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玉溪市红塔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玉溪市红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我单位: 在 2018 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总额申报工作中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一、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 规及文件规定,做到 诚信申报、依法 缴费,所有申报数据和资料真实、完整。二、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到 应保尽保并如 实申报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如在今后的检查、稽核、劳动监察过程中发现我 单位提供了虚假、残缺的数据和资料,造成我单位漏报、 瞒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人数,我单位及法人代表和相关经办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三、严格按照玉红人社发20177 号文件的规定申报单位缴费基数,如
2、存在瞒报工资总额现象,经劳动 保障相关机构查实认定,除补缴外,愿接受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 423 号)第二十七条作出的处瞒报工资数额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并按照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259 号)第二十三条和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 5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的罚款。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签名): 经办人(签名):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