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事代理合同书合同编号: 甲方:南安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乙方姓名: 受聘单位: 身份证号: 性别:_ _ 出生年月: 毕业院校: 专业: 学历: 毕业时间: 政治面貌: _ 手机: 办公电话: 家庭电话: 办公地址: 邮编: 家庭地址: 邮编: 。根据泉州市人事代理实施意见 (泉人综201061 号)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一、甲方为乙方办理人事代理。代理期限从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期满乙方应于三十天内与甲方重新办理合同签订手续,如未办理签订手续,视为自动续签,甲方及时为乙方办理人事代理合同续签登记,每次续签期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代理年限。二、甲方义务:1、提供择业
2、指导、人事人才政策咨询、求职信息。2、负责办理乙方的人事档案转接手续,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收集归档,出具以档案资料为依据的有关证明材料,并确保档案安全。3、负责按规定为乙方办理学历更改、出国政审。4、根据乙方的申请向职称部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手续。5、协助乙方接转党(团)组织关系。6、办理其它委托事项。三、乙方义务:1. 遵守国家现行政策规定主动、及时地向甲方提供翔实相关材料和情况,积极配合甲方做好管理工作。2. 提供与聘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原件一份。3. 如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发生变化,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4. 督促相关单位按甲方调档函件要求及时将档案转交甲方。5. 办理各种手续时,须经单位同意并出具本合同,甲方方可办理。四、甲方不负责乙方的工资、医疗、病残、失业、死亡等责任以及本合同以外的其它事宜。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六、本合同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南安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乙方(签名):代表人(签名):电话:0595-86383557地址: 南安市美林江北大道人力资源大厦四楼年 月 日 年 月 日人事代理合同续签登记年 月 日 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 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 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 年 月 日年 月 日下载网址: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