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协议书甲方: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处乙方:学生姓名: 丙方:导师姓名:根据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资助和管理办法 ,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1 甲方按时为乙方提供规定的资助经费,乙方应按规定按期完成所承担的科研项目。2 乙方应按照提交的预期成果登记表和资助经费支出预算表按期完成研究成果及使用资助经费将在立方将在立项次年初对乙方所承担的项目进行中期考核,考核通过者拨付第一批经费,未通过者,停止资助。3 项目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接受学校验收检查;未通过者,办理相关延期或中止手续。4 甲方将科技创新资助基金分两次下拨。项目中期考核通过后,下拨第一次资助经费,理科为
2、2000 元,文科为 1000 元;项目完成验收通过后,下拨第二次资助经费,理科为 2000 元,文科为 1000 元。5 协议签订后,双方需全面履行,不得任意变更。乙方因各种原因违约,应按规定退回资助经费。6 丙方负责乙方科研项目的指导责任,如指导的学生不能按期结题,将取消指导教师下一年度所指导学生的申报资格。7 此协议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9此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乙方:代表: 学生签名:丙方:导师签名:年 月 日 年 月 日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及结题条件根据新疆师范大学大学生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文件要求,结合两年
3、来的管理运行情况,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及结题条件规定如下:1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负责项目运行的日常管理工作。2获得资助的项目,由于项目的客观原因而无法继续进行的,研究生处将停止资助,并追回资助款项。3未按项目合同规定完成研究的学生不得再次申请该项目资助。4科技创新资助基金分两次下拨。首次预领需在中期考核合格后领取,剩余基金需结题后方能领取。5研究生项目结题条件(1)文科科研项目的学生需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在研究生处认可的高水平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一篇(比如核心期刊、学报或在所学专业领域有一定影响力的学术期刊,垃圾期刊勿投) ,调研项目需要提供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一篇(不少于 1 万字) ,最终能否结题由专家组进行评定。(2)理科科研项目学生需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在研究生处认可的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重大的应用发明、专利也可以作为结题条件,但是否结题需要评审专家组进行认定。(3)资助的所有项目所发表的著作、论文、科技成果必须标注“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基金资助”字样和项目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