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场主体承诺书(样式)(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企业)郑重作出如下“双承诺” :一、对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前的相关事项承诺如下:(1)本企业已经具备了法律法规规定的所有设立条件,作为本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为合法建筑、没有房屋质量安全问题,本企业在该房屋从事的经营项目,不在法律、法规禁止的范围内;(2)本企业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和有效,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二、对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的相关事项承诺如下:(1)工商部门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本企业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如有超出登记经营
2、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2)如果出现登记或备案事项变化的情况,依法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 30 日内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或备案登记;(3)严格遵守企业年度报告制度,于每年的 6 月 30 日前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按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4)严格遵守即时信息公示规定,自信息形成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5)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守合同、重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人已认真阅读了上述“ 双承诺 ”的内容,并向本企业员工作了宣传教育,若出现申报不实的情况,本人及本企业自愿接受相应的约束和惩戒。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1、签名人员应为法定代表人(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2、市场主体承诺书一式二份,签字后,一份由工商机关存档,一份由承诺人保存。