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银行“幸福99”月月尊享银行理财管理计划产品说明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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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幸福99”卓越月添益银行理财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尊敬的客户: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请仔细阅读以下重要内容: 1、本产品:“幸福99”卓越月添益银行理财管理计划,属于开放式非保本净值型,投资类型属于固定收益类,产品存续期内定期开放,产品内部风险评级结果为R2,较低风险等级,面向机构投资者销售。2、本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理财本金及实际理财收益率可能会受制于金融市场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债券发行人和担保人的信用风险(例如其破产或未按期足额偿还债务)、信托计划受托人的管理风险和信托财产投资运作过程中的固有风险、市场结算操作风险、票据付款人的信用风险(例如其到期

2、不承兑或不按时承兑)、票据买入至托回期间发生挂失、止付和冻结等事项的影响而蒙受损失,在极端市场情况下,若估值日发生投资组合项下投资标的完全丧失清偿能力的最不利情况,即估值日理财财产净值为零,投资者将损失全部本金。根据杭州银行对本产品的内部风险评级结果,理财本金及实际理财收益率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的概率较低,该评级仅是杭州银行内部测评结果,仅供客户参考,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3、在您签约购买本理财产品前,应当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本产品的产品说明书、“幸福99”银行理财管理计划协议书、“幸福99”机构银行理财计划客户权益须知的全部内容,这些销售文件将共同构成客户与

3、发行银行之间的理财交易合同,同时您还应向销售银行详细了解本产品的产品特性、资金投向及投资组合安排、风险揭示内容及风险管控措施等内容,并根据您的风险承受能力确认是否适合购买本产品。风险揭示方: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声明:我单位已充分阅读“幸福 99”机构银行理财计划客户权益须知 、 “幸福 99”卓越月添益银行理财管理计划产品说明书及本风险揭示书,并已对其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充分认识到投资本理财产品需求承担的风险,并自愿承担此风险。客户(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或授权代理人日期: 年 月 日2卓越月添益银行理财管理计划产品说明书重要须知本产品与银行存款存在明显区别,具有一定的风险。若产品存续期

4、内投资标的出现最不利情况,客户将损失全部本金。杭州银行对理财本金及收益不提供保证承诺,请客户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进行投资决策。客户在签署协议书购买本产品前,应当仔细阅读本说明书的全部内容,同时向杭州银行了解本产品的其它相关信息,确保自身完全了解该项投资的性质、投资所涉及的风险以及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慎重考虑后独立做出购买决定。本说明书与“幸福 99”银行理财管理计划协议书 、 “幸福 99”卓越月添益银行理财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 、“幸福 99”银行理财计划客户权益须知共同构成客户与杭州银行之间的理财管理计划交易合同,若客户通过网上银行途径购买,交易成功后视同为与杭州银行完成理财管理计划交易合同

5、的签订。客户在购买本产品后,应随时关注本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如对本产品有任何疑问、异议或意见,请联系银行客户经理或反馈至银行营业网点,也可致电银行客户服务热线 0571-95398。释义本合同中,除非另有明确说明,否则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产品:指杭州银行“幸福 99”卓越月添益银行理财管理计划。银行理财管理计划:指商业银行作为管理人发起设立,按照与客户约定的方式和投资范围等对客户委托的资金进行投资、运作、管理的特殊目的载体。理财管理计划财产独立于管理人和托管人的固有财产,独立开户,单独管理、建账和核算。管理人、发行银行: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人:指杭州银行股份有

6、限公司。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银行网站/网站:指杭州银行官方网站,网址为 。产品风险评级:R2R1R2R3R4R5风险程度产品风险评级由杭州银行根据产品投资对象、实际的风险控制情况、投资运作情况等合理确定。根据杭州银行内部风险评级标准,本产品的风险等级为 R2,较低风险等级。该评级仅是杭州银行内部测评结果,仅供投资者参考,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3一、产品概述产品名称 “幸福 99”卓越月添益银行理财管理计划产品编号 ZT1M1801风险评级 根据杭州银行内部风险评级标准,本产品的风险等级为 R2,较低风险。该评级仅是杭州银行内部测评结果,仅供客户参考,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适合客户 本产品仅面

7、向机构投资者产品期限 10 年(发行银行有权根据市场和产品运作情况调整产品期限)投资及收益币种 人民币收益类型 非保本净值型产品类型 开放式净值型产品,每月开放一次产品规模 规模上限为 50 亿元。若认购/申购金额超出规模上限,则发行银行有权暂停接受认购或申购申请(发行银行有权根据市场和产品运作情况调整产品的规模上限) 。认购期2018 年 3 月 23 日上午 9:002018 年 3 月 27 日下午 17:00。若产品认购规模于认购期结束前提早达到规模上限,则银行有权提前结束认购期,并及时发布公告。认购期内不允许撤销认购,但可追加认购金额。认购登记日 2018 年 3 月 28 日认购金

8、额 起点 10 万元,以 1 万元的整数倍递增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1产品成立日 2018 年 3 月 28 日产品到期日 2028 年 3 月 28 日产品确认日产品成立日后的每月 28 日(若遇节假日则自动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成立后第一个确认日为 2018 年 4 月 28 日。在确认日对在开放期内办理的申购申请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并以当日分红后的单位净值,按照“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原则计算申购份额和赎回资金。开放期申购开放期为每月 23 日上午 9:00 至每月确认日的前一日下午 17:00,申购开放期之外不受理申购申请。认/申购申请时,系统采用“延续周期”模式,即理

9、财资金将在产品存续期限内无限次自动续转,直至客户自行发起赎回申请。产品运作期内每日开放赎回,每周期确认日前一日 17:00 之前赎回申请当期确认生效,但17:00 之后的赎回申请视作下一周期交易,将于下周期确认生效。理财收益本产品为净值型产品,杭州银行将通过银行网站公布确认日产品分红前单位净值以及上一个确认日至当日的折合年化收益率。折合年化收益率=(确认日分红前单位净值-上一确认日分红后单位净值)/上一确认日分红后净值/上一确认日(含)至确认日(不含)天数*365。单位净值 单位净值为提取相关费用后,单位理财管理计划份额的净值。理财计划单位净值保留至小数点后 6 位,6 位以下四舍五入。认购/

10、申购/赎回费率 0%托管费率(年化)0.025%固定管理费(年化)0.3%,若每个投资周期年化收益率低于业绩比较基准,我行将不收取该确认日至上一确认日所在投资周期的固定管理费。业绩比较基准本理财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5.25%。本产品无预期收益率,产品申购、赎回、清算以产品净值为计算基础,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杭州银行实际支付的为准。业绩比较基准不代表本计划单位份额收益必定达到该标准,杭州银行不对本理财管理计划承诺保本或保证收益。4银行有权根据市场及产品运作情况,对本理财计划的业绩比较基准进行调整。浮动管理费 理财计划每个投资周期年化收益率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部分,杭州银行就该投资周期收益的超

11、过部分收取 80%的浮动管理费,详细内容见以下“本金及理财收益” 。申购金额 起点 10 万元,以 1 万元的整数倍递增。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确认日(T 日)分红后的单位净值;若根据银行理财管理计划交易合同的规定,该确认日未分红的,则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确认日(T 日)的单位净值赎回份额赎回份额为 1 万份的整数倍,申请部分赎回的,部分赎回后剩余份额应不小于 1 万份(但因在巨额赎回时杭州银行决定部分顺延赎回造成客户实际赎回份额非 1 万份的整数倍或部分赎回后剩余份额小于 1 万份的除外) ,否则赎回不成功。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确认日(T 日)分红后的单位净值赎回

12、资金到账赎回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日后 3 个工作日内,如果客户于本计划到期日尚有未赎回的资金,管理人将对本计划进行清算并按照清算后的理财计划资产净值持有份额比例对投资者进行分配,分配后的资金将于本计划公告终止日后 3 个工作日内划入客户指定理财账户。分红方式当确认日(T 日)产品单位净值大于 1 元时,管理人进行现金分红,分红后产品单位净值回到1 元,分红金额于分红日后 3 个工作日内到账。当确认日(T 日)产品单位净值小于等于 1 元时,不进行分红。分红日 每一确认日信息披露 每个确认日,在官网或营业网点披露产品相关信息;每个自然季度首月,管理人将在官网公布本计划上季度持仓情况及投资管理报告。

13、提前终止权1、 1、客户不可单方面终止本产品,但产品存续期内可申请赎回。2、 2、若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产品的正常运行时,发行银行经合理判断有权单方面终止本产品。3、产品确认日、到期日或终止日(含)至资金实际到账日(含)为清算期,清算期内不计付投资收益及利息。融资服务 3、 本理财产品不提供质押与转让服务。税费规定理财计划财产在管理、运用、处分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相应的附加税费等),由理财计划财产承担;杭州银行对该等税费无垫付义务,若杭州银行以其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杭州银行对理财计划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前述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相应附加

14、税费)的计算、提取及缴纳,由杭州银行按照应税行为发生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投资本产品所获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人自行缴纳。 其他说明1、银行有权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的规定,对本理财计划的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进行调整。2、认购期内,客户认购资金在认购登记日前交存于发行银行的,按当时实行的活期利率计息,募集期内的利息所得不计入认购金额,认购登记日不计付活期利息。3、申购开放期内,客户申购资金按当时实行的活期利率计息,确认日前一日不计付活期利息,且利息所得不计入申购金额。4、认购/申购申请成功受理后,资金立即自动冻结,客户不得要求支取和使用。但认购/申购资金的冻结不代表该认购/申购成

15、功,客户实际认购/申购成功的金额以产品成立日/确认日的前一日发行银行最终确认并实际扣款的资金为准。同时,发行银行将在产品成立日/确认日当日将客户未认购/申购成功的资金(如有)解除冻结。5、产品存续期内申购赎回申请未确认之前可撤单并同时解除冻结。56、本产品不纳入杭州银行开具存款证明受理产品范围内。二、释义(一)理财产品认购期:是指银行接受客户认购本理财产品的起止期限。 (二)提前终止权:是指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银行或客户单方面决定全部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的权利。 (三)提前终止权行使日:是指银行或客户行使提前终止权的日期,即本理财产品被提前终止、开始停止计算收益的日期。 (四)理财产品封闭期:

16、是指理财产品对应资产开始运作的周期,理财产品份额在此期间被冻结,不能申赎。(五)理财产品到期日:是指理财产品终止运作的日期。 (六)理财产品资金到账日:是指理财产品终止运作后,资金返还至客户账户的日期。(七)工作日:是指除节假日和休息日外的日期。 (八)业绩比较基准:是指理财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对本理财计划运行情况所设定的提取业绩报酬的标准。业绩比较基准不构成对委托财产收益的任何暗示或保证。(九)本产品管理人、发行银行:是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本产品托管人:是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一)银行网站/网站:是指杭州银行官方网站,网址为 。三、投资运作方式(一)投资范围:本产品为固定收益

17、类产品,本金主要投资于债券、货币市场金融工具等高流动性资产、货币型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等金融投资工具。高流动性资产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券以及同业存款、回购、同业借款、货币市场基金等货币市场金融工具,债权类资产包括符合监管要求的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金融产权交易所委托债券投资项目及债权类信托计划等。杭州银行作为本理财计划的投资管理人,负责在投资范围内对理财计划投资进行动态配置,保留对投资目标变更的权利,若发生变更将严格按监管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二)投资比例:本理财产品投资对象中债券类资产、货币市场金融工具、货币型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型证

18、券投资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等投资合计占比不低于产品募集额的 80%。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非上述投资品占比不超过产品募集额的 20%。(三)投资策略:本理财计划本着稳健投资的理念,基于宏观经济形势、货币政策、固定收益资产价格走势,采用安全性和流动性优先、优选投资品种,采取久期策略和信用策略来获取稳定收益。本产品以固定收益投资为主,主要投资于债券、存款、货币基金等高流动性资产并通过开展债券回购等融入或融出资金,以应对流动性需要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产品拟投资的各项资产均比照杭州银行自营业务标准进行独立的尽职调查、风险评估、审批准入及后续管理。管理人还将经过市场研判,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

19、管理,通过深入分析具体投资品种来获取市场收益。另外本产品也可通过投资其他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标准化资产或者资产组合来丰富投资品来源,分散组合风险,增加收益。(四)投资目标:以投资价值分析为基础,宏观与微观、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进行主动式管理。在追求理财投资资产稳定增值的基础上,为投资者获得较高的收益。 四、投资管理人本产品的投资管理人为杭州银行。杭州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投资方向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代表客户签订投资和资产管理过程中涉及到的协6议、合同等文本。杭州银行拥有专业化的投资管理团队和丰富的投资经验,拥有银行间市场的交易资格。本产品所投资的信托计划、资产计划

20、等受托人、管理人均经过杭州银行相关制度流程选任,符合杭州银行准入标准。五、理财产品估值(一)估值日 本理财产品估值日为每个银行工作日,每月确认日理财管理人和理财托管人核对估值结果并向客户披露。(具体日期以杭州银行公告为准)。 (二)估值对象本理财产品所拥有的所有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三)估值目的 客观、准确反映理财产品的价值。 (4)估值方法1、债券类资产:按购入成本以折溢价摊销方式进行市值评估。折溢价摊销方式是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按实际利率每日计提损益。国家有最新监管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2、货币市场金融工具:按照适用利率

21、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国家有最新监管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3、其他资产:存在公允价值的,按照公允价值估值,公允价值不能确定的按照成本法进行估值。4、其他:当理财产品管理人或托管人认为按上述方法对理财产品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可以在协商一致后变更估值方法,并自协商一致日后执行。 (5)估值差错处理如理财管理人或理财托管人发现资产估值违反本说明书约定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理财委托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协商解决,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以理财管理人意见为准。当委托财产估值提交委托人后发现存在错误时,理

22、财管理人和理财托管人应该立即报告理财委托人并及时更正。(6)资产账册的建立理财管理人和理财托管人在本合同生效后,应按照相关各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设置、保管理财计划财产的全套账册,对相关各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委托财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理财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六、产品相关费用(一)理财计划费用种类1、产品托管费:本理财计划托管人按照年化 0.025%的固定托管费率收取托管费,每日计提的托管费=当日尚存的理财募集资金总额0.025%3652、产品固定管理费:本理财计划采用固定管理费方式,确认日(不含)至上一确认日(含)所在投资周

23、期的产品管理费计算方式为:该投资周期内尚存的理财募集资金总额产品管理费率该投资周期的实际天数365。第一个确认日应支付的固定管理费对应的投资周期为产品成立日至第一个确认日前一日。3、产品总年化管理费率(M)的确认方式如下:7折合年化收益率=(确认日分红前单位净值-上一确认日分红后单位净值)/上一确认日分红后净值/上一确认日至下一个确认日前一日之间天数*365折合年化投资收益率(I) 产品总年化管理费率(M)I 小于业绩比较基准 M0I 等于业绩比较基准 M=固定管理费I 大于业绩比较基准 M固定管理费+浮动管理费4、 按照法律法规及本说明书约定可以在理财计划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二)不列入理

24、财计划财产管理费用的项目理财管理人和理财托管人因未履行本说明书规定的义务导致的相应费用支出,以及处理与本计划财产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不列入本理财计划财产的费用。七、理财产品的认购与到期(一)办理认购/申购:在产品认购期或开放期内,机构客户请至营业网点办理相关手续,或登录杭州银行网上银行办理。(二)资金划付:银行有权以客户签署的理财计划协议书中约定的投资金额为限从客户理财账户中进行资金扣划,无需客户另行授权。(三)撤单:认购期内不允许认购撤单。产品存续期内申购赎回申请未确认之前可撤单。(四)到期兑付:银行将于投资者实际到期日后(一般情况下为 3 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的要求划入客户授权指定的理财

25、账户。(五)提前终止:在理财期限内,杭州银行根据投资情况有提前终止权,于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日前 3 个工作日在银行网站()上发布提前终止公告,通知客户全部兑付本理财产品,并于终止日后 3 个工作日内将可兑付款项按规定的要求划入客户授权指定的理财账户。终止日至资金实际到账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息。如发生以下事项时,银行可对本理财产品行使全部提前终止权: 1.如因本理财产品资产运作模式等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监管部门的要求等存在冲突导致理财产品必须提前终止的; 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理财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导致理财产品必须提前终止的; 3.因地震、火灾、战争

26、、罢工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理财产品必须提前终止的;4.银行认为应该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的其他情况。 在理财期限内,银行根据投资情况有提前终止权,客户无提前终止权,但如下情形除外:1.银行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理财产品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者投资比例,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后,如客户不接受的,则客户可按照销售文件的约定提前赎回。2.银行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对已约定的理财产品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进行调整时,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后,如客户不接受的,则客户可按照销售文件的约定提前赎回。八、巨额赎回及处理(一)巨额赎回认定:确认日理财计划净赎回申请份额(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

27、后的余额)超过上一确认日日终总份额的 20%时,即构成巨额赎回。(二)巨额赎回处理:当出现巨额赎回时,杭州银行可以根据资产组合状况决定采取全额赎回或拒绝超出部分的赎回申请。全额赎回:当杭州银行认为全额兑付客户的赎回申请将不会对本理财计划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或给本理财计划造成重大损失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拒绝超出部分的赎回申请:当杭州银行认为全部满足客户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本理财计划造成8重大损失或可能会对理财计划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理财计划上一确认日日终总份额的 2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予以拒绝,但客户可于下一确认日重新进行赎回申请。(三)暂停赎回和延缓支付发生下述情形

28、之一的,杭州银行有权暂停接受客户的赎回申请,对于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五个工作日,并应当进行信息披露;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杭州银行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暂停期间结束,产品重新开放时,杭州银行应当披露最新的产品单位净值。(1)因不可抗力导致杭州银行不能支付赎回款项;(2)产品连续两个确认日发生巨额赎回,杭州银行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3)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认定的其它情形。九、信息披露(一)产品募集信息披露1.产品说明书:产品管理人应当在正式办理产品份额认购前,将产品说明书在产品管理人网站上公布。2.产品成立报告:产品管理人应在产品成立后 3 个

29、工作日在产品管理人网站上公告。3.更新产品说明书:产品成立后,如产品说明书内容有所变更,应在变更前进行披露,并将更新后的产品说明书登载在产品管理人网站上,更新的产品说明书自更新日后下一个确认日生效。客户继续申购本理财产品或未全额赎回的,则表明客户认可更新后的产品说明书。(二)产品运作信息披露1.产品净值公告:本产品成立后,产品管理人应当在每个确认日(T 日)通过银行网站,披露T 日的产品单位净值、现金分红情况和分红后单位净值。2.产品定期报告:产品管理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编制完成产品季度报告,披露投资状况、投资表现、风险状况等信息,并将季度报告正文登载于产品管理人网站上。(三)产

30、品临时信息披露本产品在运作管理过程中,发生以下事项之一时,产品管理人或/及产品托管人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银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在银行网站上公告。(1)终止产品;(2)更换产品管理人、产品托管人;(3)产品申购、赎回开放期延长;(3)涉及产品管理业务、产品资产、产品保管业务的重大诉讼;(4)产品管理费、产品保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5)产品开始办理申购、赎回;(6)产品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7)产品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8)产品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9)产品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10)其它应披露的事项。(

31、四)信息披露文件客户可直接在产品管理人的网站查阅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十、产品的终止与清算(一)产品的终止91、本理财计划期限为 10 年,到期后杭州银行可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的规定,决定终止或延期。2、金融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产品的正常运行时,杭州银行经合理判断有权单方面终止本产品。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导致产品终止。(二)产品资产的清算产品终止后,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产品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对产品资产进行清算。1、清算程序(1)产品终止后,由产品管理人进行清算,产品托管人复核;(2)产品资产清算组根据产品资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一般情况下最长期限不得超过

32、二十个工作日,除非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清算无法进行;(3)产品资产清算组对产品资产进行清理和确认;(4)对产品资产进行评估和变现;(5)公布产品清算公告;(6)对产品资产进行分配。2、清算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从产品资产中列支。3、产品资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产品资产按下列顺序分配:(1)支付清算费用;(2)交纳所欠税款;(3)清偿产品债务;(4)按产品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产品份额比例进行分配;产品资产未按前款(1)至(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产品份额持有人。 4、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产品资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产品托管人保存不少于 5 年。十一、特别提示本产品无预期收益率,产品申购、赎回、清算以产品

33、净值为计算基础,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杭州银行实际支付的为准。业绩比较基准不代表本计划单位份额收益必定达到该标准,杭州银行不对本理财计划承诺保本或保证收益。理财计划资产按购入成本以折溢价摊销方式计算的估值价可能与该资产的最终实际处置价格存在差异。杭州银行将恪守勤勉尽责的原则,合理配置财产组合,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理财服务。客户应密切关注杭州银行与本理财计划有关的信息披露,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客户因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未及时获知本理财产品的运作或收益分配情况,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理财产品说明书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由银行负责解释。若客户对本理财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致电客户服务热线 95398 咨询、投诉。风险提示: 本理财产品是非保本净值型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您的本金与收益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您应仔细阅读本理财协议条款和对应期次的计划说明书和风险提示,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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