方支付乙方已工作部分的劳动报酬。第十三条 聘用期间乙方不得无故辞职。如遇特殊情况,应提前一周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离职。如乙方在聘用期间提出辞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延长工作至该岗位重新招聘完成。第十四条 聘用期间,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协议并报丙方备案:(1) 违反校纪校规,或严重违反甲方部门规章制度。(2) 严重失职,给甲方利益带来重大损害或严重损坏甲方形象。(3) 不能胜任甲方工作,且经培训指导后无明显进步。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因任何原因中
5、止协议,甲方应及时将协议中止的书面通知(原则上需有乙方签字)送交丙方,丙方在备案时注明协议中止时间。五、聘用期限第十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 ,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六、违约责任第十七条 乙方因未按协议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向乙方要求赔偿及要求丙方和相关学院对乙方进行教育的权利。第十八条 甲方由于未按协议约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向甲方要求相应赔偿的权利。七、安全责任第十九条 学生在“三助”途中的安全,有单位组织往返的,由组织单位负责,没有组织的,由学生自行负责。第二十条 甲方应对乙方开展必要的“三助”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学生进行“三助”过程中的安全由各用工部门负责。学生在“三助”
6、过程中,因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及学校、用人单位安全规定而导致安全事故和意外伤害的,学生本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八、其他事项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或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第十八条 学生在 “三助” 活动中,如果发生工作纠纷或意外伤害事故,由丙方组织甲乙双方共同协调解决。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处理。 第十九条 本协议解释权归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学生处。第二十条 本协议壹式叁份,一份甲方保存,一份乙方留存,一份丙方备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加盖公章): 丙方(加盖公章):成都大学学生处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乙方: 姓名(签名) 学号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