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书 - 泰安政府采购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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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泰安市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2016 年石莱镇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中央结余资金项目合同编号:SDTAXT2017-0154-00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代理机构:泰安新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甲方(招标人):新泰市石莱镇人民政府乙方(中标人):四川嘉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备 案 方: 新泰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合 同 签 订 日 期 : 2017 年 11 月 17 日合 同 公 示 网 址 :http:/ 2016 年石莱镇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中央结余资金项目,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

2、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壹拾捌万肆仟零玖拾玖元捌角壹分(¥184099.81元)。4、承包人项目经理:李清云。5、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标准。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34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略: 详见招标文件,合同中不再附录。)5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

3、1.2.2 发包人: 新泰市石莱镇人民政府 1.1.2.3 承包人:四川嘉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1.3 工程和设备1.1.3.4 单位工程:由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根据本合同工程内容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及有关规定,进行工程质量评定项目划分并报本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认定的单位工程。1.1.4 日期1.1.4.3 工期:6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7 年 11 月 20 日计划竣工日期:2017 年 01 月 18 日1.1.4.5 缺陷责任期:1 年;工程质量保修期:3 年。1.7 联络1.7.2 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工地监理机构驻地。1.8 转让未经

4、发包人批准,不允许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2 发包人义务2.3 提供施工场地2.3.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为:6(1)发包人提供工程范围内永久和临时用地。(2)如果由于发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办妥占地征用手续,影响承包人及时使用,发包人顺延工期及临时占地使用时间。(3)临时工程用地范围包括承包人驻地的办公室、食堂、宿舍、道路和机械设备停放场、材料堆放场地、弃土场、预制场、拌和 场、仓库、进场临时道路、临时便道、便 桥等。如承包人在发包人提供的用地范围之外另需临时用地,由承包人自行向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租用手续,承包人按有关规定直接支付其费用。(4)临时用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

5、复到临时用地使用前的状况。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临时用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其恢复,所 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4. 承包人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0 其他义务本项补充:(1)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 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 经查实后,一律通 报批评并责令承包人自行组织资金迅速偿还欠款,在必要时, 发包人有 权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2)

6、在合同工程施工期,承包人有义务采取措施防御洪水,保证工程的安全,必 须服从抗洪抢险的命令和统一调度指挥。由于承包人施工需要设置在库区内的所有设施,在汛前必须完全拆除,不能对防汛造成任何影响。(3)在土方和垃圾外运过程中,承包人应遵守国家、省和泰安市的有关规定。如有7违规行为,承包人应负全部责任, 发包人不负任何责任。4.3 分包4.3.2 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4.4 联合体删去本款全文。4.5 承包人项目经理补充下述条款:4.5.5 开工后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质检员、安检员 等主要人员至少应在工地工作15 日,其离开工地应经现场业主代表同意,并确保

7、工程施工期间的 90的时间在工地现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 检员等主要人员离开工地应经发包人同意,并以书面形式指定经发包人同意的代表人。否 则, 经调查属实,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检员应交纳违约金现金¥1000.00 元整/人.次,其他人员应交纳违约金现金¥200.00 元整/人.次。如不交 纳违约金 现金者,8补充下述条款:5.1.4 材料交货验收9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应按规定进行检查和验收,其材料交货验收的内容包括:(1)查验证件:承包人 应按供货合同的要求查验每批材料的发货单、计量单、装箱单、材料合格证书、化验单、 图纸或其它有关证件,并 应将这些证件的复印件提

8、交监理人。(2)抽样检验:承包人 应会同监理人按技术条款各章的有关规定进行材料抽样检验,并将 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 ,可 进行随机抽样检验。(3)承包人应对 每批材料是否合格作出鉴定,并将鉴定意见书提交监理人复查。(4)材料验收: 经鉴定合格的材料方可验收入库,承包人应派专人负责核对材料品名、规格、数量、包装以及封 记的完整性,并作好记录。5.1.5 不合格材料的处理严禁将不合格的材料运往现场,经监理人查库发现的不合格材料,应禁止使用。承包人违约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 5.4 条的规定处理。5.1.6 材料的代用承包人申请代用材料,应提供代用材料的技术标准

9、、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只有在证明其材料不降低工程质量和不影响施工进度的前提下,经监理人批准后,才能采用代用材料。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不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删除此款。改为“一切关系协调由承包人负责”。8. 测量放线8.1 施工控制网8.1.1 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 3 天前,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10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承包人接收监理人提供的测量基准后,应与监理人共同校测其基准点(线) 的测量精度,并复核其资料和数据的准确性。承包人应以监理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线) 为基准,按国家测绘标准和本工程施工精度要求,测设用于工程施工的控

10、制网,并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 3 天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8.2 施工测量本款补充如下内容:8.2.3 承包人进场后应测量开挖区横断面图,用于计量土石方开挖工程量。若经双方协商同意,承包人可邀请监 理人的测量人员联合进行计量测量,经双方核签的测量成果,在经发包人审核批准后,可直接用于计量付款。8.2.4 承包人应负责保护好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自行增设的控制网点,并提供通向网点的道路和防护栏杆。测量网点的缺失和损坏应由承包人负责修复。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4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仅限于平面布置图、条带图中注明的内容,其它施工中需要的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收集。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1 补充:承包人必须按本合同规定履行其安全保护职责。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 3 天内编制一份工程施工安全措施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应包括安全机构的设置、 专职人员的配备 以及防火、防毒、防噪、防洪、救护、警报、治安管理等的安全措施。9.2.12 承包人在施工现场采取爆破等施工作业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除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爆破安全许可证书及采取安全措施外,还应提前与当地政府和周围群众进行沟通协商,采取措施防止影响周围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由此带来的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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